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清儒胡承珙所著《毛詩后箋》,以古文經學立場為核心立場,同時又不廢今文經學立場和宋學立場,古、今文兼存,漢、宋學兼采;同時,又能體認《詩經》文本的文學性的,以文學立場來箋《詩》。他兼容并蓄的開明立場,最大限度地實踐其“求古求是”的箋《詩》宗旨,使得《毛詩后箋》每多創獲。他因此被譽為清中葉“毛詩三大家”之一,在《詩經》研究史上也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關鍵詞:《毛詩后箋》;經學立場;文學立場
所謂箋《詩》立場,就是某位《詩經》學者在治《詩經》時所持的基本態度。著述者所有的箋釋活動都是以這個基本態度為基準而進行的。簡言之,就是他是將《詩經》看成一部經學著作,還是一部文學作品。將《詩經》看成是經學著作,則是以經學立場箋《詩》。在經學立場內部,又可分為古文經學、今文經學和宋學三派。若將《詩經》看成是一部文學作品,則是以文學立場箋《詩》。
在把《詩經》看成是“詩”還是“經”的問題上,本文不認同某些學者將《詩經》說成只是一部純粹的歌謠總集的觀點,亦不認同某些學者說的《詩經》經學研究是歧途、文學研究才是正路的觀點。本文認同王承略、黃忠慎等先生的觀點:“《詩經》向來既是經學的,又是文學的。”“本來無論是經學的還是文學的研究,可以并行而不悖。”“作為中國第一部詩歌總集的《詩經》,在古代其意義不僅止于文學作品總集而已,它也是倫理學的重要來源之一,甚至,宋代以前多數的古人避談其文學面。”“解《詩》若不論其文學表現,或者單純地視三百篇為一般的詩歌選集,都是一種偏見。”其實,自漢代始產生經學以來,經學立場一直是每一位封建時代的《詩經》學者無法逾越的,這也與《詩經》本身的實際功利意義相關。也就是說,經學存在自有其存在的價值和意義,我們在注重《詩經》文學特色的同時,絕不能忽視其作為經典的重要一面。經學與詩學并非二元對立的關系,而是可以相互融合的。自漢代《詩三百》被尊為經典后,直至有清一代,《詩經》就既是“詩”,又是“經”,只是在經師們眼中,《詩經》作為“經”的一面是重于作為“詩”的一面的。正如趙敏俐先生所說:“在中國古代人的眼中,《詩經》并不是一部單純的文學作品,而是一部以‘詩’的形式以表現圣人之‘志’的‘經典’。”
清儒胡承珙(1776—1832),治《詩》尊《序》、崇《傳》、守毛,是一位古文經學家。但是,《毛詩后箋》在注重訓詁的同時,也注重義理,“認識到糾纏于門戶之爭是無謂的,治學要不論漢宋,惟是而求,這是樸學發展到后期的通達之論。”他在不少地方還抓住《詩經》的文學特質來說《詩》,認識到了《詩經》的文學特色。
一、經學立場
胡承珙箋《詩》,以古文經學立場為核心立場,同時又不廢今文經學立場和宋學立場,古今兼存、漢宋兼采,表現出了一種開明的經學立場。
(一)以古文經學為核心立場,兼容今文經學立場
胡承珙在箋《詩》時,遵循《詩序》、推崇《毛傳》,即使《詩序》和《毛傳》的解釋有難以圓通的地方,也強為之解;而鄭玄先治《禮》與《三家詩》,后治《毛詩》,其觀點不免摻雜今文之處,遂取之甚少。這就可以看出胡氏很明顯的古文經學的立場!逗蠊{》除了如前所述,認為《詩序》和《毛傳》源流甚古,師承有自,必有所受,不能廢除之外,還認為毛義不可改易:
案:如此說以鹿皮不具而用麕皮,則當首章言鹿,次章乃言麕矣。故知毛《傳》不可改易也。(《召南·野有死麕》,P114。)
“綢繆束薪”,《傳》:“興也。綢繆,猶纏綿也。男女待禮而成,若薪芻待人事而后束也。”興義明白,不可改易。(《唐·綢繆》,P526。)
承珙案:經傳以星紀候,自《堯典》、《夏小正》以至《春秋內、外傳》,無不指其見者言之,從無既指某星為候,而又取其將見未見之時以言之者……孔《疏》曲為申釋,云《左傳》“火伏而后蟄者畢”,“此取將見為候,彼取已伏為候”。其說過于紆回,故知毛義不可易矣。(《唐·綢繆》,P526-527。)
“茍亦無信,茍亦無然。”《傳》:“茍,誠也。”……后儒因謂人言當舍,亦且無遽舍之,而徐以待其審察。則是猶豫狐疑,聽讒之根尚伏,幾何不復為讒人之所中哉!故知訓“茍”為“誠”,《傳》義確不可易。(《唐·采苓》,P551-552。)
毛義為優,《三家詩》不如毛,所以《三家詩》會逐漸消亡,《毛詩》最終取代了《三家詩》被立于學官:
此詩三家傳聞異辭,總不如毛義之正大。此毛學所以獨盛與?(《周南·芣苡》,P46。)
此作“洍”者,蓋三家《詩》,但以為水名!睹姟穭t作“汜”,以“決復入”為興……孔《疏》申之而《傳》義愈明,此毛之所以勝于三家也。(《召南·江有汜》,P111。)
三家以為官名、囿名,皆緣后起之義,而以之詁《詩》,則皆不如毛說之精切也。(《召南·騶虞》,P126。)
此時三家盛行,《毛詩》并未立學官,然詔策已用其義。蓋其授受有自,故足取信也。(《邶·燕燕》,P145。)
《序》云:“《賓之初筵》,衛武公刺時也。幽王荒廢,媟近小人,飲酒無度,天下化之,君臣上下沈湎淫液。武公既入,而作是詩也。”《后漢書·孔融傳注》引《韓詩序》曰:“衛武公飲酒悔過也。”《集傳》謂此詩與《大雅·抑》戒相類,必武公悔過之作,宜從韓詩。秦氏《詩測》曰……朱氏《通義》曰……姜氏《廣義》曰……承珙案:二說蓋欲通毛、韓兩家之郵,然使衛武公果止借悔過為譎諫之辭,而作《序》者遂坐之曰“飲酒悔過”,是近于癡人說夢矣。且詩中所言“舍坐”、“屢舞”、“號呶”、“側弁”諸狀,將謂他人乎?抑武公自謂乎?若謂他人,則猶是刺時也;若其自謂,則以借諷之詞,亦不必如此形容盡致。玩繹全詩,仍當以《毛序》為正。(《小雅·賓之初筵》,P1149-1150。)
“這種《毛詩》較優的看法,是《毛詩后箋》中重要的立場。”從胡氏的這種態度,以及《后箋》專主發明《毛傳》的撰著意圖,我們可以肯定胡承珙治《詩》的古文經學立場。一般場合下,胡氏引《三家詩》說的,要么是《三家詩》義同毛義,引之以發明毛義,要么是《三家詩》說有誤,引之以辯其似是而非處。但是,《毛詩后箋》中,仍有極少數的地方采用《三家詩》說的,本章第一節所舉《鄭·羔裘》“洵直且侯”條即是一例,又如:
《白虎通義》引此詩為送出婦之禮,以見其夫之不以禮送,此必本三家《詩》,似較《箋》義為勝。(《邶·谷風》,P182-183。)
“控于大邦”,《傳》訓“控”為“引”……《一切經音義》卷九《韓詩》云:“控,赴也。”赴謂赴告。襄八年《左傳》“無所控告”,是也!肚f子·逍遙游》“時則不至,而控于地”,《釋文》引司馬《注》:“控,投也。”控告,猶言投告也。投與赴義相近,韓訓“控”為“赴”,似較“引”義為勝。(《鄘·載馳》,P274-275。)
以上第一例,明確指出《三家詩》勝《鄭箋》之義,第二例也是指出《韓詩》將“控于大邦”的“控”訓為“赴”,比《毛傳》訓為“引”更恰當一些。這是明確棄《毛詩》不用,而采納了《三家詩》的說法。這就說明胡承珙箋《詩》兼存今文經學立場。
