摘要:三百篇中,有七篇作品被戰國秦漢學者指實為周公所作,但后人頗多爭議,駁論之說多可成立。秦漢時代流傳的《詩經》本事偏重于道德之善,而相對忽略事實之真,多為戰國時人臆造。清華簡所載《蟋蟀》本事當是后人擬撰附會。
關鍵詞:周公;《詩經》;本事
兩周秦漢文化史上,周公絕對稱得上是一位箭垛式的人物,攝政、東征的輝煌政治業績之外,系于其名下的文化成果頗多。馬融、陸績等以為《周易》之爻辭乃周公所作。《史記·魯周公世家》云:“周公佐武王,作《牧誓》”。繼又謂其作《大誥》,作《嘉禾》,作《多士》,作《毋逸》,作《周官》,作《立政》等。《孔叢子》卷上云:“周公以成王之命作《康誥》,稱述文王之德。”張揖《上廣雅表》曰:“昔在周公,六年制禮以道天下,著《爾雅》一篇,以釋其意義。”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曰:“《爾雅》,周公,復為后人所益。”[1]4又云:“《釋詁》一篇,蓋周公所作。” [1]17蔡邕所撰《琴賦》與《琴操》皆謂周公作《越裳操》。《詩經》三百篇之中,也有不少作品被戰國秦漢學者指實出于周公之手,但世易時移,學風遷轉,這些看法引發了后人長期的爭論,內中盤絡紐結,牽涉頗廣,迄今尚無學人進行全面系統的梳理與析論。今不揣谫陋,就此問題談談個人粗淺之見解,祈請方家指教。
一、周公創作的統計與爭議
三百篇中,戰國秦漢學者將著作權歸諸周公名下的,計有《豳風·七月》、《豳風·鴟鸮》、《小雅·常棣》、《大雅·文王》、《周頌·清廟》、《周頌·時邁》、《周頌·酌》諸篇。
《豳風·七月》一詩的主旨,毛詩序云:“陳王業也。周公遭變,故陳后稷、先公風化之所由,致王業之艱難也。”鄭玄箋云:“周公遭變者,管蔡流言,辟居東都。” 古代學者大多贊同此說。又,《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記載季札觀樂,“為之歌《豳》,曰:美哉蕩乎!樂而不淫,其周公之東乎?”《孔叢子》記載孔子語曰:“吾于《七月》,見豳公之造周也。”這兩條資料未明言《七月》的作者,隱約似也含有此意。有清以來,尤其是民國之后,世風丕變,否定周公作《七月》之說逐漸盛行。崔述《豐鎬考信錄》云:“讀《七月》,如入桃源之中,衣冠樸古,天真爛熳,熙熙乎太古也。然則此詩當為大王以前豳之舊詩。蓋周公述之以戒成王,而后世因誤為周公所作耳。”[2]68方玉潤《詩經原始》卷八曰:“《豳》僅《七月》一篇,所言皆農桑稼穡之事,非躬親隴畝久于其道者,不能言之親切有味也如是。周公生長世胄,位居冢宰,豈暇為此?且公劉世遠,亦難代言。此必古有其詩,自公始陳王前,俾知稼穡艱難并王業所自始,而后人遂以為公作也。”[3]303-304近人倡言此論者頗多,或以為被剝削階級(農奴或奴隸)傾訴自己的悲哀與痛苦之詩,或以為小奴隸主的生活贊歌,或以為反映農村公社生活風習之詩篇。[①]
此詩行文之中,有兩點與周公作詩之說相悖離,構成無法調和的矛盾。一是歷法混用,二是敘述視角的問題。詩中雜用周歷與夏歷,而其內容實乃敘寫一年十二月中的物候及農作生活,并非貫串夏商周三代之長篇史詩;詩篇內容前后雜亂,不相聯系,既有勞動者的歌唱,也有貴族的吟哦,視角并不固定,如為一人一時之作,這兩種情形都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就此而言,崔述、方玉潤所主豳地舊歌之說,不為無見。