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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 言
中國歷史的發展,自晚周“封建”制度解體[1]士人參政活動日漸頻繁,國家權力集中,以至秦漢大一統帝國之建立,為一大變化。其后一統帝國衰落,地方勢力抬頭,由三國分爭以至南北朝對峙,而作為政治、社會、文化中堅之士人,亦轉變為“士族”、“貴族”及門第勢力,又為一大變化。其后隋唐大一統帝國之重建,又是一大變化,[2]而貴族門第勢力仍然存在。直至唐末宋初,門第消融,士人經由科舉制度而參政,與國家政治力量結合而成明清中央集權之專制局面,更是一大變化。在明清專制局面下,政治腐化、士氣消沉,文化保守落后,及為西方近代政治、經濟、文化突進勢力之沖激,而引起近百年來之變化革命。賓四師昔年主講國史,于此中變化關鍵,嘗一再申述。
此一變化發展有兩點值得特別注意:一為大一統國家制度之一再重建,由秦漢、隋唐、明清以至今日;二為“士人”之變為“士族”,而再變為“士人”。
時代 |
戰國 |
秦漢 |
六朝 |
隋唐 |
宋明清 |
政局 |
分裂 |
統一 |
分裂 |
統一 |
統一 |
士之集團形式 |
個別“士人” |
由“士人”而“士族” |
由“士族”而“門閥” |
由“門閥”而“士族” |
由“士族”而科舉“士紳” |
其中士人之參政與秦漢一統帝國之建立,以及明清中央集權政局之形成與科舉制度所產生之“士人”,二者間之相互關系比較清楚。而自漢帝國衰落,經南北朝之分裂,以至隋唐一統帝國之興起與衰亡,其中近千年間士族之勢力及國家權力之相互作用則較為錯綜復雜。1974年全美亞洲學會(Association for Asian Studies)于四月一日至三日在波士頓城召開年會,內中“中國中古時期之家族與政治”(Clanship and Polity in Medieva l China)專題研究組提出四篇論文:哥倫比亞大學David Johnson)教授之《中國中古大族對政治之控制》(Political Dominance of the Great Clans in Medieva l China);筆者《從西晉楊氏賈氏之政爭論貴族與官僚政治》(Aristocratic Bureaucrats Versus Bureaucratic Aristocrats :the Yang and the Chia Factions in Western Chin);伊利諾大學Patricia Ebrey教授之《北朝山東大族貴顯身份之保持》(Preservation of Elite Status by the Great Northeastern Families in the Northern Dynasties);及士丹福大學Albert E.Dien教授之《從宗族社會與部落社會之關系論北朝之改姓與賜姓》(Bestowal of Names in the Northern Dynasties:Tribes for Clans)。另由堪薩斯大學Carl Leban教授及匹茲堡大學王伊同教授作特約討論。與會諸君于會中、會外曾就“六朝士族政治”所牽涉之各種問題熱烈討論并廣泛交換意見。茲就拙文所牽涉之若干問題略加論考如次,以就正高明。
二 西方關于中國傳統社會之主要論點
西方學者對于中國歷史發展之認識與研究與西方人對于中、西文化和社會之比較觀念有密切
關系。關于中西文化及社會之比較觀念,在西方淵源亦甚早。國人對國史討論所注重之特點:如中國歷史文化之一貫性與悠久性,其精神為儒家調和折衷思想所涵蓋,其社會以儒士為中堅,其政局以大一統為常態而以動亂分裂為變態,其發展多屬漸變而富于連續性等等,亦早為西方學者所接受。然由于雙方價值觀念不同,此等特點為國人所申重贊揚者,則每每為近代西方學者所貶斥。如著名之歷史哲學家黑格爾即謂歷史文化以變化發展為要義,西方文化有變化發展,故有“歷史”,東方文化缺少變化,是為“無歷史”。馬克思繼起,亦于歷史發展中之“原始”、“奴隸”、“封建”、“資本主義”、“共產社會”等階段以外,另列一落后停滯之“東方(亞洲)社會”,不在正常發展之中。(按以上通論西方對中國歷史文化之觀點來自Raymond Dawson,“Western Conceptions of Chinese Civilization",in Raymond Dawson ed., The Legacy of China (1964),pp.1-27.Dawson 另有 The Chinese Chameleon:An Analysis of Euorpean Conceptions of the Chinese Civilization (1967)一書,對此敘述更詳,且有較為中允之評論。)
在美國采用馬克思關于“東方、亞洲社會”(Oriental or Asiatic type of society)一觀點而加以研究發揮者有Karl A.Wittfogel之“東方專制極權論”,見所著 Oriental Despotism:A Comparative Study of Total Power (1957), 又稱“水利社會型論”(Hydraulic Society)。略謂東方型之社會(廣義包括中亞及埃及),因早期農業之發展賴于水力灌溉(古所謂溝洫河渠)。水利工程須用大量勞力公共合作,集中分配管理;因而產生權力集中,以“公”制“私”之傳統;私利無由發展,社會亦缺少變化。此說之用以解釋中國傳統,曾受中西學者嚴厲抨擊。(如Wolfram Eberhard, Conquerors and Rulers:Social Forces in Medieva l China (1965), pp.53-88及Masubuchi Tatsuo,“Wittfogel′s Theory of Oriental Societ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tudies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in Japan", Developing Economics 4(1966),316-333)。其本人后來亦修改其論點,認為中國傳統社會并非典型的“東方專制極權”傳統。中共歷史學者對馬克思“東方、亞洲社會”一觀點亦多加以揚棄,惟對于馬克思史觀中“原始”、“奴隸”、“資本主義”等階段在國史上之分期,則議論不定。其中尤其困難者為中古“封建”社會之劃分。蓋殷商及西周初年奴隸之存在,明代資本主義之萌芽,略有跡象可尋;西周之封建亦可就傳統說法加以解釋,然若根據傳統說法解釋西周為“封建”時期,其后春秋戰國以下即歸入資本主義時代,則決無是理;若就史料跡象,把奴隸社會下延至戰國秦漢,把“資本主義萌芽時期”上推至兩宋,則六朝隋唐屬于“封建貴族”時代似較合理。然由“奴隸社會”變為“封建社會”乃屬質變,是則隋唐大一統帝國之重現乃與秦漢大一統帝國之傳統絕緣,于中國政制之連貫解釋固發生困難,于西歐“封建社會”之典型亦不符。以是中共史學家多部分采用“東方、亞洲(專制極權)社會”論,把秦漢及隋唐時期解釋為“中央集權(專制)國家下之封建時代”。此一解釋,亦即間接承認在馬克思所提出決定“原始”、“奴隸”、“封建”、“資本主義”等社會之基本經濟結構以外,尚有一高層之政治制度傳統不盡受此基本結構所決定:在中國,此即為歷史上大一統之政治文化傳統;此一傳統之產生雖或受早期基本經濟結構因素之影響,然此傳統成立以后,即不受后期“封建社會”地主基層經濟所決定,反而影響漢唐帝國之產生,而與西方中古封建時期成一強烈對比。[3]