另外,胡氏認為,三家多用正字,毛多用假借字,如《衛·芄蘭》“垂帶悸兮”條。又如《周南·芣苡》,篇名中就用了今文的“苡”字,而不用古文的“苢”字。這也可以看出胡氏雖然站在古文經學的話語立場上,但是也認識到了今文經學的存在。又如:
“召伯所茇”……承珙案:《詩》字本當作“ ”而訓為“草舍”,“召伯所 ”謂召伯之所草舍也。三家今文,多正字;《毛詩》古文,假借作“ ”耳,非有異也。若《周官》“茇舍”,只當作“茇”,不作“ ”,以言“ ”則可不兼“舍”,若連“舍”,則當作“茇”也!蹲髠鳌焚沂迥“反首拔舍”,以“拔”與“舍”連文,則又“茇”之借字,而非“ ”之借字矣。(《召南·甘棠》,P86-87。)
“考槃在澗”,《傳》:“山夾水曰澗。”《釋文》引《韓詩》作“干”,云“墝埆之處也”;菔稀豆帕x》云:“‘澗’當作‘間’,古字‘干’‘間’通。”引《聘禮·記》“皮馬相間”《注》云“古文‘間’作‘干’”。承珙案:作“澗”,亦與“干”通!缎⊙拧“秩秩斯干”《傳》云“干,澗也。”此二字通借之證!睹姟氛,《韓詩》借字,其實一也!兑住“鴻漸于干”,《釋文》引荀王《注》并云:“干,山間澗水也。”虞《注》云:“小水從山流下稱干。”翟《注》云:“干,厓也。”此皆謂干即澗耳。劉淵林《吳都賦·注》又引《韓詩》:“地下而黃曰干。”黃,疑“潢”字之誤。潢汙者,停水之處!缎⊙·正義》引鄭注《漸卦》云:“干者,大水之傍。”故停水處即其義也。至《韓詩》“干”有兩訓,則或由《韓故》、《韓說》與《薛君章句》之不同。若《呂記》引董氏說,謂次章“在阿”,《韓詩》亦作“在干”,謬矣!段倪x·西都賦·注》引《韓詩》“曲景在阿”,《一切經音義》引作“曲京”。案:“景”乃“京”之誤。(《衛·考槃》,P287-288。)
胡氏對古文、今文之間的文字異同頗有研究,曾為幫助胡培翚完成《儀禮正義》,而作《儀禮古今文疏義》。在《詩經》研究中,他對古今文文字之間的異同也有著獨到的見解。如以上兩例中,胡承珙認為,“茇”和“ ”、“澗”與“干”其實只是古今文在文字形體上的不同而已,意義上并無區別。這說明胡承珙認為,古文與今文,雖然在經義上相左,但在某些方面還是有相通之處的,所以不能對今文經學的《三家詩》置之不理,而是要適當吸取其可取之處,不應有門戶之見。
胡氏箋《詩》不論今文古文,除了與他求古求是、董理漢魏以降《詩》注的箋《詩》宗旨和開明的學術視野密切相關外,這與當時的學術背景和自己的交游都有一定聯系。早在乾隆中葉,就出現了一位今文學家莊存與(1719—1788)。他“雖然接受了漢學、宋學的影響,卻能不為二者所拘囿”,本著“研經求實用”的治學宗旨,以公羊學說為核心闡發“微言大義”,著成《春秋正辭》一書,開創常州學派。雖然風靡一時的考據思潮掩蓋了莊存與的光輝,使今文經學隱晦不顯,但常州學派還是在莊氏弟子和家族中延續下來。經過孔廣森(1752—1786)、莊述祖(1750—1816)的積淀,到劉逢祿(1776—1829)、宋翔鳳(1777—1860)終使今文經學成為顯學。美國學者艾爾曼論清代今文經學,認為:
今文經學實際上是清代考據學者在過去兩個世紀中辛勤研究積累的文獻考證成果的副產品。今文經學與古文經學的爭論并未自動地從《公羊傳》及何休對它有名的注釋中產生。這場爭論是為解決語言、歷史考證問題而提出的,這種因考證而重提今古文爭論的要求,可以解釋莊存與及其他早期今文經學家把許多《周禮》古文經的觀點收入自己著述的原因。很顯然,今文經學和古文經學還未有明確界限。