今人或主張《七月》一詩的作者非一人或同一類人,蔣見元先生以為其詩是一份最后經人將多年流傳在社會上的農諺民謠、小詩等匯集、編纂的集合品。[4]趙明主編《先秦大文學史》以為《七月》可能是周王朝樂官在豳地農奴所作歌謠的基礎上進行再創作的代言詩體,“《七月》非一時之作,它的胚胎出于西周農奴之手,而最后定型則完成于春秋時期周王朝的樂官,使《七月》既保留了西周初期農業生產生活的歷史原貌,又具有春秋時期的藝術特征”。[5]208此說通達、公允,可為定論。周公和《七月》的關聯,大概只是“陳述”而已,依據傳世的文獻史料,我們不能排除周公曾用此詩來教誨成王的說法。
《豳風·鴟鸮》一詩,毛詩序云:“周公救亂也。成王未知周公之志,公乃為詩以遺王,名之曰《鴟鸮》焉。”《尚書·金縢》云:“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國,曰:‘公將不利于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無以告我先王。’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于后,公乃為詩以貽王,名之曰《鴟鸮》,王亦未敢誚公。”《史記·魯周公世家》言周公興師東伐,“東土以集,周公歸報成王,乃為詩貽王,命之曰《鴟鸮》。”陸德明《經典釋文·毛詩音義》襲用前人之說,曰:“周公遭流言之難,居東都,思公劉大王為豳公,憂勞民事,以比敘己志,而作《七月》、《鴟鸮》之詩。成王悟而迎之,以致太平。故大師述其詩為豳國之風焉。” [1]73有《尚書》文字作為先導,司馬遷取《尚書》撰作《魯周公世家》,源流明了,周公作《鴟鸮》之說似無可疑。民國以來,學者一般把《鴟鸮》解作最早的一首禽言詩。傅斯年《周頌說》云:“《鴟鸮》本是學鳥語的一首詩,在中國文學中有獨無偶,而《金縢》中偏偏把他解作周公、管、蔡間事,必是《鴟鸮》之歌流行之地與《金縢》篇產生之地有一種符合,然后才可生這樣造作成的‘本事’。”[6]顧頡剛解讀《鴟鸮》,認為“這是一個人借了禽鳥的悲鳴來發泄自己的傷感。……讀了這首詩,很可見得這是作詩的人在憂患之中發出的悲音”。[7]316趙儷生也認為《鴟鸮》“從自然主義角度來看,它是一只鳥自述其苦難。用比擬的眼光看,它像是貧苦人民的一篇訴苦”。[8]禽言詩之說從者雖多,或不能推翻周公的著作權,但有兩重證據于周公作詩之說構成反證,極為有力。一是《孟子》對《七月》的征引,一是《尚書·金縢》篇的時代。
《孟子·公孫丑上》曰:“國家閑暇,及是時,明其政刑,雖大國,必畏之矣。《詩》云:‘迨天之未陰雨,徹彼桑土,綢繆牖戶。今此下民,或敢侮予。’孔子曰:‘為此詩者,其知道乎!能治其國家,誰敢侮之?’”按照孔子對周公的崇拜與理解來說,如果此詩出于周公之手,孔子不應不知道,言談之中也必會拈出其名,大書特書。今文《尚書》二十八篇之中,《金縢》是唯一被認為是偽作的一篇,宋代程頤即已懷疑其非圣人之言。其產生年代,顧頡剛以為《尚書》中包括《甘誓》、《金縢》在內的十二篇或是后世偽作,或是史官追記,或是真古文經過翻譯,肯定是東周時期的作品[9]200-206;張西堂認為《金縢》“出于孟子之后,至早當在戰國之中世”[10]192。趙光賢也認為《金縢》之中言及《鴟鸮》本事的這一段可斷言非西周文字,非周初史官記錄,乃是后人追述往事傳說信筆寫成附錄于后。[11]劉起釪認為:“《金縢》的故事是真實的,《金縢》文字的主要部分(大體是前半部)也基本是可靠的,但其敘事部分則可能是后來東周史官所補充進去的。”[12]522只有楊朝明認為《金縢》“應該是一篇完整而可靠的西周文獻”[13]239,但證據乏力,迄今尚未見到學人的附和之聲。東周時期的文字記載周公的事跡,相隔久遠,來源不明,《金縢》的可信度是很值得懷疑。
