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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陳白沙“以道為本”、“心具萬理”的本體論思想(茍小泉)(《學燈》第二十三期)

       

      [ 編輯:web1 | 時間:2012-07-28 15:00:43 | 推薦:曲阜優秀商家展示 | 來源: | 作者: ]
       

      上海師范大學哲學學院 

      在宋明代理學史上,陳白沙哲學由于其開創心學主流思潮的地位而收到重視。王畿曾指出:“愚謂我朝理學,開端還是白沙,至先師而大明。”[1]黃宗羲在《明儒學案》中,同樣揭示了白沙哲學的重要地位,他說:“有明之學,至白沙始入精微。……至陽明而后大。”[2]由此可見陳白沙哲學的重要地位。從邏輯結構上看,陳白沙哲學的本體論思想是其哲學的核心內容,從各個方面表現出既不同于程朱理學,也不同于陸王心學的具體內容和基本特征,而表現出獨特的理論旨趣和致思路徑。

      一   白沙哲學的“道”論

      宋明理學,也稱道學,無論哪一派,都以“道”或“理”為最高范疇,從而建立其各自的思想體系。白沙哲學也不例外。在白沙本體論哲學中,“道”或“理”的概念非常重要,其構成了白沙本體論的基礎。[3]

      1、“以道為本”

      白沙作為宋明理學的重要代表之一,不僅承認“道”或“理”的存在,而且將其作為宇宙本體來規定,白沙稱之為“神理”,此即:

      神理為天地萬物主本,長在不滅。人不知此,虛生浪死,與草木一耳。神理之物,非但不可戀著,亦其勢終不能相及,于我何有?……從此覺悟,神理日著,非小益也。[4]

      水南新抽桃葉碧,山北亦放桃花紅。乾坤生意每如是,萬古不息誰為功?

      [5]

      這就是說,在大千世界之中,蘊涵著“神理”之流行發用。此理為“天地萬物的主本”。在此層次而言,白沙與朱熹一樣,也將“理”作為最高存在來加以規定,“理”也就是“太極”,人皆依理而生,此即:

      夫子太極也,而人有不具太極而生者乎?[6]

      可見,白沙對“太極”的規定與朱熹并無不同,人的存在完全依托于“理”或“道”的存在。

      白沙的《論前輩言銖視軒冕塵視金玉》,是其一生中,僅有的較系統地闡述其思想觀點的文獻,具有重要的價值。[7]《論前輩言銖視軒冕塵視金玉》是三篇連貫的論文,由討論“道至大”開始,在文章的上篇,他側重論述“道”至大,“道”為宇宙本體的思想,他說:

      道至大,天地亦至大,天地與道若可相侔矣。然以天地而視道,則道為天地之本,以道視天地,則天地者,太倉之一栗,滄海之一勺耳,曾足與道侔哉?天地之大不得與道侔,故至大者道而已。[8]

      白沙提出的“以道為本”的觀點,與“神理為天地萬物主本”的涵義相同,明確提出“道”為宇宙本體的思想,從而將其思路集中在對“道”的根本屬性的解析和規定中。那么,“道”具有什么樣的根本屬性呢?

      在陳白沙看來,“道”具有以下主要屬性:其一是“至大”;其二是“不可言”;其三是“虛”。

      首先,白沙認為,“道”之所以為“天地主本”,是因為“道”具有“至大”的品質和特征。在《論前輩言銖視軒冕塵視金玉》一文的開始,白沙首先指出,“道”具有“至大”的特征。白沙將“道”與天地相比,認為“天地”雖也“至大”,但“道為天地之本”,所以,天地之大是無法與“道”相提并論的。這里的天地是指具體的天地。從經驗的角度看,天地為至大者,但天地既是經驗中的具體事物,它必有方所,有方所必有邊際。而“道”非具體物,所以它在思維、邏輯上可以無窮大。

      在白沙哲學中,“道”、“理”的概念,像其他宋明理學家一樣,是通用的,所以,“理”也具有“至大”的特征。他說:

      此理干涉至大,無內外,無終始,無一處不到,無一息不運。[9]

