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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略》“互著”、“別裁”辯正(楊新勛)(《學(xué)燈》第十九期)

       

      [ 編輯:web1 | 時間:2012-03-15 09:01:22 | 推薦:曲阜優(yōu)秀商家展示 | 來源: | 作者: ]

      提   要: 本文從古書流傳與劉向、劉歆校書的具體背景出發(fā),通過全面考察《漢書·藝文志》反映的《七略》中著錄的同名書的情況,認為《七略》中存在的同名書是劉氏有意所為,這些書或因篇數(shù)不等而著錄,或因內(nèi)容不同而著錄,不是同一書,所以《七略》中沒有“互著”;通過綜合對比與具體分析《漢書·藝文志》中同名書以及《孫卿賦》、《賈誼賦》和《琴頌》等情況,指出劉氏校書加深了對書的內(nèi)容的認識,在單行本的基礎(chǔ)上,在對特殊關(guān)系的單行本和全本的處理時,采取了保留特殊單行本的做法,著錄在《七略》里產(chǎn)生了我國最初的“別裁”,這種“別裁”不成熟也不全面。


      An Argument about whether there are “Huzhu” and “Biecai” in Qilue 

      Abstract: Considering the specific backgrounds of the circulation of ancient texts and Liu Xiang and Liu Xin's work of compiling books, this article thinks there is no “Huzhu” in Qilue by investigating all phenomena of the texts with the same names that they were registered in Hanshu: yiwenzhi (bibliography) and Qilue. These texts existed in Qilue were derived from Lius’ ideology. Either the numbers of chapters of these texts are not equal, or the contents of them are not same, therefore these texts are not “Huzhu”. By comparing and analyzing the texts with the same names and Sunqing fu, Jiayi fu, and Qin song etc. accurately, the article points out Lius’ recognition about the texts turned to be deeply because of their work of compiling texts. So on the bases of the single circulating texts and the complete edition of texts, they used a method of registering the single circulating texts in Qilue, and then the first “Biecai” appeared. But this “Biecai” is neither developed nor completed in Qilue.  

      《七略》是漢代劉歆在父親劉向死后,繼承父業(yè),校理群書,在劉向的《別錄》和自己校書成果的基礎(chǔ)上撰寫成的我國第一部分類綜合目錄,類別詳致,結(jié)構(gòu)嚴謹,系統(tǒng)完整,對后世目錄的編纂和目錄學(xué)的發(fā)展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然而《七略》中究竟有無“互著”、“別裁”這兩種著錄方法卻歷來存有爭議,至今莫衷一是。筆者不揣簡陋,力圖澄清《七略》書中這一問題,推進人們對此的認識。 

      一、“互著”、“別裁”正名。

      首先,我們明確一下“互著”、“別裁”的定義。

      現(xiàn)在,目錄學(xué)界公認的“互著”、“別裁”的概念源于章學(xué)誠[②]。在《校讎通義》卷一“互著第三”中,章學(xué)誠說:“古人著錄不徒為甲乙部次計。如徒為甲乙部次計,則一掌故令史足矣,何用父子世業(yè),閱年二紀,僅乃卒業(yè)乎?蓋部次流別,申明大道,序列九流百氏之學(xué),使之繩貫珠聯(lián),無少缺逸,欲人即類求書,因書究學(xué)。至理有互通,書有兩用者,未嘗不兼收并載,初不以重復(fù)為嫌,其于甲乙部次之下,但加互注,以便稽檢而已。”

      可見,“互著”又作“互注”,是指把“理有互通,書有兩用者”在相應(yīng)的部次中分別重復(fù)著錄。

      在“別裁第四”中,章學(xué)誠又說:“蓋古人著書,有采取成說,襲用故事者(自注:如《弟子職》必非管子自撰,《月令》必非呂不韋自撰,皆所謂采取成說也),其所采之書,別有本旨,或歷時已久,不知所出;又或所著之篇,于全書之內(nèi)自為一類者,并得裁其篇章,補苴部次,別出門類,明辨著述源流。至其全書,篇次具存,無所更易,隸于本類,亦自兩不相妨。蓋權(quán)于賓主重輕之間,知其無庸互見者,而始有裁篇別出之法耳。”接著,章學(xué)誠分析了《隋書》別出《小爾雅》以附論語,《文獻通考》別出《夏小正》以入時令后說:“或《爾雅》、《小正》之篇有別出行世之本,故從而別載之爾,非真有見于學(xué)問流別而為之裁制也。不然,何以本篇之下,不標子注,申明篇第之所自也哉。”可見,“別裁”是在綜合考慮之后,對于一書中“采取成說,襲用故事者,其所采之書,別有本旨”和“所著之篇,于全書之內(nèi)自為一類者”臨時裁其篇章著錄在相應(yīng)的部類中[③],不包括“別出行世”的單行本,而且,別裁出的篇第之下應(yīng)該用子注標注出處。

      可見,這兩個概念都比較嚴格,內(nèi)涵和外延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性。這是傳統(tǒng)目錄學(xué)成熟的體現(xiàn)。但相對于中國古代兩千年的目錄學(xué)發(fā)展史的實際情況來看,應(yīng)該說這兩個概念都有個發(fā)生、發(fā)展的過程。一般,人們把“一書重出”叫做互著,把“裁篇別出”叫做別裁就體現(xiàn)了這種觀念,這是討論在章學(xué)誠之前有無“互著”、“別裁”的理論前提,也是本文接觸《七略》之前要明確的。

       

      二、《七略》一書無“互著”。

      《七略》一書有“互著”的說法始于章學(xué)誠的《校讎通義》一書,之后,姚名達在《中國目錄學(xué)史》第69頁稱“此皆一時疏忽,偶未檢點”。之后多有人沿襲章氏之說。章學(xué)誠在《校讎通義》中又以此來批評班固《漢書·藝文志》對《七略》的“省”是不明互著,致使后世不復(fù)知有互著之例;于是,又有人認為《七略》是藏書目錄,《漢書·藝文志》是史志目錄,作用不同所以對收書的要求也不同[④]。

      但是,一般的文獻學(xué)和目錄學(xué)的論著中又大多不說《七略》中有“互著”,即使偶有涉及,也多語焉不詳,而且各執(zhí)己見,莫衷一是。那么,《七略》一書究竟有無“互著”呢?我認為在前人的基礎(chǔ)上,再下一番努力,這個問題還是可以說清楚的。

      為了便于說明問題,我們先看一下章學(xué)誠對《七略》有“互著”之說的論述。章氏說:“劉歆《七略》亡矣,其義例之可見者,班固《藝文志》而已(自注:班固自注,非顏注也)。《七略》于兵書權(quán)謀家有《伊尹》、《太公》、《管子》、《荀卿子》(自注:《漢書》作《孫卿子》)、《鹖冠子》、《蘇子》、《蒯通》、《陸賈》、《淮南王》九家之書,而儒家復(fù)有《荀卿子》、《陸賈》二家之書,道家復(fù)有《伊尹》、《太公》、《管子》、《鹖冠子》四家之書,縱橫家復(fù)有《蘇子》、《蒯通》二家之書,雜家復(fù)有《淮南王》一家之書;兵書技巧家有《墨子》,而墨家復(fù)有《墨子》之書。”章學(xué)誠的論斷依據(jù)來源于班固在《漢書·藝文志》的兵權(quán)謀家中的自注:“省《伊尹》、《太公》、《管子》、《孫卿子》、《鹖冠子》、《蘇子》、《蒯通》、《陸賈》、《淮南王》二百五十九種[⑤]”,和兵技巧類的自注:“省《墨子》重”。共合十家書。從字面上看,章氏這段話似乎“非常明確”地指出了《七略》一書有“互著”,多數(shù)認為《七略》有“互著”的學(xué)者也正是依據(jù)章氏的這段話的。但是,我覺得還不能就此得出結(jié)論。因為僅看書名,我們很難確定是否有互著,書名相同也可以內(nèi)容不同,所以還應(yīng)該進一步認識一下這些書的內(nèi)容才是。著名文獻學(xué)家王重民已經(jīng)做了這一步,并且進行了辯駁。