《小雅·常棣》一詩的主旨,毛詩序曰:“燕兄弟也。閔管、蔡之失道,故作《常棣》焉。” 似乎指實作者為周公。鄭箋云:“周公吊二叔之不咸,而使兄弟之恩疏。召公為作此詩,而歌之以親之。”與毛傳持論有異。《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記載富辰諫語之中曾經征引此詩,云:“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親戚以蕃屏周……召穆公思周德之不類,故糾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詩》,曰:‘常棣之華,鄂不韡韡。凡今之人,莫如兄弟。’其四章曰:‘兄弟鬩于墻,外御其侮。’如是,則兄弟雖有小忿,不廢懿親。”此說當為鄭玄所本。富辰以為召穆公作《常棣》。杜預注則以為周公作之,召公歌之,重歌此周公所作之詩以親之耳。《國語•周語中》亦記載富辰諫語征引《常棣》詩句,云:“古人有言曰:‘兄弟讒鬩、侮人百里。’周文公之《詩》曰:‘兄弟鬩于墻,外御其侮。’”韋昭注語曰:“文公之《詩》者,周公旦之所作《棠棣》之詩是也,所以閔管、蔡而親兄弟。此二句,其四章也……其后周衰,厲王無道,骨肉恩闕,親親禮廢,宴兄弟之樂絕,故邵穆公思周德之不類,而合其宗族于成周,復循《棠棣》之歌以親之。鄭、唐二君以為《棠棣》穆公所作,失之,唯賈君得之。穆公,邵康公之后穆公虎也,去周公歷九王矣。”同一富辰而說解《常棣》一詩之作者有異,遂引發爭論,韋昭、杜預以為周公作《常棣》,召穆公重歌之,唐代孔穎達亦無異辭。此解彌縫富辰兩說,思路不可謂不巧妙,但今人多以為《小雅》諸詩是西周后期和東周初期的作品,與周公時代明顯不相符合,《常棣》周公所作說難成定論。
《大雅·文王》一詩的主旨,毛詩序曰:“《文王》,文王受命作周也。”只說詩篇乃歌頌周文王,未言明其作者。《呂氏春秋·古樂》云:“周文王處岐,諸侯去殷三淫而翼文王。散宜生曰:‘殷可伐也。’文王弗許。周公旦乃作詩曰:‘文王在上,於昭于天。周雖舊邦,其命維新。’以繩文王之德。”詩語出自《文王》,指明周公撰作《文王》。《世說新語·言語》第七則記載荀慈明答袁閬語云:“公旦《文王》之詩,不論堯、舜之德而頌文、武者,親親之義。”顯系襲用《呂覽》之說。《漢書·翼奉傳》記載翼奉言及“周公猶作詩書深戒成王……其《詩》則曰:‘殷之未喪師,克配上帝;宜監于殷,駿命不易。’”同樣把《文王》視為周公之作。朱熹亦以為《文王》乃周公所作。《呂氏春秋》首倡此說,但其書出于眾手,時代較晚,出于入秦之前夜,且其說淵源不明,或為后人杜撰亦未可知。
《周頌·清廟》一詩,毛詩序曰:“《清廟》,祀文王也。周公既成洛邑,朝諸侯,率以祀文王焉。”未指實為周公之作。今人皆認同《清廟》為祭祀文王之樂歌。西漢王褒《四子講德論》云:“昔周公詠文王之德而作《清廟》,建為頌首。”[14]713此說一空依傍,橫空出世,不知所自。