      在上文引用的“宇宙內更有何事?天自信天……而無一物奸于其間”之后,白沙發出:“烏乎,大哉!”[10]的感嘆。這里的“大”,也就是“至大”。

      從這里可以看出,宇宙內完全是“道”之至大,“至大”特征是白沙“道”論最鮮明的特點。

      白沙“道至大”的思想,顯然淵源于老子。老子論“道”最顯著的特點之一就是強調“道”的其大無比,他常用“大”來形容“道”的無邊無際。老子云:“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人居其一焉。” [11]“大道沮兮,其可左右。……萬物歸焉而不為主,可名為大。以其終不自為大,故能成其大。”[12]從邏輯上講,正是由于“道”具有“大”的屬性,“道”才能為“天下母”,才能成為沒有任何東西可以稱呼、可以形容,沒有具體屬性的宇宙本體,正如老子在六十七章所言:“天下皆謂我道大,似不肖。夫唯大,故似不肖;若肖,久矣其細也夫。”由此,老子又稱“道”為“無”,老子將“大”與“無”看作為相輔相成的一對概念,如《道德經》四十一章說:“大方無隅,大器晚成,大言希聲,大象無形,道隱無名;夫唯善貸且成。”

      其次,“道”具有“不可言”的屬性。“不可言”也相當于“不可狀”、“不容言”等等。在白沙看來,作為天地萬物根本的“道”相對于各種“已形”事物來說,是不可用語言表達的。他說:

      或曰:“道可狀乎?”曰:“不可。此理之妙不容言,道至于可言則已涉乎粗跡矣。”“何以知之?”曰:“以吾知之。吾或有得焉,心得而存之,口不可得而言之。比試言之,則已非吾所存矣。故凡有得而可言,皆不足以得言。”……“何以言之?”曰:“天得之為天,地得之為地,人得之為人。狀之以天則遺地,狀之以地則遺人。物不足狀也。”……愚故曰:道不可狀,為難其人也。[13]

      “道”如果可言,就是“粗跡”,所言的已經不是“至大”之道。所以,一個無限之“道”,是沒有辦法用有限、具體的經驗手段即語言或其他形式來表達和刻畫,“道”具有“不可言”的屬性。

      白沙這里所說的道“不可得而言之”、“不容言”、“道不可狀”等規定也顯然源于道家。正如老子所說:“道可道,非常道。”[14]“道之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15]莊子也說:“夫精粗者,期于有形者也;無形者,數之所不能分也。不可圍者,數之不能窮也?梢匝哉撜,物之粗也;可以致意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論,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16]以老、莊為代表的道家認為,道雖然包納天地萬物,先于天地萬物而存在,但在特性上與天地萬物是迥然而異的,最大的不同在于“道”是“精”、“無形”,而非“粗”、“有形”!独献印肥恼抡f:

      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博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其上不曒,其下不昧,繩繩兮不可名,復歸于無物。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惚恍。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后。

      “道”無形無名,看不見,摸不著,聽不到,所以“大象無形,道隱無名。”[17]莊子也認為,“道”具有“無形”、“不可見”、“不可聞”、“不可言”、“不當名”的屬性,它不是某種有形、可見的實體。莊子說:“夫道,有情有信,無為無形;可傳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見。”[18]“道不可聞,聞而非也;道不可見,見而非也;道不可言,言而非也。知形形之不形乎!道不當名。”[19]正因為“道”具有的這種“不可言”、“不可見”、“不可聞”、“不當名”的屬性,才使它無所不包,無所不生,無所不畜,無所不養,才能包納一切。如果有了形名聲色,有了與具體個別物的相似之處,即具體的經驗屬性,那么,“道”就不可能再具有普遍性,“道”也就不具備承載萬物,為“天地主本”的本體意義了。

      最后,“道”具有“至虛”的樣態。白沙認為,真正的、本根的“道”實際上是不可言傳的未形之物,其表現為“至近而神”的“虛’,即:

      道至無而動,至近而神,故藏而后發,形而斯存,……夫動,已形者也,形斯實矣。其未形者,虛而已。[20]