如果艾爾曼的觀點成立,那么胡承珙在《毛詩后箋》中對今文經學成果的吸收也就不難理解了。此外,胡氏弟子魏源后從劉逢祿游,習今文經學,魏源《詩古微》成后,曾奉胡承珙閱,二人就相關問題有書信切磋,以胡承珙兼收并蓄的開明學術態度,吸收今文觀點,不足為怪。
(二)兼采漢學和宋學立場
自康熙起,清廷采取科舉取士、大規模的修書活動、禁書和文字獄等文化政策;加上乾隆時期,商業發達,經濟繁榮,社會穩定,文人聚會論學頻繁。在這些豐厚的物質基礎和適宜的發展條件等外在原因與學術思想演進的內在邏輯的共同作用下,乾嘉兩朝,漢學興盛,宋學衰落。“19世紀,學術風氣發生某些變化,儒家知識分子逐步接受義理之學,他們重新討論儒家話語的道德特征。”惠棟和戴震兩位宗師從來都主張由文字、音韻、訓詁以探求義理,但其時,宋學的頹勢并未因此而得以挽救。章學誠(1738—1801)“拒絕接受同時代流行的義理、考證和漢學、宋學之別”,紀昀(1724—1805)極力區分漢宋之學,卻也能“提倡一種修正學說,認為宋學是探索經典義理的指南,而漢學可以作為宋學的補充,糾正其空疏之弊”。道光時期,揚州學派宗主阮元(1764—1849)主張調和漢宋,他在去世前的十年里,逐漸重視義理之學,使得宋學逐漸有抬頭之勢。“嘉、道以后,在社會思潮的急劇變化之中,漢、宋兩家逐漸合流,這也是清代學術發展的必然趨勢。”胡氏的箋釋,對義理頗為重視,這是他較其他古文經學家為特別的地方!逗蠊{》雖有不少地方批評宋學,胡氏與友人的信箋中也不乏批評宋人說《詩》的地方,但是,“批評未必就表示他反對或否定宋學”,胡氏《寄姚姬傳先生書》中于此有論:
竊謂說經之法,義理非訓詁則不明,訓詁非義理則不當。故義理必求其是,訓詁必求其古。義理之是者,無古今一也,如其不安,則雖古訓猶宜擇焉。
胡氏所作《四書管窺序》中再次申明他的這一觀點:
治經之法,義理非訓詁則不明,訓詁非義理則不當,二者實相資,而不可偏廢。自有謂漢學詳于訓詁,宋學晰于義理者,遂若判為兩涂。而于是講訓詁者拘于墟談,談義理者奮其肊。沿流而失源,鶩末而忘本,黨同伐異,入主出奴,護前爭勝之習興,幾至以門戶禍經術,而橫流不知其紀極。吾則謂治經無訓詁義理之分,惟求其是者而已;為學亦無漢宋之分,惟取其是多者而已。
江藩作《國朝漢學師承記》,其后,方東樹針對此作《漢學商兌》,將漢宋之爭再度引向高潮。胡氏深明門戶之見的遺禍,認為漢學的訓詁和宋學的義理,二者相輔相成,不能偏廢。于是,“胡承珙在書中大量引述宋人的說法,合計二十二種,超過五百條,這在漢學家中并不算常見。”但這卻順應了當時學術界漢宋合流的趨勢。
胡氏在箋釋《詩經》時,還十分注重對義理的探求。他在《〈闡貞集〉序》中,開篇即點明:
風人之旨,忠孝為大綱,其次則莫如貞節。《鄘風》之《柏舟》,《毛詩序》以為共姜所自作,千載下猶令人讀而哀之。
這段話,完全就是一位道學家的口吻。于此,胡氏箋《詩》中對義理和宋學的重視,可窺見一斑矣。以下,再從《后箋》中撮錄幾處:
今以絲而為間色之綠,將歸過于女手之所治,喻以妾而開上僭之端,亦當歸過于人君之所治致,所以思古人而欲俾其無過也。(《邶·綠衣》,P142-143。)