      王重民的論述比較具體細致,毋庸贅述,現(xiàn)總結(jié)如下:第一、雖然章學(xué)誠所舉重復(fù)著錄的十家都在《兵書略》,但是章氏以此得出“此外之重復(fù)互見者,不盡見于著錄,容有散佚失傳之文”并不正確,《漢書·藝文志》絕無“散佚失傳之文”。第二、這十家中,《諸子略》著錄的是全本;《兵書略》著錄的都是非全本,都是全本中言兵的部分,大概是“別出行世之本”,不是互著。第三、兵書由任宏校理,與劉向、劉歆沒有聯(lián)系,章學(xué)誠對此也明白。第四、《鹖冠子》看似互著[⑥],班固“省”之,認為是重復(fù)是正確的。之后,王氏指出:“我認為目錄理論和方法的歷史發(fā)展,在西漢末年劉歆第一次建成系統(tǒng)分類目錄的時候,不可能懂得互著法,而且,他們編的是藏書目錄,都是著錄的現(xiàn)成藏書,在這種情況下,就更不容易使用互著法,而把別裁單行之本夾雜著錄在各個類目之內(nèi),倒是難避免的(自注:著錄的是別裁本,而不是有意識的裁篇別出,‘以辨著述源流’)[⑦]。”

      在這里,我認為王重民第一、第二和第四是正確的,這在班固《漢書·藝文志》中很容易看出。王氏的第三須分別來看。說任宏校兵書,與劉氏校六藝、諸子、詩賦有所分工,班固《漢書·藝文志》已有說明,姚名達在《中國目錄學(xué)史》中論述頗詳,此不綴;但是,說兵書與劉向、劉歆沒有聯(lián)系,則值得商榷。《漢書·藝文志》云:“至成帝時,以書頗散亡,使謁者陳農(nóng)求遺書于天下,詔光祿大夫劉向校經(jīng)傳、諸子、詩賦,步兵校尉任宏校兵書,太史令尹咸校數(shù)術(shù),侍醫(yī)李柱國校方技。每一書已,向輒條其篇目,撮其指意,錄而奏之。會向卒,哀帝復(fù)使向子侍中奉車都尉歆卒父業(yè)。歆于是總?cè)簳涀嗥洹镀呗浴贰9视小遁嬄浴贰⒂小读嚶浴贰⒂小吨T子略》、有《詩賦略》、有《兵書略》、有《術(shù)數(shù)略》、有《方技略》。”可見,校書是由專人,而各書敘錄和《七略》的撰寫卻是由劉向、劉歆完成的,也就是說《兵書略》、《術(shù)數(shù)略》、《方技略》的敘錄和著錄也都是由劉向、劉歆完成的。就現(xiàn)存的收錄在姚振宗的《快閣師石山房叢書》中的八篇《別錄》敘錄來看,都有“皆已定,以殺青,書可繕寫”之類的話,可以判定是一書校讎已定,書可繕寫時劉向、劉歆作的敘錄。也正因此,劉向、劉歆父子相繼校書,歷時頗久,章學(xué)誠說的“父子世業(yè),閱年二紀”正可做此理解。由于《別錄》和《七略》今均亡佚,無法得見劉氏《兵書略》類書的敘錄,但僥幸劉氏佚文中有一篇《山海經(jīng)敘錄》,我們可以據(jù)此做一些猜測。《山海經(jīng)》在《七略》中列于《術(shù)數(shù)略》,由太史令尹咸領(lǐng)校。這篇敘錄云:“侍中奉車都尉光祿大夫臣秀領(lǐng)校祕書言[⑧]:校祕書太常屬臣望所校《山海經(jīng)》凡三十二篇[⑨],今定為一十八篇,已定”,之后,又說,“待詔太常屬臣望校治,侍中光祿勛臣龔、侍中奉車都尉光祿大夫臣秀領(lǐng)主省。”由此也可以推測《兵書略》的書的敘錄撰寫情況大致如此。這就不能說劉向、劉歆不和任宏聯(lián)系,更不能說兵書與劉氏沒有關(guān)系。看來,劉歆對《七略》中著錄的《兵書略》中的這十家書是知道的,甚至是清楚地認識了當時的情況后的做法。對比《漢書·藝文志》對各個略的大序,我們不難看出《兵書略》不同于其他五個略。在其他五個略中都沒有古書整理的記載,即使頗受漢朝重視的六藝和儒家也不例外,而《漢書·藝文志》在《兵書略》的大序中卻說:“漢興,張良、韓信序次兵法,凡百八十二家,刪取要用,定著三十五家。諸呂用事而盜取之。武帝時,軍政楊仆捃摭遺逸,紀奏《兵錄》,猶未能備。至于孝成,命任宏論次兵書為四種。”可見兵書在漢代一貫就很受重視,并且已在此之前有了兩次整理,產(chǎn)生了一部專科目錄——《兵錄》,恐怕這也是成帝年間的這次校書中兵書整理和分類屢為后人稱道的原因。可以說《七略·兵書略》中有書與《諸子略》重名,亦是傳統(tǒng)和形勢使然[⑩]。限于分工和專業(yè)的不同,劉向、劉歆沒有親自校理兵書,由任宏來具體負責(zé),班固唯獨在《漢書·藝文志》的小序中提到任宏,也可能意味著任宏校書的重要性,這也許是這十種同名書存在于《七略》中的一個側(cè)面原因。而正面原因,我更傾向于劉氏是看到了這些書在內(nèi)容上的特殊性和認識到保存兵書的完整才將它們另列出來,下面有關(guān)同名書的分析和有關(guān)別裁的論述進一步說明了這個問題。所以,劉氏對這些兵書與諸子類之同名書的關(guān)系,是十分明確的,其這種著錄方法是其體例的體現(xiàn)之一,自然這不是互著,更不是重復(fù)。

      又有人指出《漢書·藝文志》中重復(fù)著錄的書不僅這些,認為《諸子略》儒家有《景子》、《公孫尼子》、《孟子》,《諸子略》雜家有《公孫尼》,《兵書略》有《景子》、《孟子》;《諸子略》的道家有《伊尹》、《鬻子》、《力牧》、《孫子》,小說家有《伊尹說》、《鬻子說》,《兵書略》有《力牧》、《孫子》。以此認為《七略》有互著,而且《漢書·藝文志》繼承了《七略》的互著。

      這種觀點也是就《七略》(實是《漢書·藝文志》)著錄的書名得出的結(jié)論。由于這些書名現(xiàn)都存于《漢書·藝文志》,我們只要把《漢書·藝文志》中這些同名書的篇數(shù)和班固的自注摘錄出來,事實就一目了然了:

      (一)《六藝略》:《景子》3篇(自注:說宓子,語似其弟子),《公孫尼子》28篇(自注:七十子弟子),《孟子》11篇(自注:名軻,鄒人,子思弟子,有列傳)。

            《諸子略》:《公孫尼》1篇,《景子》13篇,《孟子》1篇。

      (二)《諸子略》道家:《伊尹》31篇(自注:相湯),《鬻子》22篇(自注:名熊,為周師,自文王以下問焉,周封為楚祖),《力牧》22篇(自注:六國時所作,托之力牧。力牧,黃帝相),《孫子》16篇(自注:六國時)。

            《諸子略》小說家:《伊尹說》27篇(自注:其語淺薄,似依托也),《鬻子說》19篇(自注:后世所加)。

            《兵書略》:《力牧》15篇(自注:黃帝臣,依托也),《吳孫子兵法》82篇(自注:圖九卷),《齊孫子兵法》89篇(自注:圖四卷)。

      實際上,書名重復(fù)的還有五種,現(xiàn)亦列出:

      (三)《兵書略》:《尉繚》31篇,《師曠》8篇(自注:晉平公臣),《伍子胥》10篇(自注:圖1卷),《李子》10篇,《龐煖》3篇。

            《諸子略》:《尉繚》29篇(自注:六國時),《師曠》6篇(自注:見春秋,其言淺薄,本與此同,似因托也),《伍子胥》8篇(自注:名員,春秋時為吳將,忠直遇讒死),《李子》32篇(自注:名悝,相魏文侯,副國強兵),《龐煖》2篇(自注:為燕將)。

      通過比較,我們可以看出,除了《公孫尼子》與《公孫尼》、《伊尹》與《伊尹說》、《鬻子》與《鬻子說》、《孫子》與《吳孫子兵法》或《齊孫子兵法》名實俱異外,其余書都是名同實異,即這些名相同或相近的書或因內(nèi)容不同,或因篇數(shù)不等,根本就不是同一部書,這又怎么能說是“互著”?實際上,對于古書名同實異的問題,章學(xué)誠在《校讎通義》卷三《漢志兵書》中已有指出,只是限于兵書,不全面,也不系統(tǒng)。如此多名稱相同或相近的書出現(xiàn)在《七略》之中,劉歆對此不會不知道的,這也證明了劉歆對《兵書略》中的和《諸子略》中同名書的著錄是清楚的。為什么會有相同的書名呢?這恐怕要和古人對書的命名有關(guān)。古人以人系書,把屬于同一家的書取一個名字,把類似同一家的書取一個和原來書名相近的名字,是給書定名的一般做法。劉向、劉歆校書的一項工作就是給書定名,這也是他們采取的方法[11]。而人名相近、相同的現(xiàn)象在古代實屬平常,因此,我們決不能因為書名相同而說書的內(nèi)容相同,今天的考古發(fā)掘也證明了這一點。至于,班固為什么要“省”十家兵書呢?我認為這和班固作的《漢書·藝文志》是史志目錄有關(guān),和《兵書略》由任宏校書而與劉氏有所分工有關(guān)[12],更主要地和這些書在內(nèi)容上的重復(fù)有關(guān)[13]。那么,為什么又有這么多同名書班固沒有“省”呢?這在本文的第三部分再具體分析。

      以上,我們根據(jù)《漢書·藝文志》和有關(guān)資料,全面分析了《七略》一書中著錄的所有同名書的情況。通過論述,認為《七略》中并沒有“互著”之例,以此來歸咎班固《漢書·藝文志》對劉氏“互著”的抹殺也是沒有道理的。

      對于《七略》不存在“互著”的原因,在前面引的王重民的話已經(jīng)回答了這個問題,此不綴。實質(zhì)上,“互著”是古人對具體書的內(nèi)容和宏觀書的分類的關(guān)系認識深刻之后的做法。由于古人書目多為藏書目和史志目,對圖書重視分類,以類統(tǒng)書,一般不允許出現(xiàn)一書重出的意外,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互著”的產(chǎn)生。在圖書充分發(fā)展和人們認識逐漸開脫之后,人們對這個問題才有了一定的看法。至元代馬端臨撰《文獻通考·經(jīng)籍考》時,在易門和占筮門分別著錄了《焦氏易林》一書,并在易門《焦氏易林》下注:“說見占筮門”。可以說,這已是很完善的互著了;但此書僅此一例,屬于偶然為之,表明馬氏雖然已經(jīng)打破“以類統(tǒng)書,不能重出”的樊籬,但對此并沒有清醒的意識,更談不上自覺運用。只是他在《經(jīng)籍考》第十一《紀蒙》下自注:“并見論語條下”,在《經(jīng)籍考》第六十《孟東野集》下自注:“詳見詩集”,在《經(jīng)籍考》第六十九自注:“右謝惠連、陰鏗、杜審言、儲光羲、王昌齡、常建、孟浩然、岑參、李嘉祐九家集,晁氏書錄在別集門,所論已附在本門,此更不重復(fù)。”說明馬氏對于所著錄書的輯錄內(nèi)容有了明確而統(tǒng)一的認識,將不同類的書聯(lián)系起來,熟練地運用互見法來處理輯錄的內(nèi)容,這樣全面認識圖書并對不同輯錄內(nèi)容加以合理安排,應(yīng)該說是互著產(chǎn)生的先兆。至明代祁承  提出“互”的概念,其中一個方面就是“互著”,他撰寫的《澹生堂書目》也大量采用了互著法,標志著“互著”的正式確立。 

      三、《七略》一書有不成熟、不完善的“別裁”。

      那么,《七略》一書有無“別裁”呢?這個問題比前面的“互著”問題更復(fù)雜。

      首先,我們分析以下古書的流傳和劉向、劉歆校書的情況。

      古人隨事作文,不題篇名,更沒有書名,其流傳多單篇,以文首二字區(qū)別,后學(xué)各以所得為書,所以本子差別也大。雖然,孔子已開始編書,而且呂不韋利用門人編成了《呂覽》,后來司馬遷寫成了《史記》;但是,個人集子仍然以單篇或單行本的形式流傳,編定集子多是魏晉以后的事。根據(jù)現(xiàn)存的八篇《別錄》佚文來看,劉氏校書的第一步是廣搜眾本。如《晏子》一書搜集到的本子就有四種,共30篇,838章;有的僅中書就可能有多種本子,如《管子》中書389篇,可能就是多種本子和單篇的總和;而有的則中外互補,以成全本,如《列子》8篇就是由中書5篇、太史書4篇、劉向書6篇、富參書2篇除去重復(fù)所得。漢代藏書,“內(nèi)則有延閣、廣內(nèi)、秘室之府”,“中書”即是指此;“太常”、“太史”、“博士”是劉歆稱的外藏。可以說當時的中、外、民間、私人收藏的書幾乎齊備。在這種前提下,補苴全本,除去重復(fù),校讎訛脫,編定次序,再撰寫敘錄,加以著錄。在這里,和本文有關(guān)的是劉氏對編書的處理和在著錄中所采取的方法。那么,劉氏是怎樣做的呢?《晏子敘錄》云:“其書六篇,皆忠諫其君,文章可觀,義理可法,皆合六經(jīng)之義。又有復(fù)重,文辭頗異,不敢遺失,復(fù)列以為一篇;又有頗不合經(jīng)術(shù),似非晏子言,疑后世辯士所為者,故亦不敢失,復(fù)為一篇,凡八篇。”可見,劉向校書注重內(nèi)容的分別,并以此來編定次序,同時注重收錄的全面。《列子敘錄》云:“道家者,秉要執(zhí)本……合于六經(jīng)。而《穆王》、《湯問》二篇,迂誕恢詭,非君子之言也。至于《力命》篇一推分命,《楊子》之篇唯貴放逸,二義乖背,不似一家之書,然各有所明,亦有可觀者。”劉向依然重在內(nèi)容的分別,又側(cè)重時局的考慮,才沒有加以別裁。《全漢文》卷37載有劉向的《說苑敘錄》,云:“所校中書《說苑》雜事,及臣向書,民間書,除去與《新序》重復(fù)者,其余淺薄不中義理,別集以為《百家》,更以造新事,十萬言以上,號曰《新苑》。”說明劉向在編《新苑》時已有“別裁”之舉,只是此書系于劉向,與其校書還有差別。那么,具體體現(xiàn)在《七略》中是什么情況呢?我們分別從幾個方面來認識這個問題。