      白沙對“道”的描述,即“至無”、“藏”、“未形者”、“虛”,其涵義是相同的,均指出“道”的“虛”性質。

      白沙對“道”的“至虛”規定,無疑也源于道家。正因為“道”最終表現為“至近而神”的“虛”樣態,所以,白沙才有上文的“致虛立本”之說。

      在白沙對“道”的三種屬性的規定中,“虛”與“至大”、“不可言”既有聯系,也有細微的差別。從聯系上講,正因為“道”具有“至大”、“不可言”的屬性,所以其最終表現為“至虛”的樣態,“至大”所以“不可言”,“不可言”所以“虛”,其共同揭示了“道”的屬性;不同之處在于,“至大”強調“道”為“天地主本”的根本性,“不可言”強調了“道”的非經驗性;而“虛”則強調了“道”與萬物的內在聯系,即“道”通過“至近而神”的“虛”貫穿于天地萬物、萬事之中。

      總之,在道家思想的影響下,陳白沙依循老莊的思維路徑,贊同“道”為天地萬物之本又包納天地萬物的觀念,主張“道”是“天地主本”,從而樹立起宇宙本體論概念;同時,白沙把“道”的屬性規定為“至大”、“不可言”、“虛”三個方面,他在對這三個方面的屬性的層層展開中,把“道”規定為超然于萬物又貫穿于萬物的存在,開啟了“道通于物”的思想。

      2、“道通于物”

      白沙在“以道為本”,“道”具有“至大”、“不可言”、“虛”屬性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道通于物”的重要看法。即:

      物囿于形,道通于物,有目者不得見也。[21]

      白沙認為,凡物必拘于形,道則貫通于有形之物中,“道”無所不在,即:

      道無往而不在,仁無時而或息,天下何思何慮,如此乃至當之論也。[22]

      在白沙看來,宇宙間既沒有無道之物,也沒有離物之道,道通于物而得存,物得道而自為物,宇宙就是這無形之道與有形之物構成的統一。白沙詩云:

      道眼大小同,乾坤一螺寄。東山月出時,我在觀溟處。[23]

      溪上梅花月一痕,乾坤到此見天根。誰道南枝獨開早,一枝自有一乾坤。

      [24]

      可見,在大、小的不同事物之中均發現了“道”的存在。嶺南學者屈大均緊緊抓住了白沙“見道”之功,道破了白沙的“道”與“物”的關系。他說:

      白沙先生善會萬物為己,其詩往往漏泄道機,所謂吾無隱爾。蓋知道者,見道而不見物,不知道者,見物而不見道。道之生生化化,其妙皆在于物。物外無道,學者能于先生詩深心玩味,即見聞之所及者,可以知見聞之所不及者。物無愛于道,先生無愛于言,不可以不察也。[25]

      白沙“道通于物”思想無疑源于莊子。莊子明確提出“道無所不在”、“道通為一”的思想。如《莊子·知北游》中就體現了這一點:“東郭子問于莊子曰:‘所謂道,惡乎在?’莊子曰:‘無所不在。’”道無所不在,天地萬物中貫穿著一個同一無別的東西,這便是道!肚f子·齊物論》曰:“舉莛與楹、厲與西施,恢詭譎怪,道通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毀也。凡物無成與毀,復通為一。”

      這同樣說明了“道”貫通于事物之間,從而使事物在本質上通而為一。

      陳白沙內在地繼承和發展了莊子的思想,按照莊子“道通為一”的模式,提出了“道通于物”的命題,確立了“道”與物為一體的觀念。白沙認為,“道”不僅是“即物而在”的,而且是“舉目如見”。白沙詩云:

          知暮則知朝,西風漲暮潮。千秋一何短,瞬息一何遙。有物萬象間,不
      隨萬象凋。舉目如見之,何必窮扶搖。[26]

      對這首詩所表達的主旨,湛甘泉有一段精辟的解說,他指出:

      有物,謂道也。萬象,謂萬物萬事之形與道為體者而道則無形也。有形者器,無形者道,《易》曰:“形而下者謂之器,形而上者謂之道”是也。萬象間,謂不離于形器而不滯于形器。不離于形器,故即物而在;不滯于形器,故不隨萬象凋,物有盡而道無盡,所謂死而不亡也。然此道初不離物,故舉目若或見之,何必如莊子所謂扶搖而求之于高遠哉?[27]