《周頌·時邁》一詩,毛詩序言:“《時邁》,巡守告祭柴望也。”未言明作者。《左傳·宣公十二年》云:“武王克商,作頌曰:‘載戢干戈,載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時夏,允王保之。’又作《武》,其卒章曰……。”以為《周頌·時邁》出于周武王之手。《國語·周語上》記載祭公謀父征引周文公之頌曰:“載戢干戈,載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時夏,允王保之。”劉勰《文心雕龍·頌贊》:“《時邁》一篇,周公所制,哲人之頌,規式存焉。” 則皆以為周公所作。《時邁序》孔穎達疏云:“周公既致太平,追念武王之業,故述其事而為此歌焉。”孔穎達調和兩說,以為武王巡行,至于方岳之下,乃作告至之祭,為柴望之禮,周公述其事而為此歌。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云:“《時邁》雖作于周公,要為頌武王克殷后巡守諸侯之事甚明……武王克殷,周公始作此歌以頌武王,及成王巡狩,乃歌此詩以美成王。”[15]1012所論堪稱圓通,不過與《左傳》原文之意并不吻合。《左傳》、《國語》各自立說,都難逃主觀臆斷的嫌疑。
《周頌·酌》一詩,毛詩序曰:“告成《大武》也。言能酌先祖之道以養天下也。”漢人或謂其詩出于周公之手。《春秋繁露·三代改制文》曰:“周公輔成王受命,作宮邑于洛陽,成文武之制,作《汋樂》以奉天。”《白虎通·禮樂》引錄《禮記》語云:“周樂曰《大武象》,周公之樂曰《酌》,合曰《大武》。”同篇又曰:“周公曰《酌》,武王曰《象》……合曰《大武》者,天下始樂周公之征伐行武。”《漢書·禮樂志》云:“武王作《武》,周公作《勺》。勺,言能勺先祖之道也。”《風俗通義·聲音》云:“武王作《武》,周公作《勺》。《勺》,言能斟勺先祖之道也;《武》,言以功定天下也。”但先秦典籍之中又有周公撰作《大武》之說。《莊子·天下篇》云:“武王、周公作《武》。”《呂氏春秋·古樂》:“武王即位,以六師伐殷,六師未至,以銳兵克之於牧野,歸,乃薦俘馘于京大室,乃命周公為作《大武》。”《周頌·武》詩序之下鄭箋曰:“《大武》,周公作樂所為舞也。” 《大武》產生于西周初年,學者對于其樂章的具體構成論述不一,但公認《大武》涵蓋不同樂章,非止一篇,先秦時人或謂周公只作《酌》,或謂《大武》皆出其手,當是出于傳聞異辭,難得確解。
后世學者對詩篇作者也提出過不少新見,與周公相關的也有幾篇,如宋戴溪《續呂氏家塾讀詩記》、朱熹《詩集傳》、嚴粲《詩緝》、明豐坊《詩說》、清方玉潤《詩經原始》皆以為周公作《東山》;何楷《詩經世本古義》以為《綿》乃“周公追述大王始遷歧周以開王業,而文王因之以受天命也”。但諸說缺乏上古文獻依據,只能作為一家之言而已,在此皆置之不論,
二、真善錯雜的《詩》本事
先秦兩漢學者指實為周公所作的七篇作品之中,可信度較高的只有《酌》之一篇。《呂氏春秋·仲夏紀·古樂》記載帝嚳命咸黑作為聲歌《九招》、《六列》、《六英》,大禹命皋陶作為《夏龠》九成,商湯命伊尹作為《大護》,武王命周公為作《大武》,皆是樂官或貴族。從時代及其自身的文化教養考察,周公作《酌》較為合理。《七月》極可能為豳地舊歌,《常棣》、《時邁》作者并有兩說,《文王》、《清廟》《鴟鸮》周公撰作之說晚出,難以取信于人。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載錄諸說的典籍皆屬于戰國至于兩漢之際,此前賦詩風氣盛行,人們對詩篇作者并未稍加注目,問題在于,經過一段歷史時期之后,這些后出的詩篇作者本事之說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可信的,其真實性是否毋庸置疑?