在西方繼馬克思而起之社會學理論家Max Weber一反馬克思“基層經濟決定高層政治制度及思想意識”之說法,而強調思想意識及制度對于社會經濟之影響。Weber氏主要之貢獻在分析人類思想及制度發展之傾向于合理化、共通化、系統化(Rational,Universal, Systematized)而使社會政治組織進入“公共組織系統之典型”(Bureaucracy,按此辭直譯為“官僚型”。惟“官僚”一辭意近貶斥,與原意不合;且Bureaucracy在西方之發展不盡在于政府官僚,而普遍于私人工商之大企業組織。故本文不直譯,而意譯為“組織公共系統化之典型”;以下或簡稱為“公型”。)就此新理論而對中國傳統社會文化加以分析研究者有法國漢學家 Etienne Balazs(所著論文選集,英譯為Chinese Civilization and Bureaucracy,1964)。Weber氏謂思想及制度之發展大抵由利欲紛爭而趨向合理化,由個別分歧而趨向共通化,由自由競爭而趨向系統化,因此進入分工合作而定于“公型”。Balazs則謂中國社會文化自秦漢以來已先進入“公型”傳統。西方社會則自資本主義現代化以后亦進于“公型”而定止。西方社會之發展于各時期中均由代表某一特殊經濟利益與力量之集團(如古代之市民貴族,中古地主、武士,近代之小市民、大資本家等)所控制,一旦社會經濟力量發生變化,此一特殊集團即為另一集團所替代,而整個社會結構為之改易。而為中國傳統社會中堅之儒士則集經濟、政治、社會、學術思想文化力量之大成;其地位亦不建立于某一經濟或政治基礎而為所有重要支點之共通;其功能亦不專代表某一方面之特殊利益而在于節制均衡各種不同利益與力量之“公務”:重要者如定時歷,開水利交通,主持救荒濟災,統一度量衡及貨幣、策劃邊防等,為對農、工、商、兵等利益及力量之制衡;而教育、選舉、考試、考課等,則為對儒士本身之制衡。此說法一方面近乎中國知識分子對于士大夫傳統之理想;另一方面更與西方歷來對中國社會文化之整體性與一貫性等特點之認識相合。惟Balazs基于西方強調“自由”、“變化”之價值觀點,對中國社會文化之整體性及一貫性有極苛刻之貶斥,以至謂之為全盤僵化。影射之下,意謂西方近代文明發展,以后亦將進入“公型”而僵化。
Balazs由法國漢學出身,對六朝經濟、法制史及漢末魏晉思想政治,都有專門研究著述(其有關漢末,魏、晉思想政治之研究論文英譯收在上述論文選集內)。其結論謂中國歷史雖經秦漢帝國之覆亡,六朝之大動亂,然法律制度并無基本變化;思想仍舊以儒、法、道為中心(其中儒法結合為積極主流,儒道結合為消極主流);至于佛學雖流傳中土、盛行于南北朝隋唐數百年,然于中國傳統法制并未發生重大影響。此結論影響Balazs關于中國歷史文化之整個看法,因而產生若干過于偏激之議論。然其對于兩漢政治法制之傳統對于六朝隋唐之影響,及中國中世于釋老思想彌漫下,而儒家傳統仍然繼續不斷等論點,對于治六朝史及論文化者均有參考價值。
以上馬克思之經濟基層理論及Max Weber之思想制度功能論對于戰后日本之史學漢學之研究有很大的影響。其中接近東京大學的學者,因處于首都,對政治較為敏感,遂由戰前戰時之右傾國家主義帝國主義史觀,一變為左傾之馬克思主義史觀,而以所謂“歷史學研究派”為代表。這一派對中國中古史之研究著重于社會基層之地主、豪強、大族勢力之結合,與西歐中古之封建領主勢力比論,與中國大陸學者對中國封建社會之研究較為接近。至于以京都大學為中心之學者,則受政治力量左右較小,史觀之變化亦較小,多繼承早期漢學界內藤虎雄、岡崎文夫對于中國思想制度之研究再作深進之分析,而與西方Max Weber之理論相呼應。這派學者多與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有若干淵源,或可稱之為“人文學派”。這一派對中國中古史之研究,著重于作為當時政治、社會、文化中堅之“士人——士族——貴族”之內在發展,及其對于上層政府權力及下層地方勢力所發生之影響作用。其主要論點有所謂“貴族論”與“豪族論”,大意謂自晚周封建解體,士人參政,形成國家大一統權力,數百年來此政治力量對各地方、各階層、各集團之特殊“私”利加以調和、折衷、制衡而納于合理化、共通化、系統化之“大一統”之“公型”局面(即前論Bureaucracy)。此“公型”亦即成為“士”之主要傳統(按“士”一辭,無論英譯為Literati,Scholar-officials,Mandarin,或Bureaucrats均含有“官”或Bureaucracy之意義,與中文“士、仕”之義相應。)其后中央政府(公的)權力衰落,地方豪強大族(私的)勢力興起,“士”亦由“士人”變為“士族”、“貴族”而含有私的組合;地方豪強大族甚而侵占把持中央政權而形成“私門”政治。然“公型”政治傳統,仍保有一些約制作用。蓋一人、一家、一族、一地方集團雖有其特殊私利,甚或發展此私利而與他人、他家、他族、他地方集團發生沖突。然一旦出而主持較大之局面,則必須排難解紛,調和折衷及抑制各種私利沖突以維持“公道”,因而接受“士”之主要傳統。是以六朝“士”雖多由豪族出身,豪族亦多興起而主政,然既出身主政以后,每每反而抑制本身原來私欲,及抑制其他豪族之私利,因此脫離原來豪族背景,而進入“公型”的方正“士”途。一旦此輩不能“自律”、“律他”,無法維持中央權力,又已脫離豪族背景而喪失其地方勢力,其政權必不能維持而為另一地方或豪族勢力所取代。此一新勢力又再進入“自律”、“律他”之“士”途。是以“士族”與“豪族”乃屬不同之政治社會階層,而中國中古之“豪族”,亦由于“士”之自律、律他之作用而未發展為真正之“封建”力量。至于“士”之所以能產生“自律”、“律他”之作用,一則由于過去的傳統,二則由于現實之需要。而“士”之所能接受過去傳統以應付現實之需要而發揮“自律”、“律他”之作用,則在其學識、修養、經驗之結合。此一論點與我國人文主義學者之說法頗為接近。[4]
以上各家理論,其系統與重點雖不同,但均與“公”之觀念有密切關系。國人之論六朝中世史者多著眼于“私”一觀念,如地主經濟,宗族力量,以及由賓客、門生、故吏、部曲所結合之特殊勢力(按六朝時代賓客、門生、故吏、部曲身份是屬于由“公”而“私”之轉化,值得注意),即所謂“私門政治”之發展。其論“士族”亦多注重“累世經學”、“四世三公”等由文化背景學術素養而形成之“私門特權”。此節特別提出“公”一觀念以供參考。