      白沙在這里用“有物”來指稱道,與老子所說的“有物混成,先天地生”中用“有物”來指稱道是一致的,“即物而在”的思想又與莊子道“無所不在”的觀點互相貫通。

      那么,道為什么會“通于物”呢?“道”如何“通于物”呢?這是一個重要的理論關節點。陳白沙為了說明“道通于物”,引出了“氣”的概念。

      “氣”在宋明理學中,自張載以來一直就是作為客觀的質料性的概念使用的。陳白沙同樣把“氣”作為具體事物的變化發展的質料依據而規定,白沙說:

              天地間一氣而已,屈信相感,其變無窮。人自少而壯,自壯而老,其歡悲、得喪、出處、語默之變,亦若是而已,孰能久而不變哉?變之未形也,以為不變;既形也,而謂之變,非知變者也。夫變也者,日夜相代乎前,雖一息變也,況于冬夏乎?生于一息,成于冬夏者也。夫氣上蒸為水,下注為潭。氣,水之未變者也。一為云,一為潭,變之不一而成形也。其必有將然而未形者乎。默而識之,可以論《易》矣。[28]

      這就是說,天地間只是“氣”的屈信交感,變化無窮,由此產生出種種有形之物。物的不斷變化發展,不管是有形的、可感知的,或者無形的、不可感知的,都是“氣”的運動變化,如人的自少至老、人的情感、語言、動作等等的變化。在這里,非常明確,“氣”實質上是作為“道”的質料依據而出現,其講的“天地間一氣而已”、“變之不一而成形”,均指氣為天地萬物與人所共同的物質基礎,這同樣是“道”的屬性。

      如果白沙僅僅停留在這一層次,那么,對于“氣”的解釋就可能導向科學實證研究。事實上,白沙也確實解釋了“氣上蒸為水,下注為潭”、“氣,水之未變者也”以及“一為云,一為潭”的實質,這的確有科學實證的意味。但白沙并未停留在這一層面上,而是進一步揭示了氣的本源,即“元氣”。白沙曰:

      元氣塞天地,萬古常周流。閩浙今洛陽,吾邦亦魯鄒。星臨雪乃應,此語非謬悠。[29]

      湛若水解釋此詩曰:

      元氣者,天地之正氣也。此承上篇感雪而作。言天地中正之氣,萬古周流。上下四方之宇,古今往來之宙,同此充塞流行也。今之閩浙既為洛陽矣,則吾嶺南豈非今日之鄒魯乎?所以知其然者,既有星臨之象,今又有雪應之兆故也。[30]

      在白沙看來,“元氣”是充塞著整個宇宙的是“天地之正氣”,它萬古周流,無時不在,無處不在,整個宇宙,時間和空間上無非都是中正之氣,生機勃勃的大千世界,也是元氣的運動變化。所以,“元氣”并非僅僅是“屈信相感,其變無窮”的客觀質料,也是引起人和天地聰明、氤氳的直接因素,即:

      元氣之在天地,猶其在人之身,盛則耳目聰明,四體常春。其在天地,則庶物咸亨,太和氤氳。[31]

      白沙認為,“元氣”如果在人的身上繁盛,就會“耳目聰明,四體常春”,在天地則“庶物咸亨,太和氤氳”。這里的“太和氤氳”,在張載哲學中,就是指“道”或“太虛”的特征,所謂:

        太和所謂道,中涵浮沉、升降、動靜、相感之性,是生氤氳、相蕩、勝負、屈伸之始。[32]

      “太和氤氳”就是“道”或“太虛”的根本表征,可見白沙所言的“元氣”,其實就是指“道”或“太虛”的流行發用。由于“元氣”具有“道”或“太虛”一樣的特征和屬性流行發用,所以,萬物就能夠顯現出“道”的特征,人與天地萬物具有存在的共同基礎。那么,自然而然的邏輯推論是,“道”通過“元氣”顯現于天地萬物。