      第一方面,我們分析一下在本文第二部分所列的同名書的問題。由于《七略》和這些書中的部分書已亡佚,增加了問題探討的難度,有的地方只能靠推測,有的則只好存疑。我認為可以大致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書名相同,內(nèi)容無關(guān)。這種情況有《諸子略》儒家的《景子》、《孟子》與《兵書略》的《景子》、《孟子》,《諸子略》儒家《公孫尼子》與雜家《公孫尼》,《諸子略》道家的《孫子》、《力牧》與《兵書略》的《吳孫子兵書》或《齊孫子兵法》、《力牧》。

      《漢書·藝文志》在儒家《景子》下注:“說宓子,語似其弟子。”《景子》前為《宓子》,宓子是孔子弟子;《景子》后是《世子》,世子名碩,是七十子之弟子。《漢書》以義例謹嚴著稱,仔細分析《漢書·藝文志》對圖書的排列絕非粗率雜亂,而是在每個小類里盡可能地根據(jù)人物的先后來排列,這和古人編書以人類書的觀念一致。所以后人認為這里的景子就是“七十子之弟子”[14]。而《兵書略》之《景子》列在《魏公子》后,魏公子即無忌,戰(zhàn)國中后期人,后人疑此景子即楚人景陽。很明顯,這里的景子與儒家的景子雖名同而非一人,學(xué)非一家,書亦無關(guān)。儒家《孟子》為人熟知。《兵書略》之《孟子》列在《東父》、《師曠》之前,時當遠在孟軻之前。姚振宗懷疑此孟子即五行家猛子。章學(xué)誠在《校讎通義》中也指出此二《孟子》名同實異。《公孫尼子》列在《李克》后《孟子》前,班固自注:“七十子弟子。”《公孫尼》則列在《荊軻論》、《吳子》之后,很可能為漢代人作。稱“子”是漢人對春秋戰(zhàn)國人的尊稱,對商周和漢代的人,漢人一般不稱“子”[15],直接稱“公孫尼”,可能也有特殊意味。《諸子略》道家之《孫子》班固自注:“六國時。”《吳孫子兵法》是孫武的,《齊孫子兵法》是孫臏的,年代都比《孫子》早,經(jīng)后人考訂,基本認為道家《孫子》和孫休有關(guān)。《諸子略》道家之《力牧》列在《孫子》前,班固自注:“六國時所作”;《兵書略》之《力牧》列在《鵊治子》前,在《漢書·古今人表》列在風(fēng)后前,居第二等上中,似遠在道家之《力牧》之前。

      第二種情況是書名相同或相近,內(nèi)容相關(guān)但不同。這類有《諸子略》道家《伊尹》、《鬻子》與小說家《伊尹說》、《鬻子說》,《諸子略》之《師曠》與《兵書略》之《師曠》。

      伊尹在《漢書·古今人表》中列第二等上中,鬻子名熊,在《漢書·古今人表》列第三等上下,都是較高的等第。而《伊尹說》、《鬻子說》班固自注“其語淺薄”和“后世所加”,蓋與《伊尹》、《鬻子》內(nèi)容風(fēng)格并不一致。對于《漢書·藝文志》著錄的《中庸說》,王鳴盛在《蛾術(shù)編說錄》中說是《中庸》“其解詁也”,姚振宗認為是“說《中庸》之書”,姚名達則認為是“說《禮記》中的《中庸》而成一家之言的專著”。在《古書通例》中,余嘉錫認為《伊尹》和《伊尹說》、《鬻子》和《鬻子說》都是一人有兩書,“以其學(xué)非一家”而分著于錄。我覺得這兩種書可能內(nèi)容上有相關(guān)處,但或思想不一,或風(fēng)格不同,區(qū)別還是明顯的。由于《伊尹說》和《鬻子說》均佚,今存佚文爭議頗大,具體情況只好存疑。師曠在《漢書·古今人表》中列第五等中中,從兩部《師曠》在《漢書·藝文志》各自的小類中所處的位置來看,似乎時間也相近,估計二書可能也相關(guān)。余嘉錫亦將此二書列為一人有二書,“以其學(xué)非一家”而分著于錄。

      以上兩種情況表明這些書不但在篇數(shù)上存在差別,而且在內(nèi)容上也有不同,這說明它們僅是書名的相近和相同,決不是同一種書,所以班固沒有“省”,更不能說這些書是“互著”。但是這種情況劉向、劉歆和班固是清楚的:一方面是單行本的前在原因;另一方面是圖書復(fù)雜,思想學(xué)術(shù)多樣,可以列入不同的類別加以著錄。事實上,劉氏也正是以此體例(綜觀《漢書·藝文志》此體例是比較明顯的)來區(qū)別它們,不至于發(fā)生混淆的。可以說這已經(jīng)在某種意義上具有了原始的“別裁”意味,即在重視分類的前提下,注意區(qū)分書的內(nèi)容,分別著錄。

      第三種情況是書名相同,內(nèi)容可能部分相重。這部分主要包括同名的《伍子胥》、《李子》、《尉繚》和《龐煖》[16]。

      這四種書在《漢書·藝文志》中分別列在《諸子略》和《兵書略》。就它們各自所在的位置來看,應(yīng)該說基本上可以斷定都分別出于一人[17]。這種情況類似班固省去的十家兵書。這四種書在《諸子略》中班固都自注了所出之人,而在《兵書略》除《伍子胥》下注“圖一卷”外都不再加注,我覺得這可能意味著他已明注于前,在此不再復(fù)注。由于這四種書的各自本子篇數(shù)不等,班固沒有“省”。由于劉向校書的第一步是廣搜眾本,使所收之書內(nèi)容完足,很可能這四種書的相應(yīng)本子間存在部分相重的情況,十種與《諸子略》中相重的兵書就是一個側(cè)面證據(jù)。這樣處理也正是劉氏為了義例的原因。