在西方漢學家中特別強調“私門”力量者,以加州大學社會史教授Wolfram Eberhard之“士族”論(Gentry State,Gentry Society)較為顯著。Eberhard以民族學文化學為出發點,對中國西北、東南之邊疆民族及各地方傳說、迷信、宗教、風俗、習慣,以至先秦、六朝、五代之政治社會史均有深入之研究及專門著作(其于Wittfogel 之“東方、亞洲社會”與“東方專制極權論”之精細批評已見前引)。其“士族”論略謂周人以異族入主中原,西周之“封建”、“井田”均為周系統下諸族對付中原各族而建立之統治中心。其后周民族與非周民族逐漸同化,此統治中心亦與邊沿地帶相融合;“封建”、“井田”因而解體;周之沒落貴族與廣大農村中之宗族力量相結合而形成新“士族”。此“士族”之基本力量在于廣大農村之宗族與土地所有權(地主);“士族”之成員基于地方勢力進而參與國家政事,結合成中央權力。而此“中央、地方”二元系統即為“士族政治”之特色:地方有事,則“士族”之成員借其中央權力對宗族勢力加以維護;中央有政變,則地方之宗族地主力量仍延續不絕;中國傳統之政治、社會、經濟、文化亦因此“二元士族”之持久性而延續不絕。此一理論對于“中央與地方”、“城市與農村”、“個人與家族”等關系在歷史上的發展均能顧及;對于中西學者關于中國歷史之重要理論及專門研究亦直接或間接加以批評接受;而Eberhard本人對于六朝、五代之政治社會更有專精之個案研究。故此一理論在美國頗具影響力,而值得國人之注意。(按其“士族論”散見Eberhard: A History of China,(1950,1960,1969);及Conquerors and Rulers:Social Forces in Medieva l China (1952,1965),pp.19-21,33-47,89-91至于其他研究著作略見后書pp.178-179,茲不列舉)。
Eberhard 之“士族論”于各家理論研究以及對史料之分析解釋,牽涉極廣,本文為篇幅及時間所限,不能一一論列。大致而言,其立論有極精密處,亦有極空疏處。其于邊疆及各地方性文化之研究,近乎體大思精;惟對以漢族為中心之文化政治傳統則比較忽略。其史學亦注重六朝、五代等離亂時代,對于大一統之漢唐王朝比較忽略(此點筆者于其A History of China書評中已約略指出,見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 92.4(1972),542-544)。影響所及,其“士族論”重點,乃在地方性農村中之宗族地主基層力量;關于中央政權及高層社會經濟文化力量對于農村基層結構所發生之重要作用的分析則過于粗疏。(按關于政治力量由上而下對于社會組織以至宗族結合之影響之研究可參閱Morton H.Fried, Fabric of Chinese Society (1953) ;又“Ideology, Social Organization,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in Robert A.Manners ed., Process and Pattern in Culture (1964),pp.47-62;又The Evolution of Political Society (1967) ;及“Clans and Lineages: How to tell them apart and Why", 《中央研究院民族研究所集刊》29 (1970),11-36)。舉一明顯例證,Eberhard在其Conquerors and Rulers一書,對于農民革命力量之形成,由一村一里而發展至一政權之成立,就黃巢朱溫史例詳加分析,對于外族政權之建立亦就沙佗李氏后唐為例,加以分析。惟于漢“士族”本身之分化,以及地方宗族如何互相結合而成為控制政局之力量,則僅提出:(一)地域性之集團;(二)婚姻關系之結合;(三)同窗同年之關系。對于各“士人”、“士族”在政治、社會較高階層中各種錯綜復雜之關系則略而不論;并謂士人同窗同年之關系僅限于近代及現代社會,于中國中古之事例無所知云云(pp.90)。關于東漢太學、清流、清議之互相標榜,私淑、私諱、門生、弟子、故吏之結合;士人中“三君”、“八俊”、“八顧”、“八及”、“八廚”之名目(《后漢書·黨錮列傳序》);袁氏“四世三公”,“皆博愛容眾,無所揀擇,賓客入其門,無賢愚皆得所欲,為天下所歸”,及袁紹生“有清名……非海內知名,不得相見,又好游俠,與張孟卓……皆為奔走之友。”(《三國志·袁紹傳》及注)等史證均無所及,實為空疏之極。
受Eberhard理論影響者,乃有謂兩漢官吏盡由地方大族出身,中央政權亦由大族所把持,于地方宗族勢力絕未加以控制云云。不知漢世中央官吏其著者如:
郅都,景帝為濟南太守,至則誅瞷氏(宗人三百余家豪猾)……,首惡,余皆股栗。遷為中尉……先嚴酷致行法不避貴戚,列侯宗室見都側目,號為“蒼鷹”。
寧成景帝時為中尉,宗室豪桀人皆惴恐。
周陽由景帝武帝時為郡守,所居郡必夷其豪。自寧成周陽由之后,事益多,民巧法,大抵吏治類多成由等矣。
義縱武帝時為長安令,直法行治不避貴戚。上以為能,遷為河內都尉,至則族滅其豪穰氏之屬;遷為南陽太守,至郡遂按寧氏破碎其家(按寧成時家居,貰貳陂田千余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致產數千萬。)及孔暴之屬皆奔亡南陽。
王溫舒為河內太守,捕郡中豪猾相連坐千余家,上書請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盡沒入償臧,奏行不過二日得可事論報至流血十余里。是時郡守尉、諸侯相、二千石欲為治者,大抵盡效王溫舒等。
嚴延年,宣帝神爵中為涿郡太守。大姓西高氏、東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延年至,按高氏得其死罪,更遣吏分考兩高,窮竟其奸,誅殺各數十人。遷河南太守,賜黃金二十斤,豪強脅息。其治務在摧折豪強,扶助貧弱;貧弱雖陷法,曲文以出之;其豪桀侵小民者,以文內之,奏可論死,流血數里,河南號為屠伯。(以上均見《漢書·酷吏傳》)
此均為代表國家權力,對地方豪強大族勢力打擊之最明顯例子。至于大一統皇朝之政策、政制、法制以及經濟稅收、選舉、考試、考課、學校等措施,對于地方宗族地主等勢力之作用,則與前述注重“公”一觀念諸理論息息相關。
上述各家學說或謂中國傳統過于注重“公”的統制以至社會經濟變成僵化;或謂其過于倚賴“私”的結合以至國家政權受到腐化。此二觀點各有所偏,應該調和折衷。平心而論,即在秦漢大一統政局之下,以宗族為中心之“私門”勢力仍有特殊之發展,此為不諱之事實。[5]至于在六朝分裂之形勢下,“公”的傳統能否延續?換言之,即六朝之“士族政治”究竟純屬私門宗族力量之結合,抑或仍有其“公”的典范規模?以下僅就所見略為考論。考證中心在于魏晉;惟引論所及,則于先秦兩漢之早期傳統亦有所牽涉。
三 從“公、私”或“官、家”之對稱論“士”之結合與“族”之結合
公、私兩辭之含義帶有強烈道德及價值之意識,牽涉太廣,茲存而不論。至于“公”一觀念在中國之發展,有謂殷人崇拜“帝”,為殷民族之私(亦即殷民族之公)神;周人事“天”,乃眾神之合體,為諸民族之公神;由是而引申出“天子”、“天命”、“天下”,及“天道無私”、“至大至公”之理想,而為大一統政制之先河者。[6]有引“至大無外”、“無名者萬物之母”、及“鴻濛”、“渾沌”等道家思想與初民心理相結合,甚至引《禮記》先“大同”后“小康”之思想而與“原始共產社會”之傳說相牽連而謂為石器時代之遺風者,[7]茲亦存而不論。“公”為整體,“私”為個體;二者發展之先后,究是由整體分為個體,抑由個體集為整體,亦可存疑。
