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講求仁政愛民的儒家學說在秦朝未得到重用,且在始皇后期極端文化政策下遭受重創。秦亡為儒家的再興提供了契機。儒家有為之士亦一直在為這一契機的到來做著自己的努力:他們或潛心于學說的探研,或干脆加入秦末農民義軍,以“革命”之舉為自己的學說尋求新的政治生存空間。在這一過程中,儒家與漢初諸家學說相互爭辯,又互相吸收融合,使漢唐儒家的政治思想極具時代特色,對對封建社會的影響深遠。本文將通過分析漢唐儒家的代表人物及其政治思想來闡明漢唐儒家的政治思想特點及作用,以期能為我國的治國之道作奉獻。
【關鍵詞】 特色 援法入儒 援道入儒 作用
引言
儒家是我國諸子百家中最主要的一家,是中國傳統文化中影響最大的學派。漢武帝時期,儒家由先秦時期在野的諸子之一,獨步登上了統治階級意識形態的寶座,從此之后,儒家學說尤其是儒家政治思想對中國人的影響就幾乎從未中斷過,成為中國傳統政治思想的主流,對于中國傳統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等諸方面均有極大的影響。儒家在這個時期內發展成為封建社會的正統思想,而漢唐時期又是我國封建社會的鼎盛時期。儒家的政治思想與漢唐時期的強大有著密切聯系,研究漢唐儒家的政治思想特點及作用極具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一、漢代儒家的政治思想
隨著秦帝國的瓦解和新政權的建立,包括儒家在內的漢初諸家學說皆在努力建立適應時政需要的思想體系,以謀求自身在新的政治舞臺上更大的生存空間。在這一過程中它們既相互爭辯,又互相吸收融合,彼此在借鑒它說之長的基礎上豐富了自己的理論體系。漢代儒學正體現了這一時代特色。
儒學自漢代占據了統治地位,其本身在學術型態及思想內容與形式上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這種變化從思想發展的邏輯上講,無疑是一種觀念上的大退化,但卻使儒家教義作為政治指導思想與現實政治和社會生活更為緊密地交織或整合在一起了。概括地講,儒學在漢代發生的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學術型態上由先秦諸子一家之學而演化為經學。二是,政治觀念的法家化。
(一)、學術型態上由先秦諸子一家之學而演化為經學
在漢代,諸家學說相互如何,先秦諸子一家之學的儒家也揉合了其他學說的要義,演化為經學。其特點和作用集中體現在:陸賈援道入儒,強調治國以仁義道德為本,以無為為用;賈誼援法入儒,主張用儒家的禮治和法家的法治相互為用;董仲舒主張以儒為主,雜糅以陰陽五行、法墨等諸家學說,形成了系統的天人合一政治論;王符主張以儒為主、儒法結合。
1、 賈誼援法入儒
賈誼主張儒法結合,以儒為主。他對漢初的政治弊端和隱患有著極為清醒的認識,故而一反時尚的“黃老清靜無為”,一方面力主實行儒家傳統的德治、教化、仁政等治國方略,主張以民為本;實行仁政以利民、富民;減輕刑罰,政不擾民;張四維(禮、義、廉、丑),行教化。
另一方面,賈誼主張禮法兼施,強化中央集權。雖然漢初統治者以黃老道家的“清靜無為”思想作為政治知道思想,治理成效顯著,改善了漢初的窘迫局面。朝中輿論大多認為“天下已安”、“已治”,唯獨賈誼認為大謬不然。他從天下太平的表現中洞察到漢帝國存在著嚴重的社會危機,隨時都又可能爆發,。他認為黃老道家的“清靜無為”已不再適應“方今之勢”,為此,他明確提出要興禮義、定法制,以禮義為據,鞏固中央集權,強化君權。
其具體政策為一是,“建三表,設五餌”。二是禮義兼施,以禮為主。(1)“勸善”用禮。賈誼繼承了先秦儒家禮的思想,認為禮是治國之本,要依據禮的規定建立嚴格的君尊臣卑等級秩序。將儒家倡導的身份等級原則融入人們的社會生活,使得天下吏民習以為常,最終成尊尊、敬上、尊天子的理想政治局面,切實實現對君權權威和政治秩序的切實維護。 (2)“懲罰”用法。賈誼認為,發和禮一樣,都是君主統治天下不可或缺的手段。雖說在治理效果上禮和法又所不同。不過,與禮相較,法的治理效用更為直接。禮與法優長互補,“相須為用”。他主張法治的主導思想是“慎行”,一是“約法省刑”,二是“疑罪從去,疑賞從予”。