本事的真實性與其載錄典籍的可信度密切相關。戰國至于兩漢典籍的真實性問題可以分為兩個層面,一是典籍自其產生之日起,是否能夠始終如一的保存原貌?二是典籍始終保存了原貌,絲毫未加改動,但其載錄的內容是否即完全符合歷史的真實?
就第一個問題來說,答案是否定的,先秦兩漢典籍主要以抄本、寫本方式流通,在傳播過程之中其文本不是凝定不變的,而是始終處于變化的動態之中,其原貌很難保持。先秦時代多數典籍文本原本雜亂無序,至于劉向、劉歆父子校理整編始有定本流通于世,這一點已為學人熟知,先秦兩漢時代同一種書的不同版本之間的差異可以為此提供最富說服力的證據。傳世文獻《老子》與出土簡帛本如郭店楚簡本、馬王堆漢墓帛書本相比,既有具體語句的出入,也有虛詞的增刪改換。如帛書甲、乙本皆是先《德篇》后《道篇》,同于韓非《解老》、《喻老》所言,而郭店楚簡甲、乙、丙三種皆不分《德》、《道》之篇。再如第19章的文字差別:
王弼本作:“絕圣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
帛書甲作:“絕聲棄知,民利百負。絕仁棄義,民復畜茲。絕巧棄利,盜賊無有。”
帛書乙本作:“絕圣棄知,而民利百倍。絕仁棄義,而民復孝茲。絕巧棄利,盜賊無有。”
郭店簡本作:“絕智棄辯,民利百倍。絕巧棄利,盜賊烏有。絕偽棄詐,民復慈孝。”
這些差異是出于祖本的不同,還是源于流通中的改竄,我們不得而知,但可能性最大的是后者。因為在古書產生和流傳的過程中,有一種情況與今迥異,即古書傳流多賴師傳,有時僅由口傳,沒有書于竹帛,因而弟子常據所見,加以修改,其文本是一個歷史累積漸次生成的產品。又如《孫子兵法·用間》曰:“昔殷之興也,伊摯在夏;周之興也,呂牙在殷。”銀雀山漢簡本此段文字后增有“燕之興也,蘇秦在齊”諸字,蘇秦之事后出,時間明顯與孫子生平相抵牾,此語當為后人所增,大概是戰國末期齊人作為用間的典型事例而摻入的。這種增改在古人看來,是極其自然,無可厚非的,但在今人看來,則是大謬,影響了文本的真實性。古籍文本的變動歷時頗久,即使在二劉校書之后,很多典籍的文本也沒有自此即穩定下來,其文字亦時有增減。如《春秋》之字數,《史記·太史公自序》曰:“《春秋》文成數萬,其指數千。”張晏注云:“《春秋》萬八千字。”而宋人王觀國《學林》卷三“春秋經字數”條曰:“今世所傳《春秋經》,一萬六千五百字。”[16]67可見在三國之后遺漏了一千多字。典籍文本趨于穩定,大概要遲至唐宋時代雕版印刷盛行之時。
第二個問題涉及敘事的真實性。嚴謹的典籍之中也會有想象之辭,如《左傳·宣公二年》載鉏麑刺殺趙盾,“晨往,寢門辟矣。(趙盾)盛服將朝,尚早,坐而假寐。麑退,嘆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賊民之主,不忠;棄君之命,不義。有一于此,不如死也。’觸槐而死”。鉏麑臨死所思所言何由而為人知?史官據何史料而載錄其言?此處當是史家邏輯聯想的成果。錢鐘書云:“史家追敘真人實事,每須遙體人情,懸想事勢,設身局中,潛心腔內,忖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幾入情合理。蓋與小說、院本之臆造人物、虛構境地,不盡同而可相通。”[17]166號稱紀實的史書之中也不免會存在歧異之說。如《史記·殷本紀》記載紂王淫亂,微子數諫不聽,乃去,比干繼之強諫被殺,箕子懼,佯狂為奴;而《史記·宋微子世家》則云商紂淫逸,箕子諫而不聽,乃被發佯狂而為奴,比干繼之直言強諫被殺,微子乃去。兩處記載事實出入較大。想象之辭不難辨別,歧異之說則難言是非,其可信性都一例值得懷疑。歷史的真實性如何得以保存與呈現,這迄今仍是困擾史學家的難題。