由文字理念而論,《韓非子·五蠹篇》云:“古者蒼頡之作書也,自環者謂之私;背私謂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蒼頡固知之矣。”是謂公私二字對立而存在;其觀念之發展,則私乃自發,公則是后來之反義。然此屬戰國法家之說。甲骨文似未見“厶”(私)字;“公”字則甲骨文作“八口”,義則似指“君”上。金文“公”仍似“八口”,引申有“方正”義;“厶”則像“方正有缺”,似以“公”為先義,“私”為后來反義。文字與政制之發展屬于社會文化之上層,二者比較接近,而“公”、“君”等字亦在文化上層中先出現;“私”近于下層,故其字亦晚出耶?《說文》:“私”從禾厶聲,北道名禾主人曰私主人;則“私”字屬下層經濟財產觀念,更為晚出。《說文》又云:“公,平分也;從八從厶,八猶背也,韓非曰背厶為公。”則以“公”為后義。《龔氏段注札記》曰:“以平分為公者非古義也;《玉篇》曰:公,方平也,正也,通也,居也;亦無平分語。疑此后人所竄改,許君既取背私為公,則不以平分為公明矣。”是不以“公”義為后出也。記此以供參考。
《詩·小雅》“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此公”字或兼“君侯”之稱,然其公私對立之義則頗明顯。《書·周官》“以公滅私”或受法家思想影響。《禮記·孔子閑居》:“天無私覆”;賈誼《新書·道術》“兼覆無私謂之公,反公為私”;《春秋·元命苞》“公之為言,公正無私也”;公私之對立,于周末漢初已深入人心。其立論最為詳盡者,為《禮記·禮運篇》: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故人不獨親其親,……是謂大同。
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大人世及以為禮……是謂小康。
是以大同至公為最高之理想,小康為迫切之現實局面,并由“公、私”之極端立而提出“家”一中層觀念,蓋小康之世雖未及于大同,亦不至于大亂也。《禮記·大學篇》:“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等條目,亦以家為個人最近切者,然平天下之“至公”觀念仍是最高理想,二者亦約略相對。[8]
“家”為近于私之轉化,“官”則為近于公的組織(此與英文Bureaucracy“公”型化與“官僚化”二譯可對照)。《漢書·蓋寬饒傳》:
寬饒奏封事……又引《韓氏易傳》言:“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傳子,官以傳賢,若四時之運,功成者去,不得其人則不居其位。”書奏,上以寬饒怨謗終不改,下其書中二千石。時執金吾議,以為寬饒指意欲求襢,大逆不道。
是由思想史上“公、私”觀念之對立,演化為制度史上“官、家”觀念之對立。所云“五帝官天下”,即“五帝公天下”之意;“官以傳賢”、“不得其人,則不居其位”,即《禮運》:“選賢與能”之意。終漢世,官事多稱為“公事”:如《后漢書·趙典傳》:“轉右扶風、公事去官”,《郅壽傳》:“為京兆尹,以公事免”等事例甚多。關于當時“公、私”、“官、家”界限,如《后漢書·楊震傳》:“性公廉,不受私謁”,又“先公道、后身名”;《王良傳》:“為大司徒司直,妻子不入官舍”等事例,不勝枚舉。漢故事,“通官文書不著姓”如:《漢書·高帝紀》下,“諸侯上疏曰:楚王韓信……淮南王英布”稱姓(諸侯以家立國);而《文帝紀》:即位時,群臣議曰:“丞相臣平,太尉臣勃”云云則均不著姓(百官以公事居位),此類史證甚多,或亦有“家、國”之界限。
中國歷史上之王朝,除“五帝官天下”、“堯舜禪讓”等傳說理想以外,均為一姓君主,即“家天下”之小康政制。所謂“處公憂國”、“守職奉上”之“官事”亦不過一姓王朝之私權而已。然所謂“一姓王朝”及“家天下”,乃指帝統帝位之傳遞;非謂一姓、一族、一家均掌國柄。西漢制度,大司農主天下公賦為國家財政;少府主天子特殊收入為宮室之用;天子雖為劉姓、劉氏宗室亦僅受爵食祿,其從政者受到各種限制。而“天命無常”,“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等,仍屬“公”之觀念,即蓋寬饒所謂“若四時之運,不得其人不居其位”之革命求禪思想。《漢書·張釋之傳》有:“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之論。《后漢書·申屠剛傳》:
平帝時舉賢良方正,因對策曰:“王者承天順地,典爵主刑;不敢以天官私其宗,不敢以天罰輕其親。”
其他如漢世“朝廷”、“宮掖”、“宗室”、“官俸”、“爵祿”之劃分,亦處處寓有“公、私”、“官、家”之界限。是一姓王朝非即謂一宗一族之政權,其義甚明。此“小康”之為“小康”,而未至于大亂之局面也。
茲本“公、私”、“官、家”等相對觀念,就“士”一辭涵義之演變略為論考。關于“士”一辭之古意,及其在西周封建制度下之定位,論者已多,不再列述。《孟子·梁惠王》首篇云:“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其時“士”似已脫離封建貴族,而接近于平民個人身份。封建解體,學術由封建宗法之舊傳統(所謂“王官”)分化為私人游學之士,而產生諸子百官思想;政治亦由公卿大夫世系轉入游士縱橫之手。《戰國策》一書,其論說中心不在主政之“國”君,亦不在統軍作“戰”之將帥,而在參政、謀國之策“士”焉。對“士”一身份作最高度之表揚者在《戰國策·齊策》的《顏斶篇》云:
齊宣王見顏斶,曰:“斶前!”;斶亦曰:“王前!”。宣王不說;左右曰:“……可乎?” 斶對曰:“夫斶前為慕勢;王前為趨士;與使斶為慕勢,不如使王為趨士。”王忿然作色曰:“王者貴乎?士貴乎?”對曰:“士貴耳;王者不貴。”王曰:“有說乎?” 斶曰:“有,昔者秦攻齊,令敢有去柳下季壟五十步而樵采者,死不赦;令曰有能得齊王頭者,封萬戶侯,賜金千鎰。由是觀之,生王之頭,曾不若死士之壟也。”宣王默然不說;左右皆曰:“……大王據千乘之地……萬物無不備……今士之高者,乃稱匹夫,徒步而處農畝,下則鄙野監門閭里,士之賤也,亦甚矣。” 斶對曰:“不然;斶聞古大禹之時,諸侯萬國;何則,德厚之道,得貴士之力也。……當今之世,南面稱寡者……稍稍誅滅,滅亡無族之時,欲為監門閭里安可得而有也哉。……是以明乎士之貴也。”
顏斶對答之語近似黃老縱橫之論,其事或未必有。然既有此說,“士貴、王不貴”一思想之存在,實為中國思想之一大特色。而“士之高者,匹夫徒步”與“南面者之有族”之對立,亦為“士”個人身份之特色。至于提出“生王之頭,曾不若死士之壟也”,更表明高士之傳統。顏斶與柳下季,則為在此傳統之下,超越時間而在意態上相結合(近人所謂認同,Identification,Identity),成為“士”之精神模范。至于當時游行好士之徒,“千里交結”,作超地域性之組合,例證更多。則“士”之相結合,乃超越宗族、超越地域之結合,而近乎“公”之范疇焉。
《說文》:“士,事也;數始于一,終于十,從一十。”段注:“引申之,凡能事其事者稱士”。《左傳·昭公七年》疏:“士者,事也,能理庶事也。”姑不論此解是否合于古義,其為戰國秦漢以來共認之觀念無疑。所謂“能”,與《禮運篇》:“選賢與能”為“公”之第一要素;所謂“事”與“庶事”,亦與前論“公事”之與“官事”相照應(亦即士仕之后義)。至于“士”之選舉參政制度之建立,以漢武帝時公孫弘一例為最著名。《漢書·儒林傳》:
公孫弘以治《春秋》為丞相封侯,天下學士靡然鄉風……弘為學官,悼道之郁滯,乃請為博士置弟子……自此以來,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學之士矣。
公孫弘之建制,以“士”之“能事”與文化學術之傳統合一,而擴大“賢能”之觀念為其要點。公孫弘不但在選舉教育制度上增強“士”的政治力量,且在社會上極力提高“士”之地位,此點似較為人所忽略。
漢初地方勢力由豪強游俠所把持,論者已多,其奸雄之尤著者,為武帝時之郭解。《漢書·游俠傳》:
郭解……所殺甚眾……軹有儒生侍使者坐。客譽郭解,生曰:“解專以奸犯公法,何謂賢?”解客聞之,殺此生,斷舌。吏以責解,解實不知殺者;殺者亦竟莫知為誰。吏奏解無罪。御史大夫公孫弘議曰:“解……當大逆無道。”遂族解。自是之后,俠者極眾,……雖為俠,而恂恂有退讓君子之風。
郭解勢傾天下,而與郭解同為軹人之一不知名儒生乃以“公法”為立場,不避地域,不懼權勢,公然抨擊郭解,其為解勢力所迫害乃可想知。郭解殺人無數,雖在赦前,其罪可誅;及殺一無名儒生,雖在赦后,且解實不知殺者;而公孫弘乃議其大逆而族之。此段史文牽涉西漢士風,及中央、地方勢力演變之處甚多,極宜細味。公孫弘議族郭解與前段述西漢“酷吏”對地方豪強大族勢力之打擊相配合,成為西漢地方力量變化之轉捩點。“士”力量發展之結果,部分士人增強其對宗族鄉黨之影響;而強宗大族亦多改變其政治、文化意識而培植其成員進為士流;甚至閭巷之豪俠亦漸帶有士君子之風;地方勢力一變而以“士”為中心。在政府各階層中,士人亦以門生,故吏等關系相集結為特殊勢力。
部分“士”之結合,雖由“公”轉“私”,變為特殊勢力。然士之傳統仍保有高度超越之“公”型觀念。如東漢末年:
陳仲舉言為士則,行為世范;登車攬轡,有澄清天下之志。為豫章太守,至便問徐孺子所在,欲先看之。主簿白群情欲府君先入廨,陳曰:“武王式商容之閭,席不暇暖。吾之禮賢,有何不可?《世說新語·德行第一》
是以天下道義而超脫一官一職之籬藩而標榜“士”風。
李元禮風格秀整,高自標持,欲以天下名教是非為己任。后進之士,有升其堂者,皆以為“登龍門”《世說新語·德行第一》
“升堂”、“登龍”之語,雖不免于私蔽,然其標持乃在“天下名教是非”一超越之理想也。東漢末年士人中親黨門戶之見最深者為荀爽。《世說新語·言語第二》:
荀慈明與汝南袁閬相見,問潁川人士,慈明先及諸兄。閬笑曰:“士但可因親舊而已乎?”慈明曰:“足下相難,依據者何經?”閬曰:“方問國士,而及諸兄,是以尤之耳。”慈明曰:“昔者祁奚內舉不失其子,外舉不失其仇,以為至公。”
荀爽論士,先及諸兄,是由“士人”轉變為“士族”之明顯跡象。袁閬針對此點加以批評,是保持“士人”原來“至公”之理想。荀爽之自辯,亦以諸兄賢能近于國士,“選賢與能”近于“至公”,并未直接揚棄“公”之理想。
兩漢魏晉數百年間,“豪宗”、“豪姓”、“豪族”、“大姓”、“大族”等名辭,屢見于史籍。“貴人”、“貴游子弟”、“貴門”、“貴望”、“貴戚”等名辭亦不少。而“貴族”一辭,似僅于《晉書·列女傳》中一見。在當時人意識中“清貴”、“顯貴”與“大姓”、“豪宗”之間,似仍有相當距離。關于“士”之相結合,亦以超宗族、超地域性之“士類”、“士流”等辭語較為常見;“士族”一語亦僅于《晉書·許邁傳》中一現。大概“士”與“宗族”之結合,雖然為當時事實,“士族”一辭則遲遲未為“士論”所認可。原因似在“士”之原來理想屬于“公”,“族”則屬于“私”的結合。然耶?否耶?有待正諸高明。
四 論魏晉之際潁川荀、陳二名門之轉化
東晉南朝門第以王、謝為首,王、謝之前則有荀、陳。《世說新語·德行第一》:
客有問陳季方(諶):“足下家君太丘(陳寔曾為太丘長)有何功德,而荷天下重名?”季方曰:“吾家君譬如桂樹,生泰山之阿;上有萬仞之高,下有不測之深;上為甘露所沾,下為淵泉所潤;當斯之時,桂樹焉知泰山高,淵泉之深?不知有功德與無也。”
又《品藻第九》:
正始中,人士比論,以五荀方五陳:荀淑方陳寔;荀靖方陳諶;荀爽方陳紀,荀方陳群;荀彧方陳泰。又以八裴方八王;裴徽方王祥;裴楷方王夷甫;裴康方王綏;裴綽方王澄;裴瓚方王敦;裴遐方王導;裴頠方王戎;裴邈方王玄。
《后漢書》列傳五十二以荀淑、陳寔并列:
荀淑……潁川潁陰人……少有高行,博學而不好章句,多為俗儒所非,而州里稱其知人。安帝時,徵拜郎中,后再遷當涂長,去職還鄉里……出補朗陵侯相……棄官歸,閑居養志。產業每增,輒以瞻宗族知友……初荀氏舊里名西豪,潁陰令渤海苑康以為昔高陽氏有才子八人,今荀氏亦有八子,故改其里曰高陽里。
荀淑似是出身強宗大族而具有地方勢力之“士”。其為學則以不守章句而為儒者所非,其任職則屢去官而治產。《世說新語·德行第一》:
荀巨伯(見荀氏家傳)遠看友人疾,值胡賊攻郡,友人語巨伯曰:“吾今死矣!子可去。”巨伯曰:“遠來相視,子令吾去,敗義以求生,豈荀巨伯所行邪?”賊既至……巨伯曰:“友人有疾,不忍委之,寧以我身代友人命。”
荀氏之言行,士而有俠義者也,與前論豪俠轉化為士而有君子之風者相似。《后漢書·陳寔傳》:
陳寔……潁川許人也。出于單微……少作縣吏,常給事廝役,后為都亭刺佐。而有志好學,坐立誦讀。縣令鄧邵試與語,奇之,聽受業太學。后令復召為吏……家貧復為郡西門亭長,尋轉功曹……司空黃瓊辟選理劇,補聞喜長……復再遷除太丘長。
是陳寔之出身、為學、行事與荀淑相異而成對比。荀氏出身富家大族,陳氏則出身單寒,二人同入士流。
《世說新語·德行第一》:
陳太丘(寔)詣荀朗陵(淑),貧儉無仆役,乃使元方將車;季方持杖后從;長文尚少,載箸車中。既至,荀使叔慈應門;慈明行酒;余六龍(均淑子)下食,文若亦小坐箸膝前。于 時太史奏:真人東行。(檀道鸞《續晉陽秋》曰:“陳仲弓從諸子侄造荀父子;于時德星聚,太史奏五百里賢人聚。”)
陳寔因貧儉而以諸子從;荀淑為富戶豪宗而以諸子相接。《御覽》四百三十二及七百五十七引《袁山松書》云:
淑及陳寔神交,及其棄朗陵而歸也,數命駕詣之…相對怡然。嘗一朝求食,食遲,季方尚少,跪曰:‘聞大人與荀君言,甚善,竊聽’。寔曰:“汝聽談,解否乎?”諶曰:“解”。因令與二慈說之,不失一詞,二公大悅。
時尚清議,荀、陳背景不同,乃在清議傳統下作道義之結合,成為“士”之模范。“當世名賢李固、李膺皆師宗淑”(本傳),淑“建和三年卒,李膺時為尚書,自表師喪”(本傳)。陳寔于中平四年卒于家,“何進遣使吊祭,海內赴者三萬余人(自太原郭泰等無不造門),制鄀麻者以百數(司空荀爽,太仆令韓融并制鄀麻執子孫禮),共刊石立碑,(私)謚為文范先生。”(本傳)
當時士以清流風氣互相標榜而結成之特別勢力,較諸強宗大族之力量,似有過而無不及。然“士”之傳統中,有“自省、自制”之作用,因此對本身之特別勢力能夠加以轉化。荀淑雖不好章句而為儒者所非,淑子爽乃“積十余年,以著述為事,遂稱為碩儒……著《禮》、《易傳》、《詩傳》、《尚書正經》、《春秋條例》、《公羊問》及《辨讖》。”(《后漢書》本傳)是學術上之轉化也。荀、陳二家雖立私謚,而爽以“時人雖在親憂,猶有吊問喪疾者,又私謚其君父及諸名士,爽皆引據大義,正之經典,雖不悉變,亦頗有改。”(本傳)是在社會風氣習俗上之“自省”也。
荀爽雖為儒學之士,其言行仍不免以宗族親黨為中心。上引其與袁閬論國士一文即其例證。漢世由“公、私”、“官、家”之觀念對立,而產生“忠、孝”之對立。國事以“公忠”為要,家族則重“孝”道。孝以喪禮為本,故儒家重“三年喪”。而漢公卿大臣則多以“公職”為重,不行三年之喪。荀爽于延熹九年舉至孝,拜郎中,對策,陳便宜曰:
……漢為火德……故其德為孝……今之公卿及二千石,三年之喪,不得即去,殆非所以增崇孝道而克稱火德者也。往昔孝文勞謙行過乎儉,故有遺詔,以日易月。此當時之宜,不可貫之萬世……昔丞相翟方進,以自備宰相,而不敢逾制。至遭母憂,三十六日而除。夫失禮之源,自上而始……有夫婦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本傳)
亦本家族立場,對漢世“減哀”、“尚主”等制度加以抨擊。荀淑之孫,荀爽之侄荀悅作《漢紀》,于論公孫弘議族郭解一事(見前)極力贊揚,于結黨嘩眾“游俠、游說、游行”之士,極力斥責,謂:
世有三游,德之賊也……立氣勢,作威福,結私交以立強于世者,謂之游俠……色取仁,以合時好;連黨類,立虛譽以為權利者,謂之游行。此三游者,亂之所由生也……奔走馳騁,越職僭度……簡父兄之尊,而崇賓客之禮;薄骨肉之恩,而篤朋友之愛;忘修身之道,而求眾人之譽;割衣食之業,以供饗宴之好;苞苴盈于門庭,騁問交于道路……游行之本,生于道德仁義,泛愛容眾,以文會友,和而不同,……以正行之謂之君子,其失之甚……其相去殊遠……故大道之行,則三游廢矣。
則本“公”義,對于荀、陳之交好,荀淑、陳寔之聲勢,以至士流結合而形成之龐大勢力均作痛切“自省”的批評。
荀淑孫荀彧,于黃巾董卓亂后,“將宗族”初歸袁紹,后歸曹操,其言行可志者如:
(何)颙字伯求,少與郭泰、賈彪等游學洛陽,泰等與同好。颙顯名太學……颙既奇太祖(曹操),而知荀彧,袁紹慕之,與為奔走之友。是時天下士大夫多遇黨難,颙常歲再三私入洛陽,從紹計議,為諸窮窘之士解釋患禍。而袁術亦豪俠,與紹爭名。而颙未嘗造術,術深恨之。(《三國志·荀攸傳》注引張璠《漢紀》。)
何颙為太學名士,荀緒為潁川名士,袁氏“四世三公”,曹操則宦官曹騰養子曹嵩之后(嵩雖官至太尉,然莫能審其出生本末,見《三國志·武帝紀》。)背景各有不同;均在清議運動中結合而成反宦官力量。(曹操出身宦官集團而參加反宦官活動)。至于袁術,雖與袁紹同出“四世三公”之后,因道義不同,不相交往,均是“士流”結合之特色。及曹操脅天子以令諸侯:
彧為漢侍中,守尚書令,常居中持重。(《典略》曰:彧折節下士,坐不累席,其在臺閣,不以私欲撓意。《彧別傳》曰:彧自為尚書令,常以書陳事,臨薨,皆焚毀之,故奇策密謀不得盡聞也。)(《三國志》本傳及注)
其不以私欲撓意是處事之“公”,陳事奇策不以外聞,是行事之“密”。“公、密”二點為魏晉官事之特色,后更詳論。
《三國志》本傳注引《彧別傳》:
彧德行周備,非正道不用心。名重天下,莫不以為儀表,海內英雋咸宗焉。司馬宣王(懿)常稱“書傳遠事,吾自耳目所從聞見,逮百數十年間賢才未有及荀令君者也。”前后所舉者,命世大才,邦邑則荀攸、鐘繇、陳群;海內則司馬宣王。及引致當世知名郗慮、華歆、王朗、荀悅、杜襲、辛毗,趙儼之儔,終為卿相,以十數人。取士不以一揆,戲志才、郭嘉等有負俗之譏,杜畿簡傲少文,皆以智策舉之,終各顯名。
荀彧超越宗族、地域觀念,舉士以海內不以一揆,故名重天下。及卒,孫權以露布于蜀,劉備聞之曰:“老賊(指曹操)不死,禍亂不已(指彧為曹操所害)。”則荀彧之聲名不但在曹操政權,在吳蜀異國他方亦極顯揚也。
荀彧從子荀攸:
后為魏尚書令,亦推賢進士。太祖(曹操)曰:“二荀令之論人,久而益信,吾沒世不忘。(《三國志·荀傳》注引《別傳》)
深密有智防,自從太祖征伐,常謀帷幄,時人及子弟莫知其所言。(《三國志》本傳)。
攸姑子辛韜曾問攸說太祖取冀州時事,攸曰:“……吾何知焉?。”自是韜及內外莫敢復問軍國事也。(本傳注引《魏書》)
荀攸參與軍國“公事”,家族子弟不得與聞,“公”與“密”也。與前述《王良傳》:“妻子不入官舍”條可相參考。
荀彧子荀顗,《晉書》本傳曰:
荀顗……幼為姊婿陳群所賞(按荀、陳之交起于道義,終結姻親,為由“公”而轉“私”)……總角知名,博學洽聞,理思周密……為仆射,領吏部……加以淑慎,綜核名實,風俗澄正。咸熙中遷司空……進爵為公……為司徒尋加侍中,遷太尉……行太子太傅……泰始十年薨……詔曰:“太尉不恤私門,居無館宇,素絲之志,沒而彌顯。其賜家錢二百萬,使立宅舍。”
荀顗身為三公十余載,家無私舍,死后乃由朝廷賜錢代建府邸,是為忘私。
荀爽曾孫荀勖,《晉書》本傳:
年十余歲能屬文……既長,遂博學,達于從政……拜中書監,加侍中,領著作,與賈充共定律令……性慎密,每有詔令大事,雖已宣布,然終不言,不欲使人知己豫聞也。族弟良曾勸勖曰:“公大失物情,有所進益者自可語之,則懷恩多矣”。其婿武統亦說勖宜有所營置,令有歸戴者。勖并默然不應。退而語諸子曰:“人臣不密則失身,樹私則背公,是大戒也。汝等亦當宦達人間,宜識吾此意。”
此是以“公、密”行事之最明顯例證。荀顗、荀勖處西晉衰世,本身德行理想雖不及父祖,其守“公”典模或過之。此亦是荀氏由潁川豪族成為佐理國政之高級“士流”后之轉化跡象。[9]
陳寔孫陳群,《三國志》本傳:
太祖辟為司空西曹掾屬……以司徒掾舉高第,為治書御史,轉參丞相軍事。魏國既建,遷為御史中丞。……轉為侍中,領丞相東、西曹掾。在朝無適無莫,雅杖名義,不以非道假人……遷尚書仆射,加侍中,徙尚書令,……為司空故錄尚書事。
初太祖時劉廙坐弟與魏諷謀反,當誅。群言之太祖,太祖曰:“廙,名臣也,吾亦欲赦之。”乃復位。廙深德群,群曰:“夫議刑為國,非為私也;且明主之意,吾何知焉?”其弘博不伐,皆此類也。(注引《魏書》曰:“ 群前后數密陳得失,每上封事,輒削其草,時人及其子弟莫能知也。論者或譏群居位拱默,正始中詔撰群臣上書以為名臣奏議,朝士乃見群諫事,皆嘆息焉。”)
陳群子泰,《三國志》本傳:
正始中,徙游擊將軍,為并州刺史,加振威將軍,使持節,護匈奴中郎將,懷柔夷民,甚有威惠。京邑貴人多寄寶貨,因泰市奴婢。泰皆掛之于壁,不發其封。及征為尚書,悉以還之。
其行事之“公”,雖遜于諸荀,然亦相近矣。
他如三國魏時賈詡,武威姑臧人,少為漢陽閻忠所知(按漢陽,前漢天水郡,閻姓為大族),后董卓入洛陽以為平津都尉,似是出身邊郡豪宗。后歸太祖(曹操)為太中大夫。
自以非太祖舊臣,而策謀深長,懼見猜嫌,闔門自守,退無私交,男女嫁娶,不結高門。天下之論智計者歸之。(《三國志》本傳)
此雖為時勢所逼,亦一時風氣之所趨也。
袁渙……父滂,為漢司徒……為諫議大夫、丞相祭酒,前后得賜甚多,皆散盡之,家無所儲,終不問產業。(《三國志》本傳)
張范……祖父歆,為漢司徒。父延,為太尉。太傅袁隗欲以女妻范,范辭不受……為議郎參丞相軍事……救恤窮乏,家無所余,中外孤寡皆歸焉。贈遺無所逆,亦終不用,及去,皆以還之。(《三國志》本傳)
王脩……守高密令,高密孫氏素豪俠,人客數犯法。民有相劫者,賊入孫氏,吏不能執。脩將吏民圍之,孫氏拒守,吏民畏憚不敢近。脩令吏民敢有不攻者與同罪。孫氏懼,乃出賊。由是豪強懾服。……太祖……破南皮,閱脩家,谷不滿十斛,有書數百卷。太祖嘆曰:“士不妄有名”。乃禮辟……遷魏郡太守,為治抑強扶弱。(《三國志》本傳)
余例尚多:
西晉王祥拜司空,轉太尉加侍中拜太保:
以太保高潔清素,家無宅宇,其權留本府,須所賜第成乃出。(《晉書》本傳)。
鄭沖……起自寒微。(《晉書》本傳)