      現(xiàn)在,我們回過頭來看班固刪去的十家兵書。劉向、劉歆父子校書決非一日,如此多的同名內(nèi)容相重的書出現(xiàn)在《別錄》和《七略》中,說“偶不檢點”是難以令人置信的,肯定另有原因,對此,本文第二部分已有初步分析;在這里尤其指出的是這十家書和上面認為部分相重的四種書都發(fā)生在兵書和諸子之間,更令我們深思。兵書在漢代有特殊的地位,甚至自成體系,這是劉向、劉歆要考慮的。現(xiàn)在一般認為這十家兵書是單行本,能否將兩種《伍子胥》、《李子》、《尉繚》和《龐煖》的兵書本都分別看作單行本,現(xiàn)在還不易確定,我們不妨做這樣的假設(shè)[18]。但我們不能因為是單行本就否定了《七略》中有“別裁”的萌芽。劉向、劉歆所作的《別錄》和《七略》無疑都是藏書目錄;但是,《七略》又不同于一般的藏書目錄:因為劉氏并非只是登記庋藏,其大量的工作還是“校書”,把精力用在搜集眾本、編定全本、校讎訛脫和撰寫敘錄上,其中非常充分地表現(xiàn)了他們對書內(nèi)容的認識。由于古書多以單篇和單行本流傳,劉向、劉歆等人見到的就是這些大量的單篇文章和單行本,這從現(xiàn)存的八篇《別錄》的敘錄種很明顯地看到這以點;但是,編成全本之后,這些單篇和單行本還有沒有保存的必要,尤其是冠以人名體現(xiàn)在《七略》里呢?這肯定是劉氏所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我覺得一般情況下《七略》里不收錄單行本。如果《中庸說》是說解《中庸》的書,那么,《中庸》應(yīng)該單行,這在公孫弘《乞骸骨疏》引用《中庸》和《史記·孔子世家》的“子思作《中庸》”中得到印證;但是劉向校書將《中庸》收入《子思》不再單列[19]。再如韓非的《五蠹》、《孤憤》等在戰(zhàn)國末已單行,至此全部收入《韓子》。又如司馬相如的《子虛賦》、《大人賦》亦單行,至此收入《司馬相如賦》,也不再單行。這里尤其要指出的是《孫子兵法》一書,1972年在山東銀雀山漢墓出土的《孫子兵法》證明,在漢武帝時仍有十三篇的《孫子兵法》單行本,這個本子可能與吳王闔廬見到的本子相同,也與今傳的《孫子兵法》大體一致,但是劉向校書卻將孫武之文全部收入《吳孫子兵法》,不再別出單行本。余嘉錫又指出《鬼谷子》入《蘇子》、《新語》入《陸賈書》、《六韜》入《太公書》;因此,《鬼谷子》、《新語》、《六韜》這些書都不再單見于《七略》。可見《七略》并不著錄一般的單行本。綜合《漢書·藝文志》也基本會得出如此結(jié)論。然而,十家兵書單行本為什么又著錄在《七略》里呢?這和它們的特殊性有關(guān)。仔細分析以上單篇或單行本收入全本后不再保存在《七略》的情況,不難看出,這些單篇或單行本和全本都在內(nèi)容上屬于同一部類,差別不在類型,這樣列在《七略》的小類中完全合適。而這十家兵書無疑內(nèi)容上有相對的獨立性,在以人類書時屬于諸子,但相對來說又有明顯的兵書特征,隸屬于兵書,尤其是兵書已經(jīng)基本獨立形成系統(tǒng),為保存兵書的完整,這些單行本就有保存的必要了。可見這又涉及到圖書甚至學(xué)術(shù)的分類問題。當書屬于不同的類別,且已經(jīng)為人們廣泛接受時,為使各自體系完整,則認為有分列的必要,于是劉氏把同樣的內(nèi)容分別收入到各自類別的書中去。十家兵書的出現(xiàn)應(yīng)該說就是這種做法的體現(xiàn)之一。同名的《伍子胥》、《李子》、《尉繚》和《龐煖》可能在部分上也有這種情況。這樣,雖然劉氏可能沒有具體做出“裁篇別出”,但是看到這些書“于全書之內(nèi)自為一類”,考慮兵家之書的完整,分別保留在兩類之內(nèi)。在諸子內(nèi)保留符合諸子要求之本,甚至是全本;在兵家內(nèi)保留符合兵書要求之本,可能也有單行本,或足本,使二者內(nèi)容或有全本與單行本之別,或有稍微的出入而不重合,以示分別,不留下重復(fù)著錄或類別不明的印象。這應(yīng)該說在一定意義上具有“裁篇別出”的性質(zhì),屬于初級的“別裁”,只是限于兵書,未免片面;保留“別裁本”的動機雖有辨別各家的意味,但基本出于兵書的完備,并非“明辨著述源流”;又都冠以和諸子中有關(guān)的書相同的名字,沒有在具體加以區(qū)分;下面也不加標注,遠不及章學(xué)誠的觀點穩(wěn)妥。但這正表明了“別裁”產(chǎn)生之初不成熟、不完善的特點。

      類似的情況,我認為還有《子思》和《記》的關(guān)系。《漢書·藝文志》六藝禮類載“《記》百三十一篇(自注:七十子后學(xué)所記也)”,后人考訂認為是合《大戴記》、《小戴記》,又分別將《曲禮》、《檀弓》和《雜記》一分為二而成。同時,《漢書·藝文志》諸子儒家類載“《子思》二十三篇(自注:名伋,孔子孫,為魯繆公師)”。應(yīng)該說這兩種本子各自將當時屬于《禮記》和子思的文章搜羅全備。雖然《子思》宋以后亡佚,但是對于二者的關(guān)系,我們還是可以做一說明,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證據(jù):一是《史記·孔子世家》載“子思作《中庸》”,則《中庸》在《子思》中,今《中庸》在《禮記》;二是《隋書·音樂志》載“《緇衣》出自《子思子》”,今《緇衣》在《禮記》;三是王應(yīng)麟在《〈漢書·藝文志〉考證》里引沈約的話說“《禮記》之《中庸》、《表記》、《坊記》、《緇衣》皆取自《子思子》”,《太平御覽》卷四○三有引《子思子》之文,今在《禮記·表記》,這證明了沈約的話是正確的,也說明了《禮記》和《子思》的關(guān)系。1993年,在湖北荊門郭店出土了部分戰(zhàn)國楚簡,以儒家和道家為主,今人考定此墓儒家的楚簡主要反映了子思學(xué)派的言論。其中有《緇衣》和《表記》,與今《禮記》所載之文基本相合;又有《五行》,《荀子·非十二子》云“《五行》出自《子思》”,今不見于《禮記》。雖然,依據(jù)以上方面還不能推測《子思》全部見于《記》;但是,斷定《子思》部分與《記》重復(fù)已是事實。相同的內(nèi)容,同時放在兩種書中,不是互著,卻有部分別裁的傾向,因為《記》的內(nèi)容遠大于《子思》。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的原因,無疑和《子思》屬于《諸子略》儒家,《記》屬于《六藝略》禮類,二者類別不同有關(guān)。當然,潛在的原因不但和《子思》單行有關(guān),更主要地和子思的地位、影響有很大關(guān)系:他是孔子的孫子,曾任魯繆公師,又是孟子的先師;他代表的學(xué)派是孔子以后儒家的八派之一,甚至可能是戰(zhàn)國和西漢最有影響的學(xué)派之一,今天郭店楚簡似乎也說明了這一點。從這里,我們也可以看出劉氏所為有看重門類之別甚至有“辨章學(xué)術(shù)”的特點。