賈誼援法入儒,豐富了儒家學說的要義,也把法家的以法治國的思想帶入封建統治的主流意識之中,使以民為本的思想得以深化,也鞏固了中央集權。
2、 董仲舒的以儒為主,雜糅以陰陽五行、法墨等諸家的學說
董仲舒的政治思想是以儒為主,儒法合流的產物,同時吸收了先秦道家、陰陽家以及殷周以來的天命神權等思想因素,形成了系統的天人政治論,對于傳統政治思想的形成和發展有重大影響,可謂前承孔、孟,后啟朱、王。董仲舒的“天人合一”理論標志著先秦儒學想著神秘主義轉化的完成。維護君權至上是董仲舒的基本政治主張之一,同時又系統闡述了天譴說,并試圖運用陰陽之道規范封建統治者的政策原則,提倡德刑兼備,以“德治”為主。董仲舒將他所崇尚的政治原則稱為“道”,認為道是萬世不易的永恒法則,在堅持道的前提下,主張統治者應根據政治運行的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局部調節,這就是經、權和更化的思想,這可以說是漢代統治階級政治成熟的體現。儒家政治理論經過董仲舒的一番加工,更具堅定的原則性和靈活的調節性,增強了統治階級的政治應變能力。
董仲舒以神化了的“天”為最高范疇,以天人感應作為基本方法論,以君權神授和天譴論作為主體理論構成,構筑起龐大完整的漢代儒家主張思想體系。但是,這種理論特點促成了讖緯之學的發展,把政治學說神秘化,不僅深刻影響了西漢中期以后的政治思想,也給后世君主政治統治的合法性論證打上了神秘化的印記。
3、 王符主張以儒為主、儒法結合
王符生活的年代,正值東漢王朝日益腐朽、農民起義頻繁爆發的時候。王符的儒家政治思想體現了以儒為主、儒法結合的特色。他既繼承了儒家的民本、德化思想,又強調刑罰的重要性。一方面,他繼承了先秦以來儒家“民本”思想,明確提出了“國以民為基”的政治命題;另一方面,他繼承了儒家傳統的“德治”、“仁政”思想,認為治國必須重德化,是為治國之首務。同時,他認為,僅有德化是不行的,治“亂國”必須用法治,法令刑罰是維護封建君主制的重要支柱,不可或缺。王符法治的核心理念是把法、術、權三者緊密結合起來,使之相互制約,互為補充。進一步加深了統治者德法并用、儒法相輔的政治理念。
(二)、政治觀念的法家化。
1、特點
(1)、君臣觀的法家化——從相對到絕對
君主專制制度當中皇帝是核心,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和權力。這一政治系統穩定的關鍵就是要保證皇帝的權威。“尊君卑臣”是維系以皇帝為核心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的精神支柱,這種絕對的君臣觀是法家提出的。漢初儒家思想的法家化首先就表現在君臣觀念的根本轉變,由先秦儒家相對的君臣觀轉為絕對化的君臣觀——尊君卑臣。
(2)、儒家基本道德原則和規范的法家化——“三綱”的產生
董仲舒認為,在人倫關系中,君臣、父子、夫婦三種關系是最主要的,而這三種關系存在著天定的、永恒不變的主從關系:君為主、臣為從;父為主,子為從;夫為主,妻為從。三綱皆取于陰陽之道。其與先秦儒家都強調秩序,但有著本質的不同,董將倫常關系絕對化為永恒不變的法則。“三綱”說的提出表明漢儒為迎合君主專制制度,對先秦儒學的基本道德原則和規范進行法家化的改造。當然這種改造并不是赤裸裸地移植法家之學,而是假借“春秋之義”而已。
(3)、法制指導思想的法家化——德主刑輔
董仲舒繼承和發展了自孔子寬猛相濟的思想,吸收了荀子“隆禮重法”的思想,從而提出了“德主刑輔”的法律指導思想。突出強調以道德教化作為治國的重要工具。董仲舒為了漢王朝的長治久安,提出“大德而小刑”的法律原則,用儒家的仁德去代替法家的嚴刑董仲舒的“德主刑輔”思想,為運用道德教化與刑罰治理國家提供了理論基礎。“德主刑輔”思想利于統治者打著“圣人之道”的旗幟進行統治,起著為統治的合法性辯護的功能。援法家的“刑”入儒學的治國之道,使其具備了實踐上的可操作性。
2、影響