      陳白沙提出的“元氣”概念,證立了其“道通于物”的思想,并最終說明了天地萬物與人的“天人一理”的關系。

      3、“天人一理”

      從上文可知,“道”是天地萬物的本體,天地萬物因“道”而存在,但由于“元氣塞天地”,所以,“道”通過“元氣”顯現于天地萬物,天地萬物的存在由此成為萬物一體、天人一體。白沙詩云:

      天人一理通,感應良可畏。千載隕石書,春秋所以示。客星犯帝座,他夜因何事?誰謂匹夫微,而能動天地。[33]

      匹夫之所以能夠感通天地,是因為“天人一理”。“人”秉有此“理”,才決定著個體的人與天地萬物存在著一種必然性“感應”。這種必然性“感應”也就是“道”或“神理”的流行發用,其在根本上賦予人之所以成為人的根據,白沙也將其稱之為“神氣”,是人的最終依托和歸宿。白沙詩云:

      元神誠有宅,浩氣亦有門。神氣人所資,孰謂老氏言。下化囿其跡,上化歸其根。至要云在茲,自余安足論。[34]

      湛若水解釋曰:

          神氣二字,乃人之全體大用,所資以為人者,豈可謂老子之言而不求之乎?但老子囿于跡,所主在氣,若圣賢之所謂神氣,其根則主于理。須究其本然之體言之,所謂天理人欲同行異情也。學之至要在此而已,他皆非所急務也。[35]

      白沙認為,“神氣”是“人之全體大用”,是人所賴以存在的依據。人的“根”就在于此,這就是“本然之體”。

      “神氣人所資”之言是說,“神氣”是人之所以成為人的根本依據。這需要從兩個層面說明。從客觀知識論層面講,“神氣”是人肉體出現、生長、消滅的最本質的根據;但是,“神氣”賦予人的并非僅有“氣血之軀”,同時還有主體精神、意志和信念等創生功能,那么,“神氣”同樣也是人精神、意志和信念的最本質根據。

      由此兩個層面的存在,“天人一理”實際上成為主體之“我”與天地萬物成了主客體的對立統一關系,在這一關系的中,顯然,主體的創生功能參與、改變甚至超越了與天地萬物的的共在關系:“誰謂匹夫微,而能動天地。”一個微小的“我”之所以能改變天地,正是由于人具有主動創生功能的“理”。

      這樣以來,陳白沙的“道”論,便由“道為本”、“道至大”的宇宙本體論,最終演變成為“匹夫動天地”式的由主體之創造、生成、觀照統攝所形成的實踐或價值本體論。

      從客觀的存在論的角度看,白沙之“道”顯然統一于根源性的元氣,“元氣塞天地”既是其產物又是其表現;從主體實踐、價值論的角度看,白沙的“不虛行”之“道”最終統一于“我”。白沙詩云:

      白日一醒塵土夢,青山誰計骷髏春?時當可出寧須我,道不虛行只在人。

      [36]

      白沙在詩中表述的正是人的主體創造生成與“道”的關系,也正是主客體之實踐、價值關系的表現。

      對于陳白沙來說,雖然他承認“天地間一氣”,此氣在天地萬物間“萬古常周流”,但他所強調的,只在于人生價值與意義的開發和創建。這樣,他的“道”論最終必然表現為“心具萬理”的創生式的宇宙觀,而他的哲學總體上也就必然表現為心學的特征。

      二   白沙哲學的“心”論

      白沙通過“以道為本”、“道通于物”、“天人一理”的規定,從宇宙本體論過渡到了價值本體論,結果集中體現為白沙的“心”論。“心”是白沙哲學中的最主要的概念,[37] 白沙在“心”論中,通過“心為道舍”、“心具萬理”、“心即是天”的重要命題,確立了其本體論的實質內容。

                                 1、“心為道舍”

          白沙論“心”,是從“道”與“心”的關系入手的。在“道”與“心”的論述中,白沙承繼了前文“道”論的思路,將“道”規定為主體創造生成之“道”,將“道”的“至巧”歸為“一心”所致。白沙認為:

      圣道至無意。比其形于功業者,神妙莫測,不復有可加。亦至巧矣,然皆一心之所致。心乎,其此一元之所舍乎![38]

      “一元”即是“道”,“心”為“一元之所舍”,這便是“心為道舍”之意。在“道”與“心”的關系中,“心”明顯處于創造生成的主體地位。

      表面上看,白沙的“心為道舍”論,似乎與朱學的觀點是一致的。因為,“心為道舍”的說法,首先是朱學一派的觀點。如陳淳言:

      心只似個器一般,里面貯底物便是性?倒澲^:性者心之郛郭。說雖粗而意極切,蓋郛郭者心也,郛郭中許多人煙,便是心中所具之理相似,所具之理便是性,即這所具底便是心之本體。理具于心,便有許多妙用。知覺從理上發來,便是仁義禮智之心,便是道心。若知覺從形氣上發來,便是人心,便易與理相違。[39]

      這里的“心只似個器一般,里面貯底物便是性”的觀點難道不是“心為道舍”嗎?不錯。字面的意思是一致的。但陳淳認為,在“心”與“理”的關系中,“理”處于優先地位,“心中所具之理”才是“心之本體”,“理”操縱著“心”。“心”中有“許多人煙”,如果“心”中知覺與“理相似”或“從理上發來”,便是道心。若從形氣上發來,便是人心?梢姡@里的“心”完全成為“理”的附屬品,哪有創生創造功能?這與白沙的“心”完全不同。

      白沙的“心為道舍”論,雖然承認“道”的“神妙莫測”、“不復有可加”的“至巧”功能,但最終將“道”歸攝于“一心之所致”,突出了人的主體精神的創生創造功能,將“心”規定在實踐或價值本體的地位。白沙曰:

          心之仁至大,不可戕。君子因是心,制是禮,則二者兩全矣,巧莫過焉。齊王之心一發契乎禮,齊王非熟乎禮也,心之巧同也。……圣人未嘗巧也,此心之仁自巧也,而圣人用之。故天下有意于巧者,皆不得廁其間矣。周公一《金縢》,大發寐時主。以后世事觀,至巧矣。周公豈有意耶?亦任心耳。[40]

      齊王不忍看見一牛之死,其心與圣人之心無異。圣人知道心不可戕害,故設禮以預養,這就是君子、圣人制禮達到的“至巧”。但君子、圣人自己“未嘗巧”,這是“心”造就的,君子、圣人不過是運用了“此心之巧”而已。“心”乃君子、圣人的基本準則,甚至是這個世界的根本所在。

      由此可見,在白沙哲學中,“心為道舍”論絕非是朱學話語的簡單復述,而是截然不同的話語系統。在這個系統中,“心”絕不是被動的、等待“理”進入其中的容器,而是具有創造、生成、統攝功能,具有獨立存在意義和價值的,可以與“道”替換的本體概念。

                               2、“心具萬理”

      如果說,白沙的“心為道舍”論是從“道”與“心”的關系入手,其思路是以“道”論“心”的話,那么,白沙哲學本體論的核心則是“君子一心,萬理完具”論,其思路是從“心”論“理”。此“心具萬理”論,奠定了白沙“自得之學”的基礎。白沙曰:

      天下事物,雜然前陳。事之非我所自出,物之非我所素有,卒然舉而加諸我,不屑者視之,初若與我不相涉,則厭薄之心生矣。然事必有所不得已,物必有所不能無,來于吾前矣,得謂與我不相涉耶?夫子謂:“不義而富且貴,于我如浮云。”謂薄不義也,非薄富貴也。孟子謂:“舜視棄天下如敝屣。”亦謂重愛親也,非謂輕天下也。君子一心,萬理完具。事物雖多,莫非在我。此身一到,精神具隨,得吾得而得之矣,失吾得而失之耳,厭薄之心,何自而生哉?巢父不能容一瓢,嚴陵不能禮漢光。此瓢此禮,天下之理所不能無,君子之心所不能已。使二人之心果完具,亦焉得而忽之也。……昔人之言曰:“銖視軒冕,塵視金玉。”是心也,君子何自得之哉?然非其人,與語此反惑,惑則累之矣;驊唬“是非所謂君子之心也,君子之辨也。”曰:“然。然無君子之心,徒有輕重之辨,非道也。”[41]