      第二方面,《七略》還有其他地方,也可以看作是“別裁”。

      章學(xué)誠在《校讎通義》中舉《弟子職》和《管子》、《三朝記》和《記》的關(guān)系,認為是別裁;王重民在《校讎通義通解》中認為《弟子職》和《三朝記》都是古已有之的“別裁本”,不是別裁。我認為這個問題也應(yīng)該聯(lián)系劉向校書和《七略》一書的整體情況來看。《弟子職》和《三朝記》本已單行是目前文獻學(xué)界的共識。但從上面的分析來看,《七略》并不著錄屬于同類的單行本;那么,《弟子職》、《三朝記》和《管子》、《記》是什么關(guān)系呢?《管子》列在《諸子略》的道家,內(nèi)容龐雜;而《弟子職》列在《六藝略》的孝經(jīng),記古代弟子事師儀禮、受業(yè)次序,頗類《曲禮》、《少儀》,這與《中庸》和《子思》基本都為儒家有著本質(zhì)的不同,屬于不同的部類,單列出來自然合理。對此,徐復(fù)觀認為“此可反映出漢代系以《孝經(jīng)》為五經(jīng)的階梯,教育的基礎(chǔ)……(《弟子職》)與《爾雅》、《小爾雅》及《古今字》,并為治經(jīng)者所必讀之書,雖未著之功令,但已成為風(fēng)氣,所以把它們列在一起”[20],可見,劉氏這樣處理,也可能與當時的現(xiàn)實情況有關(guān)。《三朝記》,《藝文類聚》卷55引劉向《別錄》云:“孔子三見哀公,作《三朝記》七篇,今在《大戴禮》。[21]”對此,余嘉錫指出:“言今在《大戴禮》者,明古本原自單行。[22]”是單行本無疑,收入《記》是劉氏校書的通例。但為什么又在論語類中單獨著錄呢?對此,余嘉錫在《古書通例·論編次第三》中說:“《孔子三朝》與《論語》同為一家之言,本非專為言禮而作,若因收入《大戴禮》遂沒其書。”余氏所論依據(jù)劉向《別錄》,應(yīng)該說有一定道理。我在這里補充兩點:一是從劉向《別錄》來看,《三朝記》的單行本名為《三朝》,顏師古的《漢書注》也說明了這一點,而劉向在論語類中卻名為《孔子三朝》,一方面合于編書義例,另一方面則可能表明劉氏對此和《大戴禮》有不同的認識,甚至有標示的意味;二是和《孝經(jīng)》一樣,漢人《論語》也特別受到重視,二者與五經(jīng)在當時并稱“七經(jīng)”,在《七略》里入《六藝略》,《漢書·藝文志》因之,《孔子三朝》與孔子關(guān)系密切,應(yīng)是論語類的一個組成部分。既然《孔子三朝》有如此的特殊性,也就可以單獨別出了。這兩本書和同名書、十家兵書的情況有一致性,書的部分內(nèi)容與全書可以都屬于不同的類別,而且已為人們接受并有影響,考慮到這些方面,劉氏在單行本的基礎(chǔ)上加以區(qū)別對待。只是兵書可能更多地和兵書系統(tǒng)有關(guān),而此二書更多地和內(nèi)容有關(guān)。可以說此二書更具有“別裁”的意味。至于為什么班固沒有“省”,今只能做些猜測:一是班固尊劉思想明顯,這兩種書都是由劉氏獨立完成;二是二書書名不同,別出之意明顯。

      此外,又有更近于章學(xué)誠所說的“別裁”的情況。

      一是人們早已注意到的《孫卿賦》的問題。《諸子略》儒家有《孫卿子》33篇[23],這個本子即今傳《荀子》,其中有《賦篇》第三十二,包括《禮》、《知》、《云》、《蠶》、《箴》5賦,又有《佹詩》1篇,共6篇。《詩賦略》收有《孫卿賦》10篇,具體二者的關(guān)系,歷來有爭議,但肯定一定是二者有交叉和重復(fù)。關(guān)于此,余嘉錫的解釋是:“《詩賦略》所著錄,蓋別本單行者也[24]”,“孫卿之賦,皆以發(fā)明其儒家之學(xué),故編入所著錄中。然賦分四家,孫卿其一,不可不見于《詩賦略》,故又別著于錄[25]”。余氏后面的解釋著眼于書的思想和體例,尤其賦分四家之說,古已有之,都有一定道理。我要補充的是我認為這兒更大地反映了劉氏的認識。因為類似的情況還有《賈誼賦》7篇著錄于《詩賦略》,而《諸子略》儒家也已載有《賈誼》58篇。這樣看來著錄《孫卿賦》的原因可能和劉氏對賦的認識關(guān)系更大。在《詩賦略》的大序中,劉氏先是引傳言“登高而賦,可以為大夫”,接著引證《詩》之作用,突出古人尊《詩》,隨即指出春秋以后“學(xué)《詩》之士,逸在布衣,而賢人失志之賦作矣”,將賦與《詩》聯(lián)系起來,給出賦的淵源的同時,把賦放在了較高的地位上。所以,大序說,“大儒孫卿及楚臣屈原,離讒憂國,皆作賦以風(fēng),感有惻隱古詩之義”。之后,又說,“如孔氏之門人,用賦也,則賈誼登堂,相如入室矣,如其不用何?”這就完全是儒家的詩教觀念,而這正是西漢經(jīng)學(xué)家較為普遍的一種觀念,這種思想指導(dǎo)的結(jié)果是列于儒家的孫卿和賈誼有賦重出于《詩賦略》,而此外的情況卻很少。可以說這和劉氏對詩賦的認識有關(guān),更與“別裁”的概念相符。