就毛詩來說,上述兩個問題同樣有效。而毛詩序的問題主要集中于第二點。經過古今學者尊序與廢序的反復辯難與論證,今人業已達成共識,認為毛詩序敘述詩篇本事不可盡信。究其本根,影響毛詩序本事真實性與可信度的因素有兩點,一是毛詩說解本身的缺陷,二是毛詩序的史料來源。
毛詩序解詩的特色是重視詩歌的教化功用,以美刺為手段,將詩篇道德化、政治化和歷史化。《漢書·藝文志》謂三家詩“或取春秋,采雜說,咸非其本義”,毛詩其實亦不例外。這種做法主題先行,其致命點在于主觀性太強,過度重視道德善惡與優劣,而虛置或忽略真假是非的評定標準,詩本事聯系的人物或事實未免皮傅,它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在解決“詩篇應該是怎樣”而不是“詩篇實際是怎樣”的問題之上,其說解的終極目的是“求善”而非“求真”。漢世同一詩篇不同主旨的說解之所以能夠并行不悖,流通于世,根源即在于它們的道德指向并無二致。如《關雎》一詩所敘,毛詩序認為是“后妃之德也”,《漢書·杜欽傳》注、《后漢書·皇后紀》皆引魯詩以為詩人嘆傷周康王逸樂,《后漢書·顯宗孝明帝紀》注引薛君《韓詩章句》以為大人內傾于色,賢人見其萌而詠《關雎》以刺時。《初學記》卷一九、《藝文類聚》卷三五皆引東漢張超《誚青衣賦》云:“周漸將衰,康王晏起,畢公喟然,深思古道,感彼關雎,德不雙侶。但愿周公,好以窈窕,防微誚漸,諷諭君父,孔氏大之,列冠篇首。”贊美意在使人發揚優良傳統,譏刺意在使人有則改之而至于善。張超關注的孔子刪編三百篇的意旨,是把孔子視為道德高尚、毫無瑕疵的圣人,與班固在《漢書·古今人表》把孔子列為上上之圣人心意相通,而作為世人楷模的圣人是專意教人棄惡向善的。
毛詩序的說解過于簡略,不象標準詩歌本事人、時、地、事內容四要素俱全,在細節方面存在不少疏失,致使遵從毛詩說的學者也辯難糾結,進而影響到對其真實性的認定。如《豳風·鴟鸮》一詩,毛詩序云:“周公救亂也。成王未知周公之志,公乃為詩以遺王,名之曰《鴟鸮》焉。”《尚書·金縢》以為武王過世,管叔及其群弟散步流言,“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于后,公乃為詩以貽王,名之曰《鴟鸮》”。《史記·魯周公世家》以為周公興師東伐,歸報成王而為詩貽王。馬融、鄭玄以為居東是避居東都,王肅解為東征。鄭玄以為“罪人”即指周公之徒黨,《鴟鸮》作于東征之前,乃周公傷其屬黨無罪被誅而作;王肅以為“罪人”指管、蔡等叛亂者,《鴟鸮》作于東征誅殺管、蔡之后。歐陽修《詩本義》力辟毛鄭之說,曰:“周公既誅管蔡,懼成王疑己戮其兄弟,乃作詩以曉諭成王。” [18]215《鄘風·載馳》,詩序以為許穆夫人閔其宗國覆滅,自傷而作。許穆夫人思歸唁其兄,但她最終成行與否,其詩究竟是作于赴衛中途還是歸衛以后,詩序都沒有言明,使得后人議論紛紜,難解難分。同樣,詩序所言《關雎》吟詠之后妃時代不明,身份模糊,亦啟后人之爭端。類似的例證還有不少,茲不贅言。