承珙案:此詩自是七子遭家不造,母有去志,而能痛自刻責,思過引咎以悟親心,卒令其母感而不嫁。故詩人代敘其自責之辭,以美其能慰母心,而孝己莫大于是矣。(《邶·凱風》,P162-163。)
蓋忽之為人,殆見賢而不能舉,見不善而不能退者,故《山有扶蘇》、《萚兮》、《狡童》及《揚之水》皆致慨于其不能任忠良、去權奸,以致身弒國危而不悟也。(《鄭·狡童》,P406-407。)
承珙案:首章《傳》以“閑閑”為“男女無別”,可見魏以削小之故,自安僻陋,禮教不興,茍且成俗,乃至男女無別,所以可刺。(《魏·十畝之間》,P496-497。)
胡承珙一般在求得字詞的準確的訓詁后,還要探求其中包含的義理。這不僅與胡氏與李兆洛等理學家交好有關,而且,朱子學說一直是作為官方的意識形態,滲入學子內心,雖然乾隆以后,宋學呈頹勢,但其義理之說并沒有完全被廢棄。作為徽派樸學的其中一員,胡氏對宋代時候徽州大儒朱熹頗為敬仰,在治學中不免吸收其觀點。黃忠慎認為,“胡承珙的用心在某種程度上是調適漢學與宋學的紛爭,可是心中仍以為‘漢學’仍勝于‘宋學’,故在著書中以‘漢學’引領‘宋學’讓‘宋學’成為‘漢學’的證據。”艾爾曼認為,“當時盛行的考據學‘話語’,主要是小學實踐的產物,這種實踐能揭示義理形成及其范式相互聯系的規則。”嘉道以后的宋學,實際上已經成為小學的副產品,這就更加不難理解胡氏還能堅持和乾嘉學者一樣,由文字音韻訓詁以求義理的原因了。
二、文學立場
前文已經指出,《詩經》既是“經”,也是“詩”。如果拋開人們賦予《詩經》作為“經”的外衣,就《詩經》文本本身來說,它是一部文學作品。在《詩經》研究史上,從來就不乏站在文學立場來說《詩》的。先秦時期被汪祚民先生認為是“《詩經》文學闡釋的萌芽時期”。孟子提出的“不以文害辭,以意逆志”的說《詩》觀,開啟了后世說《詩》者注重《詩經》文學特色的優良傳統之門。特別值得提出的是《毛傳》,“獨標興體”116篇,可以說是古文《詩經》學對其文學特色的初步接觸;被夏傳才先生稱做“《詩經》研究的第二個里程碑”的《毛詩正義》,比較注重發掘《詩經》文本中的文學特色,并以之解《詩》;被夏傳才先生稱做“《詩經》研究的第三個里程碑”的朱子《詩集傳》,“能夠運用文學觀點來讀詩、論詩、釋詩、評詩”。
《毛傳》立于學官后,逐漸取代《三家詩》,并成為是治《詩》者的必讀書目!睹娬x》出,一統南北經學,并由官方頒布,成為唐朝明經科《詩經》學必讀之書。朱子《詩集傳》自元代起,就一直作為官方意識形態,延續數百年,成了士子必讀之書,直到乾隆時期《欽定詩義折中》出,才漸顯頹勢。這三部書對《詩經》文本中文學特色的體認,可以說,基本上影響到了其后的所有讀《詩》者。晚明時期,評點派出,《詩經》的文學特質更是逐漸被學界所重視。其實,一直以來,似只有四庫館臣公開宣稱“經不可以文論”,其他經師對《詩經》中的文學特色都有所關注;而胡氏《后箋》較他們則有著更廣泛、深入的關注。
胡承珙雖是經師,但又是詩人,他在對《詩經》文本的文學性的體認上,超過了同時代的其他經師。在《毛詩后箋》的不少地方,胡承珙是把《詩經》的文本當作一部文學作品來解讀,也就是說,他有時候是持文學立場來箋《詩》的。胡承珙箋《詩》的文學立場,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做一初步認識:
(一)《毛詩后箋》對比興寄托的認識
《詩經》中的比興寄托的藝術特征,歷來為學者和詩人們所重視,胡承珙在《毛詩后箋》中,對《詩經》中的比興寄托有深刻的認識,并以比興來箋《詩》:
承珙案:《頍弁》刺幽王不親九族,以“雨雪”喻王暴虐,疑此詩亦以雨雪之盛喻王惡。“晛,日氣”者,以比人之善。毛意蓋言人之為惡雖甚,但欲為善,則惡自消,如雨雪得日氣而消也。此似于《經》、《序》義合。(《小雅·角弓》,P1178。)
這是運用“比”來箋《詩》。胡氏認為,《小雅·頍弁》中的“雨雪”是比喻“王暴虐”,所以,《小雅·角弓》中的“雨雪”也應該有類似的比喻義。這說明胡承珙對《詩經》中某些意象所具有的象喻意義,已經有了一定程度的認識。
凡詩人之興,取義繁廣;蚺e譬類,或稱所見,不必皆可以定時候也。(《召南·草蟲》,P75。)
夫詩人托興之辭,何所不可?如必謂宜舉所有之物,則《箋》云鞠衣以下,眾妾以次服之,是“黃”與“黑”皆媵妾所得服,安見褖衣以喻妾,而黃又以喻嫡乎?(《邶·綠衣》,P142。)
承珙案:此詩每章下二句實與《漢廣》之“不可求思”、《靜女》之“愛而不見”相似,皆有可望不可即之意!秱鳌芬詨嵹嬷h近難易喻禮與非禮之別,比興深奧,其義甚精。(《鄭·豐》,P416。)
前面兩條,是對“興”的認識,第三條則是對比興的認識。胡氏認為《詩經》中的興取義繁廣,寄托遙深,感情豐富,所指精深。所以,只有領會《詩》中的比興寄托的藝術特質,才能領會詩旨。
(二)“《詩》主詠歌”,運用了修辭手法,具有言外之意
胡承珙很注重對《詩經》文本的解讀,他對《詩經》中互文、重章疊句等修辭手法和藝術表現手法,都有一定認識:
承珙案:此詩三章本多互文。首章《傳》云:“孑孑,干旄之貌。注旄于干首,大夫之旃也。”《箋》云:“孤卿建旃,大夫建物,首皆注旄焉。”《正義》謂九旗之旄皆有旄,則二章之“干旟”亦有旄矣!稜栄拧罚“注旄首曰旌。”則三章之“干旌”,即干旄矣。(《鄘·干旄》,P265。)
胡承珙認為,《鄘風·干旄》一詩的三章,運用了互文的修辭手法。他進而還認為,《詩經》文本是作詩之人的性情流露:
作《詩》者即一事而形諸歌詠,故意盡于篇中。(《召南·羔羊》,P92。)
所以,胡承珙大膽地承認,《詩經》乃“詠歌之文”,詩篇主詠歌,與紀事之史不同,所以,箋《詩》的時候,不能完全坐實?梢,他在箋《詩》時,對《詩經》文本的文學性,有一定的認識:
《詩》乃詠歌之文,非紀事之史,安得盡著實跡于篇中哉?(《衛·木瓜》,P320。)
承珙案:《詩》雖詠歌之文,不同紀事之史,然必無鑿空妄語。(《小雅·采芑》,P852。)
承珙案:詩主詠歌,不同紀事。此詩欲極言黍稌之多,由萬而億,由億而秭,皆形容之辭。故雖數有二等,當取其多者言之,并非實計年之所入與廩之所藏,無容疑于數之寥闊也。(《周頌·豐年》,P1544。)
這三例都點出了《詩經》是詩人在“詠歌”自己的性情。正因為如此,箋《詩》者和讀《詩》者,都要注意《詩經》文本之外的言外之意:
承珙案:……惟《序》云“衛伯”是責其君,《詩》稱“叔伯”則指衛之諸臣,所謂不斥其君而責其臣,婉辭也。豈得謂見《詩》有“伯兮”,遂以為衛伯?作《序》者不應牽合如此也。至《序》云“責衛伯”者,是推本詩人之意,不必定《詩》詞所有!度倨吠写恕C秱鳌穼a尅对姟吩~,故兩言大夫,但以“伯叔”指衛之諸臣,而并不及其君!缎颉放c《傳》各明其義,仍兩不相悖耳。(《邶·旄邱》,P191。)
胡承珙認為,《序》“推本詩人之意”,其中所說的是詩的言外之意。所以,讀《詩》者要善于領會作《序》者的言外之意,才能領會詩旨,不至于誤會詩意,從而求得確解。