      二是班固“出”的淮南、劉向等的《琴頌》7篇。對此,周壽昌在《漢書注校補》中認為《琴頌》7篇“蓋止于頌琴而無與于樂故出之也”。周氏的觀點是值得商榷的。作為當時的經(jīng)學(xué)大師,劉向精通魯詩、韓詩及谷梁傳、公羊傳;在校書過程中,劉向負責(zé)校六藝、諸子、詩賦三大類,并總其成,撰寫敘錄,是校書中最重要的人物。以此地位,劉向是不會因此授人以柄的。又《漢書·藝文志》之《六藝略》樂類的小序云:“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與禹不同,其道寖以益微。”可見劉向?qū)酚泻苌畹睦斫猓稘h書·劉向傳》也說明了這一點。劉向?qū)w裁的認識還是有的。可以說劉向斷不至于將自己作的“無與于樂”的作品放入樂類,并撰寫敘錄上奏皇帝。實際上,在古代,尤其是在上古時期,詩和樂的關(guān)系非常密切。《史記·孔子世家》云孔子自衛(wèi)反魯“然后樂正,雅頌各得其所……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其中就體現(xiàn)著自春秋至西漢司馬遷時人們普遍的用樂正詩,以詩合樂的觀念。而《漢書·藝文志》樂類里有《雅歌詩》四篇,無疑也是詩樂合一的作品。“頌”本是《詩》“六義”之一,是“宗廟之樂歌”,至漢代逐漸演變?yōu)橘x的一種,樂的特點逐漸減弱。《琴頌》的“頌”經(jīng)后人考訂,認為可能是“詩賦”的“賦”的一類;但是,我認為《琴頌》還明顯有樂的特點,在當時可以屬于樂的一類。班固在《漢書·藝文志》中的“出”共有三例:一是在兵家出《司馬法》,入六藝;二是在雜家出《蹴鞠》,入兵家;三是在六藝出《琴頌》,沒有入。對于《琴頌》有出無入,姚振宗云:“此言出者,當是復(fù)見在《詩賦略》中[26]。”對于劉氏,班固較為推崇,在《六藝略》“入《稽疑》一篇”,則不會調(diào)出劉向的作品而使之殘缺,姚振宗的解釋基本上是令人接受的。但班固為什么要做此調(diào)整呢?我認為一方面可能和東漢人理解的“頌”是賦的一類的觀念有關(guān),這反映了藝術(shù)觀念的變化;另一方面可能和班固的著眼點和注重史書義例有關(guān)。今天,人們認為劉向是文獻學(xué)家,而在當時,劉向首先是著名的經(jīng)學(xué)家;班固是史學(xué)家,其《漢書》首先是一部史書,所以二者對文獻的認識自然會有不同。收入《漢書·藝文志》時,班固將《司馬法》更名為《軍禮司馬法》,將《七略》中《易傳淮南九師訓(xùn)道》更名為《淮南九師書》,將《子夏易傳》更名為《韓氏易傳》都說明了他對史書義例的看重。這樣也就自然將以“頌”為名的作品合入《詩賦略》,也許用“出”不用“省”就含有這層含義。但是,班固這一“出”,就造成了忽略《琴頌》在樂方面特點的印象,而這可能就是劉氏將它別出的原因。可見,這更具有章學(xué)誠說的“別裁”的性質(zhì)。

      綜合內(nèi)容相關(guān)的同名書、十家兵書、《弟子職》與《三朝記》、《孫卿賦》與《賈誼賦》以及《琴頌》等情況來看,我們不排除這些書的存在是由于單行本的存在,但是相對于其他大量單行本沒有著錄在《七略》中來說,這些本子都有特殊性,這反映了劉氏校書和撰寫《七略》的大致一貫的思想:即根據(jù)對圖書的認識和圖書甚至學(xué)術(shù)的分類觀念,在一定的范圍內(nèi),在“別裁本”的基礎(chǔ)上,當屬于同一書的內(nèi)容可以分置不同的類別,且已經(jīng)為人們廣泛接受時,為使各自體系完整,則認為有分列的必要,于是劉氏在校書和著錄時采取了保留特殊“別裁本”的做法,這種有意的行為與一般意義上的著錄“別裁本”不同,具有內(nèi)容分類、甚至“明辨著述源流”的意義,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別裁”的性質(zhì),反映了目錄學(xué)在“單行本”的影響下“別裁”的萌芽。自然,這種最初形式的“別裁”從其體制和出發(fā)點來說是不成熟的,從其表現(xiàn)形式和存在范圍來說是不全面的。 

      四、余論。

      我認為“別裁”的產(chǎn)生和“互著”不同,二者的發(fā)展并不同步,因此,不能簡單將二者相提并論。目錄的產(chǎn)生首先注重分類,以類統(tǒng)書,所以在唐以前分類法由“七分法”(實質(zhì)上是“六分法”)逐漸發(fā)展為“四分法”軌跡十分明顯,小類的分合也日趨合理,表現(xiàn)了目錄分類逐漸走向嚴謹統(tǒng)一、細致精密的特點,在這種情況下,尤其和藏書目、史志書目有關(guān),大大限制了互著的產(chǎn)生。但是,“別裁”則更多地和實際現(xiàn)實有關(guān),更多地和書的流傳、組成以及人們對它的認識有關(guān),而且和古代的社會環(huán)境、學(xué)術(shù)格局也有關(guān)系,相比“互著”來說有更為自由廣闊的發(fā)展環(huán)境,尤其受“單行本”的影響更大。“別出”由一般人做出,反映其個人愛好并在社會上流傳或收藏就是“單行本”;“別出”由目錄學(xué)家做出,表現(xiàn)其對書的認識并著錄于目錄就是“別裁”。因此,“別裁”的產(chǎn)生正是淵源于“單行本”。正是編書導(dǎo)致了劉氏對書的全面、綜合認識的深化,使他們意識到單行本與全本的不同關(guān)系,認識到書的內(nèi)容與類別的關(guān)系,當其可以屬于不同的類別時,為保持各自體系的完整,劉氏在著錄書時已經(jīng)注意到區(qū)別對待書的各種“別裁本”,采取了保留一些“單行本”的做法,相對于大量的單行本沒有著錄來說,具有了“別裁”的性質(zhì),從而產(chǎn)生了我國最初的“別裁”。此后,單行本依然大量存在,至宋代,別裁的詩集數(shù)量幾乎和文人的全集一樣多,這在《文獻通考·經(jīng)籍考》里有充分的反映。同時,傳統(tǒng)學(xué)術(shù)類別劃分的成熟和分類意識的加強促進了目錄學(xué)的進一步發(fā)展,尤其是各種學(xué)術(shù)觀念的發(fā)展促進了人們對體裁的自覺以及對各種門類橫向的交叉與聯(lián)系。至明代,祁承  《澹生堂書目略例》中提出了“通”的概念,其中一個方面就是在總結(jié)單行本的基礎(chǔ)上和認識體裁的前提下為符合單行和體裁兩方面的要求提出的,表現(xiàn)在目錄中已具備了“別裁”的特點,他在《澹生堂藏書目》中的做法就體現(xiàn)了他的這一思想,成為我國目錄學(xué)史上重大發(fā)展的標志之一。

      章學(xué)誠在《校讎通義》中不但給“互著”和“別裁”下了嚴格而完善的定義,而且指出“權(quán)于賓主重輕之間,知其無庸互見者,而始有裁篇別出之法”,這就將“別裁”和“互著”聯(lián)系了起來,綜合圖書的分類和內(nèi)容,合理運用“互著”和“別裁”來充分體現(xiàn)目錄學(xué)“辨章學(xué)術(shù),考鏡源流”的思想本質(zhì),解決宏觀和微觀的關(guān)系問題,是知識走向系統(tǒng)化、深刻化、條理化的體現(xiàn),是傳統(tǒng)學(xué)術(shù)走向成熟的體現(xiàn)。王重民從目錄學(xué)發(fā)展史的角度指出了章學(xué)誠“互著”、“別裁”的理論價值,并用發(fā)展的觀點對章學(xué)誠的簡單歸納做了批駁,自然具有十分重要的認識價值。但是,王重民沒有分析“別裁”與“互著”的不同特點和產(chǎn)生過程,尤其是簡單地由于“別裁本”的問題而放棄了在這方面對《漢書·藝文志》的進一步分析。 

      說明:此文原發(fā)于《史學(xué)史研究》2001年第4期,有刪節(jié)。今為全文,相較前文,略有修改。 

      楊新勛:(1971- ),文學(xué)博士,南京師范大學(xué)文學(xué)院副教授。

      --------------------------------------------------------------------------------

      [①]一般認為《七略》亡佚于唐末五代時期。有關(guān)佚文今見嚴可均《全漢文》、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姚振宗《快閣師石山房叢書》等;筆者曾從《昭明文選注》、《初學(xué)記》和《藝文類聚》中輯錄出五十余條《別錄》和《七略》的佚文,但仍無法見其原貌。我認為關(guān)于《七略》著錄的情況基本由《漢書·藝文志》反映出來,此亦為大家所接受,不再論證。本文所論基本依據(jù)《漢書·藝文志》來說明《七略》的收書,故文中對二書同處限于篇幅,直接借用。