羊祜……世吏二千石,至祜九世,并以清德聞。……歷職二朝,任典樞要。政事損益皆咨訪焉。勢利之求,無所關與,其嘉謀讜議,皆焚其草,故世莫聞,凡所進達,人皆不知所由。或謂祜慎密太過者,祜曰:“……拜爵公朝,謝恩私門,吾所不取。”祜女夫嘗勸祜有所營置,令有歸戴者,可不美乎。祜默然不應,退告諸子曰:“……人臣樹私則背公,是大惑也,汝宜識吾此意。”(《晉書》本傳)
李胤……雖歷位外內之寵,不異寒賤之家(同上傳),家至貧儉,兒病無以市藥。帝聞之賜錢十萬。……為司徒……帝后思胤清節,詔曰:“故司徒李胤,太常彭灌,并履忠清儉,身沒家無余積。賜胤家錢二百萬,谷千斛;灌家半之。”(《晉書·李胤傳》)
盧欽……祖植,漢侍中,父毓魏司空……為尚書仆射……領吏部,以清貧特賜絹百匹。欽舉必以材,稱為廉平。咸寧四年卒詔……以欽忠清高潔,不營產業,身沒之后,家無所庇,特賜錢五十萬,為立第舍。(《晉書》本傳)
劉毅……夙夜在公……為朝野之所式瞻。嘗散齋而疾,其妻省之,毅便奏加妻罪而請解齋。其公正如此……帝以毅清貧賜錢三十萬,日給米肉……年七十告老……年耆偏疾,而神明克壯……遂為州都銓……其所彈貶,自親貴者始。(《晉書》本傳)
或疑西晉此例過多,詔書屢下,未必盡為實情。然即使有此虛文,“公廉”意識之特立,亦為治史者所宜參詳。
漢末魏晉名士雖或不治產業,不市私恩,不倚靠宗族子弟力量,然乃屢世高位,漸成名門。即上舉史文,亦多此類。其原因一則在士人家學、家風之傳統,此在漢世,即已有之。今再就魏晉出仕之重要制度著眼,略為考論。
五 論九品中正制度下“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一語之由來及真意
世人論六朝門第之形成,多歸咎于九品中正制度之流弊,并引“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一語為證。更有斷章取義,不復檢視原文,而逕謂自九品中正制度建立后,任中正者或則私其宗親,或則為勢族左右,以至六朝仕途盡為大姓所把持。今按九品中正制為陳群任吏部尚書時所建立;潁川荀、陳二門子弟言行皆強調“公、密”。
群為司空西曹掾屬,時有薦樂安王模、下邳周逵者,太祖辟之。群封還教,以為模、逵穢德,終必敗,太祖不聽。后模、逵皆坐奸宄誅,太祖以謝群……世以群為得人。(《三國志》本傳)
九品之制,因建安兵興,士流播遷,詳核無所。陳群以選用不盡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大小中正,各以本處人任諸府公卿及臺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為之。區別所管人物,定為九等,其有言行修著,則升進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倘或道禮虧缺,則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這是由于吏部不能審核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銓第等級,憑以補授,謂免乖戾(《三國會要》卷一六)。其原意在于加強中央對地方之管制,以免選舉盡為地方大族或士流之鄉論品藻所左右,[10]魏中葉時更加考核:
太和之后,俗用浮靡,遞相標目。夏侯、諸葛、何、鄧之儔,有四聰八達之稱。帝深嫉之,于是士大夫有名聲者,或禁錮廢黜以懲之,作考課之法,考核百官。(《三國會要》卷十六)。
魏晉之間,亦多選舉公平之士。如:
華廙……弘敏有才義。妻父盧毓典選,難舉姻親,故廙年三十不得調,晚為中書通事郎。(《晉書》本傳)
鄭默……遷為太常,時仆射山濤欲舉一親親為博士,謂默曰:“卿似尹翁歸,令吾不敢復言”。(《晉書》本傳)
盧欽……為尚書仆射……領吏部……舉必以材,稱為廉平。(《晉書》本傳)
任愷……既在尚書,選舉公平,盡心所職。(《晉書》本傳)[11]
在此情勢之下,何以會發生“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之流弊?今考此語出自劉毅。其史文本源,值得詳細討論。《晉書·劉毅傳》:
毅……少厲清節,然好臧否人物。王公貴人,望風憚之。僑居平陽,太守杜恕請為功曹,沙汰郡吏百余人,三魏稱焉。……轉司隸校尉,糾正豪右,京師肅然。司部守令望風投印綬者甚眾,時人以毅方之諸葛豐、蓋寬饒(按即前引“五帝官天下……不得其人,不居其位”者)。……帝嘗南郊,禮畢,喟然問毅曰:“卿以朕方漢何帝也?”對曰:“可方桓、靈。”帝曰:“吾雖德不及古人,猶克己為政;又平吳會,混一天下;方之桓靈,其已甚乎?”對曰:“桓靈賣官,錢入官庫;陛下賣官,錢入私門;以此言之,殆不如也。”帝大笑曰:“桓靈之世,不聞此言,今有直臣,故不同也。”……在職六年,遷尚書左仆射……以魏立九品,權時之制,未見得人,而有八損,乃上疏云云。
上引史文,可注意之處有三:
一、西晉君主為政流于私弊,然朝臣則操持“公亮”傳統,此點于上節所引史文,例證頗多;劉毅更為特出。
二、劉毅臧否人物理想過高,時人以引“五帝官天下”提倡禪讓之蓋寬饒相比可見。其論晉武帝不如東漢桓帝靈帝,實在太過甚其辭,此亦時人所共識。劉毅以“天下為公”、“官以傳賢”之理想,欲改革當時選舉制度,九品中正制遂為其攻擊中心。其面對晉武帝,尚斥為不如桓靈;論九品制,有“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一語,亦近于過甚其辭,不足為可靠之史證。
三、若劉毅“上品無寒門”一語為針對當時大姓大族把持中正官人法之弊而發,其疏論“九品”制之“八損”,應即以此為中心。今細讀劉毅疏文,其所指乃不在此,茲更引論如后。
《晉書·劉毅傳》引疏文略云:
立政者以官才為本,官才有三難……人物難知,一也;愛憎難防,二也;情偽難明,三也。
關于愛憎難防一點,似與親族私門有關,然劉毅所論:
今之中正,不精才實,務依黨利;不均稱尺,務隨愛憎……所欲下者,吹毛求疵……一人之身,旬日異狀,或以貨賂自通,或以計協登進……是以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
中正主品第,既能吹毛求疵;一人之等第,既可旬日而異狀;其進者以貨賂計協中正則有之;謂一姓一族可久居上品,不為評第所左右者,實不可能。
關于情偽難明一點,謂中正評第缺乏一客觀確準可靠之標準,注重虛譽。“賢”、“能”本屬高度抽象觀念,不若大姓強宗富豪之明顯可見。今中正評第,既不同于在官之考績,而仍標榜“賢”、“能”等抽象觀念,不免流于空泛。然此亦非專就宗族財勢為基準者也。劉毅謂:
用心百態,求者萬端……天下訩訩,但爭名位……今之中正,務自遠者,則抑割一國,使無上人;穢劣下比,則拔舉非次。
用心百態,求者萬端,則非“財雄、族大、勢厚”三類所能包括。而名位之重,則遠過“財雄、族大、勢厚”三端。中正之權高者可抑制一國諸族使無上品,亦可超次地方勢力而拔舉“穢劣”,與“魏武拔奇決于胸臆,收人才不問階次”(《御覽》引《孫楚集奏》)相近, 亦非宗族力量所盡可操縱者。至劉毅謂:
公無考校之負,私無告訐之忌……官無繩奸之防……置中正委以一國之重,無賞罰之防。
蓋一謂評第不由“有司考績以明功過以定黜陟”,二謂“中正推評得當與否,不受繩責。”三謂“今之九品,所下不彰其罪,所上不列其善,廢褒貶之義”也。然毅又云:
天下訩訩……駁違之論,橫于州里;嫌仇之隙,結于大臣……