《呂記》又云:“女子雖多懷思,然今之所以迫切者,亦各有道。他人不知,則以為女子情性之常而尤之也。‘眾穉且狂’,非真指許人以為穉狂,蓋言我憂患如此迫切,彼方且尤我之歸,意者眾人其幼穉乎?其狂惑乎?不然,何其不相體悉、不識緩急,一至于是也!”此說亦得詩人微婉之旨。(《鄘·載馳》,P274。)
胡承珙認為,《詩》具有精深微婉的言外之意,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中《鄘風·載馳》中“女子善懷,亦各有行”句的解釋,就是體悟到了作《詩》者的“微婉之旨”,所以,他才引用了呂祖謙的這段解釋,表示自己認同他的這個觀點。
胡承珙能意識到《詩經》文本中的言外之意,并在箋《詩》過程中,常常注意體會文辭的言外之意、味外之旨,所以程克雅高度評價道:“(胡承珙)解詩超越于注經的要求,就是在詩歌文辭意旨的玩味及體會上,這是只能注經的經生所不能及之處。”
(三)《詩》無達詁,所以不可以文害辭,以辭害志
胡承珙能特別重視涵詠《詩經》的文本,玩其言外之意、味外之旨。因此,他認為,《詩》無達詁,善于讀《詩》者,要明白其中的引申之義:
夫詩無達詁,讀詩者原有引伸觸類之法。(《齊·甫田》,P460。)
這是中國古代文論家普遍認同的一個觀點,與現代的闡釋學和接受美學理論是相通的!对娦颉凡豢蓮U的原因,也在于能求得作詩者的言外之意:
《序》每求作詩之意于言外,所以不可廢也。(《秦·渭陽》,P594-595。)
胡承珙進而認為,箋《詩》者和讀《詩》者,都不可以以文害辭,以辭害志:
朱《傳》惟泥于諸“我”字皆為后妃自我,故致乘馬攜仆,以文害辭。(《周南·卷耳》,P28。)
承珙案:鸤鳩均壹之德,毛于《曹風·鸤鳩·傳》及之,而《鵲巢》并未嘗言。蓋詩人取興,止于鳩居鵲巢,其均壹之德固是言外所該。《文心雕龍》云:“鸤鳩貞一,故夫人象義。”《東萊文集》有云:“居已成之鵲巢,受百兩之厚禮,為夫人者自思茍無純靜均一之德,其何以堪之?”是則以德言鳩,于詩義自無大悖。況《序》言“可配”,本指夫人,非關鵲鳩。鄒忠胤云:“鵲鳩殊種,喻二姓之好,族類名物之相稱。”此說得之。即如昭元年《左傳》:鄭伯享趙孟,穆叔賦《鵲巢》,趙孟曰:“武不堪也。”杜《注》云:“喻晉君有國,趙孟治之。”此可見詩無達詁,何庸以文害辭?(《召南·鵲巢》,P63。)
這里,第一例,胡承珙點明朱熹《詩集傳》在解釋“嗟我懷人”時,犯了以文害辭的錯誤,誤會了《詩》義;第二例,胡承珙引眾家之說,駁斥歐陽修認為“詩人不謬,但《序》與《箋》傳誤爾”的觀點。胡氏指出了歐陽修也是犯了以文害辭的錯誤:歐陽修認為《詩序》“德如鸤鳩,乃可以配”中的“可配”是指鸤鳩,而實際上,應該是指的夫人。
此外,胡承珙還明確指出:
讀《詩》者不可以文害辭,以辭害志也。(《小雅·楚茨》,P1081。)
(四)審語勢以箋《詩》
審語勢,是沙志利先生所謂《毛詩后箋》解經方法四點可陳者之三,“這是修辭學方法,胡氏用之較精。”胡承珙能認識到《詩經》文本中言辭之“妙”:
承珙案:古人文字,似不必如此板對。且若以二句之“蕰藻”與四句之“行潦”作對:蕰藻,聚藻也;行潦,流潦也,豈不更見文章參差變化之妙乎?(《召南·采蘋》,P80。)
《正義》云:“求不飲女之之爵”,固即《射義》“求中辭爵”之意,然必增字成句,于經文語氣不合。竊意此本罰爵,而謂之“祈”者,言欲射中以求爾之卒爵,輔廣所謂借此以勸飲耳。此詩人立言之妙也!缎⊙·賓之初筵》,P1154。)