至于毛詩序的史料來源,繞不過戰國這一重要環節。今本《詩序》應是綜合先秦諸家說《詩》的成果編輯而成,其中戰國《詩》說為數不少,取材于《左傳》、《孟子》諸書,或沿襲不改,或稍加變動。如《小雅·北山》詩序“己勞于從事而不得養父其母”諸語皆本于《孟子·萬章上》所載咸丘蒙與孟子問答之語;《周頌·絲衣》詩序引“高子曰靈星之尸也”,而《孟子》書中高子凡兩見,很可能即為一人;《周頌·潛》序:“季冬薦魚,春獻鮪也。”陳奐以為本之《禮記·月令》。但戰國《詩》說未必皆可信從,原因有二,一是戰國時代詩篇闡釋層次較為混雜,尚不能將賦詩義、作詩義、用詩義、樂章義等不同層面的詩篇意旨區別開來,社會最流行的是著述之中征引詩句,但多是斷章取義,為我所用,而不顧及全篇的主旨,雖然孟子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以意逆志”與“知人論世”的創見,但即便他本人也未能將這一原則始終堅持貫徹到位,其現實影響是相當有限的。二是戰國時代的文化氛圍決定了詩篇本事臆造的可能性。胡平生曾經談及對于《孔子家語》所記孔子言行不能太當真,“阜陽雙古堆木牘和《說類》簡、定縣八角廊《儒家者言》簡、《家語》、《說苑》、《新序》中所記載的許多孔子故事,是由戰國時的儒家‘說客’們創作而成的,這反映了時代的新形勢下,儒家學派為求取發展而進行的一種自我改造”。[19]531-532這種與時俱進的改造,實質就是為求其用,主觀臆造。從《漢書·藝文志》中也不難看出,戰國時代涌現出了一批假托古圣賢之名的偽書,較為明確的如《力牧》,班固自注云:“六國時所作,托之力牧。”《神農》,班固自注云:“六國時,諸子疾怠于農業,道耕農事,托之神農。”這同樣是有為而作。黃帝君臣是時人依托最多的古圣賢,如《黃帝君臣》,班固自注云:“起六國時,與《老子》相似也。”《雜黃帝》,班固自注云::“六國時賢者所作。”《黃帝泰素》,班固自注云:“六國時韓諸公子所作。”晚清文廷式慧眼獨具,曾撰有《黃帝政教考》長文,稽考極為詳備,可供參考。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有《中弓》一篇,記載孔子的思想與《論語》頗有不同,有學者指出“《家語》等書中記載的很多孔子事跡及其言論在戰國時期已經被人加工過,有時由于加工者的不同,以及流傳中的形變,會產生不同的版本”,正與《孔子家語》孔安國后序所謂“六國之世,儒道分散,游說之士各以巧意而為枝葉”相合。20《孔叢子·答問》也曾記載陳涉語云:“好事者為之辭,將欲成其說以誣愚俗也。”戰國及后世突兀出現的《詩》本事文字,大多應作如是觀,如張超以《關雎》為畢公作。南朝新出的一則《關雎》本事可作為最佳例證,《藝文類聚》卷三十五引《妒記》曰:“謝太傅劉夫人,不令公有別房。公既深好聲樂,后遂頗欲立妓妾。兄子外生等微達此旨,共問訊劉夫人,因方便稱《關雎》、《螽斯》有不忌之德。夫人知以諷己,乃問:‘誰撰此詩?’答云:‘周公。’夫人曰:‘周公是男子,相為爾,若使周姥撰詩,當無此也。’”《太平御覽》卷五二一、《古今事文類聚》后集卷十五亦有引征,以《關雎》為周公之作。余嘉錫曰:“自古未聞有以《關雎》、《螽斯》為周公撰者。謝氏子弟不應發此無稽之言。且夫人為真長之妹,孫綽就謝公宿,言至欸雜,夫人謂‘亡兄門未有此客’(見《輕詆篇》)。何至出辭鄙倍如此?疑是時人造作此言,以為戲笑耳。然亦可見其以妒得名,乃有此等傳說矣。”[21]695