則中正之評第亦非“無爭執”、“無是非”而盡為一人一姓所把持者。毅結論云:
事名九品而有八損;或恨結于親親,猜生于骨肉,當身困于敵仇,子孫離其殃咎。
則中正九品之評第,與宗親之結合固有互相沖突之處。而中正之權重、勢危,所遇是非爭執萬端,亦不似可為一二大族所把持者。
關于人物難知一點,劉毅所論頗為詳盡確實,其與魏晉中正制有密切關系者,如謂:
置州都者,取州里清議,咸所歸服,將以鎮異同,一言議。不謂一人之身,了一州之才……若然,自仲尼以上至于庖犧,莫不有失,則皆不堪,何獨責于中人者哉……今一國之士,多者千數;或流徙異邦,或取給殊方;面猶不識,況盡其才力?其中正知與不知,其當品狀,采譽于臺府,納毀于流言;任己則有不識之蔽;聽受則有彼此之偏;所知者,以愛憎奪其平;所不知者,以人事亂其度。既無鄉老紀行之譽,又非朝廷考績之課,遂使進官之人,棄近求遠,背本逐末;位以求成,不由行立;品不校功,黨譽虛妄。
蓋魏晉離亂之后,中央政府權力衰落,學校教育被破壞;漢世鄉議里選之舊制,一則由于動亂之際,人才離鄉別井流散他方,二則地方勢力多由當地殘余之豪雄(能以宗親武力自保者)所把持。在此狀況之下,中央為統一仕途,建立若干官吏選用標準,不得不就現任諸府公卿及臺省郎吏中較有才德識見之士委為中正,銓第本處人物分為等級以供參考。惟人才難知,自古已然,今中正銓第既缺乏學校考試任職考功等客觀標準,或憑本身理想而品評他人,不免流于主觀武斷;或采納他人意見而不免有所倚仗。
前節討論特殊集團勢力之結合,有近于“私”的宗親結合,有近于“公”的“士流、士類”結合。今任中正者既為才德之士 ,其主觀標準自偏于“士”傳統中較超越之抽象觀念,而有愛于“士類”。其有所倚仗者,亦多倚仗本身“士流”、“士類”。是則九品中正制度之偏失,不在于加強宗族之勢力,而在于推獎“士流”、“士類”勢力之結合。然古代理想之所謂“至公”者,在“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不在“天視自我士視、天聽自我士聽”;在于“天下為公”,不在于“天下為士”。“士”之所以為“士”,蓋因賢德才智為天下公器,賢德才智宜于服務公益,不在于“士類”、“士流”相結合為特殊階級,更不在于其結合為特殊集團黨派,“士”而為“私”則失去“士”之大本。劉毅論九品中正之“八損”,雖有“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一語,然其疏文所抨擊之中心不在宗族勢力,而在“黨利”、“部黨”、“黨譽”、“朋黨”、“邪黨”(均疏中語),意或在此。
所謂“至公”,實為一極抽象觀念。甚或流為“混沌”、“無名”等道家玄虛思想。蓋一旦提出具體特殊觀念,即為“有名”、“有執”。所謂“天視”、“天聽”,屬于邈茫玄虛,不得不化為“民視”、“民聽”;所謂“民視”、“民聽”,流于“混沌”、“囫圇”;乃有以賢能為代表之“士聽”、“士論”;“公”之含義漸有“限制”。至于實際王朝,為一人一姓之傳遞,名為“官”,實有“家天下”之目;所謂“官府”、“官僚”亦成一特殊體制,“公”之范圍更狹。魏晉君主為維持本身私權,不但容許黨派之對立,且扶植黨派之爭斗,更為私之又私。其著名例子,如《晉書·賈充傳》:
賈充……從容任職,褒貶在己,頗好進士,每有所薦達,必終始經緯之,是以士多歸焉……而充無公方之操,不能正身率下,專以諂媚取容。侍中任愷,中書令庾純等剛直守正,咸共疾之。
是以充為“士”之奸黨,而任愷為“士”之公方者也。而《任愷傳》:
愷惡賈充之為人也,不欲令久執朝政,每裁抑焉。……庾純、張華、溫颙、向秀、和嶠之徒,皆與愷善。楊珧、王恂、華廙等充所親敬。于是朋黨紛然。帝知之,召充、愷宴于式乾殿而謂充等曰:“朝廷宜一,大臣當和。”充、愷各拜謝而罷。既而充、愷等以帝已知之而不責,結怨愈深,外相崇重,內甚不平。
是任愷亦不免偏于好憎而為朋黨。晉武帝則更助長其風,而成假公濟私之局。《任愷傳》又云:
或為充謀曰:“愷總門下樞要,得與上親接,宜啟令典選,便得漸疏……且九流難精,間隙易乘。”充因稱愷才能,宜在官人之職……以愷為吏部尚書……選舉公平,盡心所職,然侍覲轉希……遂免官。
賈充固屬假公濟私,任愷亦不免倚仗帝室門下“樞要親接”。而選舉之難精,即以公方之士處之亦不免有間隙可乘也。是西晉選舉制度之破壞,不盡由于豪族之操持,而多由于“士流”、“ 士類”之朋黨鉆營攻訐也。
六 小 結
魏晉政局極為錯綜復雜,有中央勢力與地方勢力之紛爭,有一姓皇室與朝臣百官之紛爭;有大姓強宗豪富與“士流、士類”之對立;有南北地方甚至漢族與邊族勢力之交錯。凡此種種,對于政治制度、經濟政策及社會組織,影響甚大。九品中正制度之流弊,門第界限之建立,因素亦甚多;宗族力量之龐大,僅屬其中一端。本文特別提出“士”之傳統,以及“士流”、“士類”結合成為特殊勢力之趨向,亦僅舉一端,與所謂宗族力量略作對比。
“公”、“私”觀念之對立,帶有強烈之道德批判意味。中國傳統思想多頌揚“公”而貶斥“私”;而西方人論中國傳統社會文化者,則每以此為咎病。如上所論,“士類”之結合,較近于“公”;“宗族”之結合,則較近于“私”。然士流朋黨之害,或更甚于宗族。宋明儒每以“天理”為至公,與“人欲”之私相對立,而“天理殺人”有更甚于“人欲”者。道德價值批判之困難,于此可見。
魏晉士類之流弊雖如上論,然其對于政治、經濟、社會之功過得失,尚難確定。蓋“士”之本源,在于“公”義。其后“士類”交結而流于“私”弊,于是每每發生“公私沖突”、“天人交戰”之現象。由此而產生“自省”、“自律”之作用,而保持“士”之本質。[12]魏晉亂世,地方勢力超于中央勢力,宗族力量凌駕政府權威,而居于領導地位的“士大夫”亦多由大族出身,論者已多。然即在此形勢之下,“士”之能操持“公”義,發揮“自制、 制他”作用者,仍不乏其人,有如前述。西晉之能統一三國,維持中央政權二十余年。其后雖西晉覆亡,五胡入侵,中原離亂,而各地方勢力仍未若西歐中古之流為武士專橫,封建割裂,終于一統國家能重建于隋唐者,與此一“士”傳統中之“自制”、“制他”作用,有相當密切關系。[13]
歷史演變,其跡象有顯有晦。當秦漢一統國運方興之際,政府“公”權得以伸張,而對宗族私門勢力加以壓抑,此跡象比較明顯,然亦因此而為治史者所忽略。漢代宗族豪強勢力受壓抑而潛伏發展,終而破壞統一帝國基礎,導致六朝分裂局面,此跡象比較隱晦,然每因此而為治史者所注目研究,論者較多。六朝時代,宗族私門勢力發展至于高峰,政府“公”權受到破壞,此跡象亦比較明顯,論者亦多。影響所及,關于當時一統政制之“公權”傳統觀念如何由顯入晦而繼續潛伏發展,終于導致隋唐一統帝國之建立一問題,不但跡象晦澀,論者亦較少,[14]本文特別提出討論,原因在此。戰國“士人”脫離舊日“封建”制度,以個人身份游離參政而建立秦漢一統帝國,明清“士人”以個人身份經科舉考試而成為中央政權之附庸,其跡象較為明顯。魏晉南北朝隋唐時代,“士人”與宗族勢力結合而成為“士族”、“貴族”門第,其屬“私”跡象亦較明顯;至于“士大夫”之能沉潛反覆,產生“自省”、“自制”,而操持從“公”制他之功能,其跡象則更為晦澀。本文特別提出討論,原因亦在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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