第一例中,胡承珙認為,“蕰藻”和“行潦”相對,可以顯出“文章參差變化之妙”,則是明顯地承認《詩經》是“文章”,具有“參差變化”,這正是《詩》文之“妙”處。這與前揭四庫館臣所謂“經不可以文論”的觀點明顯相左。第二例,也點明了“詩人立言之妙”。再如:
承珙案:嚴《緝》云:“連稱‘樂土’者,喜談樂道于彼,以見其厭苦于此也。”今謂古人疊句,乃長言嗟嘆之意。只疊‘樂土’二字,尤見悲歌促節,不必改毛從韓。(《魏·碩鼠》,P505。)
雖然胡承珙在此處的箋釋,已被出土文獻證明是錯誤的,但是他認為《詩經》文本能見到“悲歌促節”,則可見,胡承珙在尊《詩經》為“經”的同時,也把《詩經》當作“文”來看。胡承珙還認為,箋《詩》者,要善于體會《詩》中之“味”,以得其“趣”:
《傳》用此意釋詩,于詞旨最為深婉。若如《箋》說“不如我眾臣之所知”為“不如我眾臣之所狎習”,則淺直少味。(《衛·芄蘭》,P307。)
“會且歸矣”,季彭山曰……徐氏常吉曰……承珙案:二說皆極有理趣。(《齊·雞鳴》,P442。)
第一例,胡承珙認為,《毛傳》能得詩人的精深微婉之旨,而《鄭箋》的解說則是“淺直少味”;第二例,胡承珙認為,季本和徐常吉的箋釋“極有理趣”,這都是將《詩經》看成是與詩歌一樣的文學作品。胡氏以“妙”、“味”、“趣”等評論后世普通詩歌的術語來評《詩經》,可見,《毛詩后箋》箋《詩》所持的文學立場。
此外,胡氏在箋《詩》的實踐中,經常以文義相合與否來作為是否確詁的衡量標準。某家說法要是做到了文義相合,就可以說是正確可通的訓釋;而一旦某家說法于文義不合或有迂曲之處,則是需要辨正的錯誤觀點:
“吉士誘之”……陸士衡《演連珠》云:“遁世之士,非受匏瓜之性;幽居之女,非無懷春之情。是以名勝欲,故偶影之操矜;窮欲達,故陵云之節厲。”此雖文人之詞,然最于詩意有合也。(《召南·野有死麕》,P115。)
王肅申毛,又云:“往之女家,從華落色衰以來,三歲食貧。”此于上句“自我徂爾”中間多一轉折,亦于文義不合。(《衛·氓》,P300。)
《正義》于“席,大也。”仍蒙首章“宜”字,以為大得其宜,于理亦通,而文義稍迂曲。(《鄭·緇衣》,P366。)
胡承珙在箋《詩》時,無論是解釋詞義還是?庇炚`,都常運用尋繹上下文義的方法,這也可以說明他箋《詩》的文學立場。
從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得知,胡承珙箋《詩》兼采經學立場和文學立場。在經學立場里,他堅持古文經學立場的優勢地位,但又適當顧及今文經學立場和宋學立場。從《毛詩后箋》對《詩序》遵從的態度來看,胡承珙箋《詩》是以古文經學為核心立場的。這個核心立場,保證了《毛詩后箋》能堅守純正的學術源流,也保證了《毛詩后箋》堅定的學術路向,也充分保證了《后箋》能取得明顯的學術成果。胡氏不避其他立場,兼容并蓄,持論公允,這使得胡氏最大限度地實現其“求古求是”的箋《詩》宗旨。胡承珙是一位考據學家,《毛詩后箋》精于文字、音韻、訓詁、名物的考證;加之胡氏本來又是一位詩人,深諳詩歌創作之法,他對詩歌藝術特質的認識,應該較其他專治《詩經》的經學家要深刻得多。此即胡承珙走得較別人更遠的主要原因。他因此被譽為清中葉“毛詩三大家”之一,在《詩經》研究史上也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