在此值得一提的還有清華簡載錄的《唐風·蟋蟀》本事。清華大學于2008年7月收藏一批戰國竹簡,2008年12月,受清華大學委托,北京大學加速器質譜實驗室、第四紀年代測定實驗室對清華簡無字殘片樣品做了AMS炭14年代測定,經樹輪校正的數據是:公元前305+30年,即相當于戰國中期偏晚,與古文字學觀察的估計一致。[22]清華簡中記載,周武王八年,武王伐黎得勝回到周朝,在文王宗廟舉行“飲至”典禮,周公在“飲至”典禮上喝酒時,聽到了蟋蟀的叫聲,于是作了《蟋蟀》一詩,表達的是打勝仗后,對將士的慰問之情。[23]李學勤先生后來又撰文介紹說,簡文“周公秉爵未飲酒,蟋蟀造降于堂”,內中已經拼綴好的《蟋蟀》第二章為:“蟋蟀在石(席,上竹子頭),歲矞(聿)員(云)落,今夫君子,不喜不樂。日月其蔑(邁),從朝及夕,毋已大康,則終以作。康樂而毋忘(荒),是惟良士之愳(懼)。”與今本《唐風·蟋蟀》文字大體相同,“周公作這首《蟋蟀》,是含有深意的,要旨在于告誡大家,不可躭于歡樂,忘記前途的艱難”。李先生認為黎國與唐有一定關系,“揣想《蟋蟀》系勘耆(黎)時作,于是在那一帶流傳,后來竟成為當地的詩歌了”。[24]《唐風·蟋蟀》一詩,最早見于《左傳》記載的賦詩活動。《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載錄鄭伯享趙孟于垂隴,七子相從,印段賦《蟋蟀》,杜預注云:“《蟋蟀》,《詩·唐風》。曰:‘無以大康,職思其居;好樂無荒,良士瞿瞿。’言瞿瞿然顧禮儀。”釋義精到,印段賦詩并未涉及全篇意旨,但文子評論說“印氏其次也,樂而不荒”,杜預注云:“謂賦《蟋蟀》曰‘好樂無荒’。”文子之語顯然是照應了詩語。《左傳》的記載還是沿用賦詩言志、斷章取義的老套路,從中無法察知詩旨本事。毛詩序云:“《蟋蟀》,刺晉僖公也。儉不中禮,故作是詩以閔之,欲其及時以禮自虞樂也。”與清華簡所言不同。此詩戰國秦漢典籍之中多有論及,上博簡《孔子詩論》曰:“《蟋蟀》智難。”馬承源以為指日月難以淹留,胡平生以為應指知世事之艱難,黃懷信以為戍邊將領知道為將之不易。[②]當以馬氏所言為是。《孔叢子·記義》載孔子語曰:“于《蟋蟀》,見陶唐儉德之大也。”《鹽鐵論·通有》曰:“昔孫叔敖相楚,妻不衣帛,馬不秣粟。孔子曰:‘不可,大儉極下。’此《蟋蟀》所為作也。”張衡《西京賦》云:“獨儉吝以齷齪,忘《蟋蟀》之謂何。”諸書引征皆以《蟋蟀》一詩刺儉不中禮,清華簡之本事憑空而出,于古無征,當為戰國時新說,應為后人擬撰附會。劉光勝先生認為清華簡此處“作”不能理解為創作,而是指演奏,周公見蟋蟀闖進來,演奏《蟋蟀》三章,不能因此斷定周公是《詩經·蟋蟀》的作者。【25】此論亦可為一家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