      [②] 有人認為“互著”、“別裁”始于元人馬端臨,成于明人祁承  。馬端臨《文獻通考·經(jīng)籍考》中雖偶有使用,但并不多,也沒有提出概念。祁承  《澹生堂書目·例略》中提出“通”和“互”的概念,程千帆在《校讎廣義》(齊魯書社1988年版)第35-36頁、周少川師在《古籍目錄學(xué)》(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72頁認為這就是“別裁”和“互著”。實際上,祁氏概念寬泛,并不嚴格全面,限于篇幅,不再贅述。

      [③] 王重民《校讎通義通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3頁云:“別裁是把一書內(nèi)的重要部分(或篇章)裁出著錄在相關(guān)的另一類(或另幾類)里面。”這里王氏云別裁的是“重要部分(或篇章)”并不正確,大概因為誤解“權(quán)于賓主重輕之間,知其無庸互見者,而始有裁篇別出之法耳”所致。實際上,章學(xué)誠“權(quán)于賓主重輕之間”是指權(quán)于書的需別裁的內(nèi)容的主次輕重,衡量有無互著的必要。又有人把章學(xué)誠這句話理解成是為防止濫用別裁“破碎支離”而發(fā),這也不正確。“破碎支離”,章氏是用“采取成說,襲用故事”和“所著之篇,于全書之內(nèi)自為一類”來防止的,又章學(xué)誠在《校讎通義·焦竑誤校漢志》中對此有生發(fā),此不綴衍。

      [④] 曹慕樊《目錄學(xué)綱要》(西南師范大學(xué)出版社1988年版)第42頁。

      [⑤] 一般認為這里的“種”前省略或脫了“篇”字,“種”當作“重”。

      [⑥] 《鹖冠子》亡佚,情況不易確定。《漢書·藝文志》此條下班固自注:“楚人,居深山,以鹖為冠。”《昭明文選》卷54李善注:“《七略》曰:‘鹖冠子者,蓋楚人也。常居深山,以鹖冠故曰鹖冠。”《藝文類聚》卷67引文同李善注。蓋班固以此“省”之。梁玉繩《瞥記》卷五引翟晴江《涉獵隨筆》云:“鹖冠疑鷸冠之訛”,翟引《汲冢周書》認為“鷸冠”為一術(shù)士冠,又考所見《鹖冠子》“率多談天之文”以證。梁玉繩亦認為“鹖鷸字形相近,訛應(yīng)有之”。然姚振宗在《漢書·藝文志條理》諸子卷二上考古《鹖冠子》入兵書,認為翟氏之言不可據(jù)。就今所見資料與出土文獻來看,姚氏言論似更近情理。

      [⑦] 王重民《校讎通義通解》第20頁。

      [⑧] 秀:即劉歆。《漢書·劉歆傳》:“歆以建平三年改名秀,子穎叔云。”

      [⑨] 望:疑為具體負責(zé)校《山海經(jīng)》的人,即下文所言“校治”。校治是領(lǐng)校下的屬官,又謂“校秘書”,猶后世之分校官。

      [⑩] 對于當時形勢,章學(xué)誠《校讎通義》卷二《校補漢書藝文志》第十七:“任宏校兵書,鄭樵稱其最優(yōu),今觀劉《略》重復(fù)之書僅十家,皆出《兵書》,他部絕無其例,是則互注之法,劉氏具未能深究,僅因任宏而稍存其意耳。”章氏指出劉氏因任宏之勢而存重復(fù)之書,極有理;但說“重復(fù)之書僅十家”則似武斷,參看本文第三部分。

      [11] 有關(guān)古書書名的問題,可參看余嘉錫《古書通例》一書。

      [12] 《漢書·劉歆傳》稱歆“講六藝、傳記、諸子、詩賦、數(shù)術(shù)、方技,無所不究”,所言獨不及兵書,是否因為兵書屬于專家,劉歆并非擅長。

      [13] 對于《兵書略》中十家書與《諸子略》中書內(nèi)容重復(fù),班固已明確指出,后人章學(xué)誠、陶憲曾等陸續(xù)有補充,亦廣為目錄學(xué)界接受。

      [14] 姚振宗《漢書·藝文志條理》卷四。

      [15]詳見余嘉錫《古書通例》。

      [16]  兵書:《伍子胥》10篇(自注:圖1卷),《李子》10篇,《尉繚》31篇,《龐煖》3篇。諸子:《伍子胥》8篇(自注:名員,春秋時為吳將,忠直遇讒死),《李子》32篇(自注:名悝,相魏文侯,副國強兵),《尉繚》29篇(自注:六國時),《龐煖》2篇(自注:為燕將)。

      [17] 《尉繚》的問題比較復(fù)雜。對此歷來認識不一,爭議以清代為大,梁玉繩、章學(xué)誠、姚振宗都認為可能是兩家。但是,1972年在山東銀雀山出土的漢簡中有《尉繚子》殘簡,很能說明問題。殘簡有六篇與今本《尉繚子》相合,有論政治、兵法和其他的內(nèi)容。這不但在很大程度上說明了今本《尉繚子》與古本《尉繚》的關(guān)系,而且也為認識今本《尉繚子》的性質(zhì)提供了更多參考。何法周在全面分析后認為《尉繚子》是“梁惠王時期的尉繚的政治軍事思想的記錄”(何法周《尉繚子初探》,《文物》1977年第2期)。這與《漢書·藝文志》之《尉繚》的位置合,又與《隋書·經(jīng)籍志》于雜家《尉繚子》下注“尉繚,梁惠王時人”相符,也與晁公武和姚鼐的認識一致,應(yīng)該說是有相當?shù)恼f服力的。

      [18] 此處,從篇數(shù)來看,只有兵書的《李子》和諸子的《李子》可能是單行本和全本的關(guān)系,兵書的《伍子胥》、《尉繚》和《龐煖》篇數(shù)都多于諸子的相應(yīng)的書,只能分別假設(shè)是兩種不同的單行本。

      [19] 同時,子思的《中庸》等文又收入《記》,詳下。

      [20] 徐復(fù)觀《中國經(jīng)學(xué)史的基礎(chǔ)》第192頁,臺灣學(xué)生書局1996年版

      [21] 《漢書·藝文志》《孔子三朝》下顏師古注:“今《大戴禮》有其一篇,蓋孔子對魯哀公語也。三朝見公,故曰《三朝》。”后人認為顏師古所言之“一”蓋“七”之誤。

      [22] 余嘉錫《古書通例》第95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余氏所言甚是。因《七略》并沒有收單行的《大戴記》,雖然在當時《大戴記》與《小戴記》分行且有出入,但劉氏還是將其合為一書——“《記》百三十一篇”。對此,錢大昕有詳細考訂。

      [23] 實際32篇。

      [24] 《古書通例》第53頁。

      [25] 《古書通例》第64、65頁。

      [26] 姚振宗《漢書藝文志條理》六藝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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