從漢代開始儒家參與并主持法律的制定,儒家思想進而得以在法律上發揮決定作用,以至于儒家思想支配一切古代法典,成為中國古代法的一大特色。可以說,從董仲舒起,以后的儒家法律思想,已經再也不是孔子和孟子學說的原本狀態,而是儒法兩家法律觀點的混合物。正是由于法家的政治主張已為儒學所融匯,所以從董仲舒而后,法家就再也沒有作為一個與儒家相對立的獨立的學派在歷史舞臺上出現過。而儒學卻在皇權的權威、道德原則及治國之道上都為君主專制制度的提供有力的、系統的解釋和辯護。漢武時被定于“一尊”,獲得了制度化的地位,成為封建君主專制的理論支撐。成為帝王并成為維護封建統治合法性的不可動搖的制度化的價值系統,兩千余年而無所改變。
二、魏晉玄學的特點及作用
魏晉玄學是以老莊學說解釋、論證儒家禮法名教,以儒為主,儒道結合的一種政治哲學思想。
秦漢儒道爭雄之局至魏晉遂轉變而為儒微道盛之局,一是由于儒學本身的迅速退化,二是提倡者的久而生厭。玄學思潮在魏晉時期的興起,對中國傳統政治哲學和政治思想的發展極有影響,可以說是繼兩漢之后政治哲學發展的一次大轉變。玄學的發生和發展經歷了這樣幾個階段,以何晏、王弼為代表的“正始”玄學是玄學的開創期(即所謂“貴無”的時期),其次是以阮籍、嵇康為代表的竹林時期,往后是以裴頠為代表的由“貴無”轉向“崇有”的時期,最后是以郭象為代表的永嘉時期(即玄學的綜合和完成時期)。名教與自然的關系是魏晉玄學討論的中心問題。或主張“名教出于自然”(王弼)、“名教即自然”;而“竹林七賢”中的阮籍、嵇康則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的命題。魏晉時期,在政治思想上,按其消極程度的深淺,可分為無為與無君兩派。無為派認政治制度為自然變化之產物,故主張有君為必要,而取無為之治術。然而,既已無為,何用有君?故另一派人則更進一步,發為無君之論,其中以鮑敬言之說前無古人而最為激切,可謂魏晉時期反政治思想最極端之表示。至此,秦漢數百年尊君之傳統思想,遂遭遇空前之抨擊。其后,反禮教運動與反專制思潮匯合,演化而為一種以放浪人生觀為基礎的無君論,《列子》一書是其最重要的文獻,亦是魏晉頹廢思想的代表或極致。
三、唐時期儒家政治思想的特點及作用
唐代儒家足為專制天下之正統思想的代表人物是韓愈。為了同佛教和佛教思想對抗以實現徹底的反佛倡儒,韓愈在借鑒佛、道二教思維方式的基礎上,系統地提出了以排佛倡儒為主旨的道統學說。韓愈建立道統學說的的主要目的在于闡揚儒家的綱常明教,以儒家學說代替佛、道教義。它表明儒家開始自覺以“道”來概括統轄自己的學說體系,這是儒家思想面向實際的新發展。韓愈指出,儒家之道與釋老之道的一個重要區別在于,儒家之道不僅僅止于道德自覺的層面,不僅僅是一種內心的境界,而是要體現在具體的行動上。所謂仁存于內,義見乎行,心和行的統一才是道的全部。釋老之道無補于國家社稷,而儒家之道則是道德與政治一體化的最高原則。這樣,韓愈在反對釋老之道的同時,極大地強化了以儒家為主導的意識形態的統治地位。
唐代另一位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是柳宗元。他的主導思想是儒家,與傳統儒家一樣,他非常重視“禮”的作用,主張“儒以禮立仁義,無之則壞”。同時,他對法、道、釋各家思想也有所兼收并蓄。例如在禮刑觀上,他就對法家以法為治的理論有所吸收,認為禮和刑在原則上是一致的,但二者又各有自己的功用。此外,他還提出“吏為民役”說,強調官吏應是人民的仆役,他的職責就是要給人民以實際利益。這種“吏為民役”的民本思想,在中國封建社會中是不可能得到真正貫徹的,但它畢竟表現了古代政治思想家對民眾力量在社會歷史中的作用的認識。
四、結論
漢唐時期儒家的政治思想融合了多家學說,其特點和作用通過各個時期的代表思想家體現出來,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儒家對法、道、釋各家思想兼收并蓄,政治觀念法家化,使得漢唐法律儒家化,鞏固了儒家在封建統治中的正統思想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