      白沙此文的中心議題是:“君子一心,萬理完具。事物雖多,莫非在我”。這就是說,在“心”與“理”的關系中,由于主體的創造生成之“心”具有根本上的觀照統攝功能,所以,完全可以替換“理”。由此“心具萬理”論,白沙確立了“心”的本體地位。

      “心具萬理”論的提出,依然源于“我”與天地萬物主客體的對立統一關系。白沙認為,雖然存在著“天下事物,雜然前陳”的客觀世界,但由主體之“我”的創造生成的“相涉”,從主體人生實踐論的角度看,其宇宙就統一于作為“萬理完具”的“君子一心”。

      白沙的“心具萬理”說在其“自得之學”中,具有重要意義。白沙主張,要將所知所見自得于心,達到的一個“無盡藏”的心體,只有在“求諸心”的基礎之上,才能成就“自得之學”,這個“心”實質就是“萬理完具”之心,這個心不為外物累而能辨輕重,這就是“自得之學”的基礎。陳白沙認為:

      君子之所得者有如此,則天地之始,吾之始也,而吾之道無所增;天地之終,吾之終也,而吾之道無所損。天地之大,且不我逃,而我不增損,則舉天地間物既歸于我,而不足增損于我矣。天下之物盡在我而不足以增損我,故卒然遇之而不驚,無故失之而不介。舜禹之有天下而不與,烈風雷電而弗迷,尚何銖軒冕塵金玉之足言哉!然非知之真、存之實者,與語此反惑,惑則徒為狂妄耳。[42]

      由此,“自得”之君子即成為“道”的存在,換言之,“至大”、“通于物”、“不可言狀”的“道”最終由主體創造生成而呈現出來。但主體之所以能夠承載、擔負起“道”,關鍵在于“心”的存在。

      正是在這個的意義上,我們可以對白沙的“道”論進行一個總結。白沙“道”論表面上好像是抽象的宇宙本體論,實際上是心性之學。白沙在《論前輩言銖視軒冕塵視金玉》中的“道”論,其實質可歸結為人生問題,其含有規勸人們淡泊名利,從現實的經驗累贅中解脫出來之意,即:“道大也,天小也,軒冕金玉又小。”白沙從“道大”、“天小”引申出“金玉又小”,這是一條明顯地從宇宙本體論歸于心性論、涵養論的道路;反言之,白沙“道”論的目的在于:探討“至大”之“道”,乃在于從中透出“心具萬理”的心性之學。白沙最后將“道”落實在“心”之中,這就是白沙“道”論的實質。這也是一條以心性論、涵養論統攝宇宙論、本體論的路徑,這就是黃宗羲在《明儒學案》的《白沙學案》中明顯并不重視白沙的“道”論的根本原因。

      如果說,白沙的“道”被賦予“至大”、“道通于物”、“道”不可言狀的規定是道家的思路的話,其“道”為君子所得,“心具萬理”的規定明顯源于儒家思想,尤其與陸九淵“人皆有是心,心皆具是理,心即理”[43]、“萬物森然于方寸之間”[44]的觀點有明顯的聯系。[45]

      中國傳統哲學有著源遠流長的心學傳統。從孟子的“求放心”到陸象山的“斯人千古不磨心”,從禪宗的以心傳心,到道教之內丹修煉,都有較強的心學因緣。“心”,作為中國哲學的重要范疇,是理學家們經常討論的重點之一。朱熹曾明確地指出:“人多說性方說心,看來當先說心。”[46]“自古圣賢皆以心地為本。”[47]由此可見朱熹對心的重視。朱熹并不是不重視心,他對心的論述,并不比陸、王心學少。正如錢穆所說,縱謂朱子之學,謂其“徹頭徹尾乃是一項圓密宏大之心學,亦無不可。”[48]而且,朱熹也經常強調“心”的重大作用。如:“心,主宰之謂也”。[49]“心之全體湛然虛明,萬理具足。”[50]此明確承認心的主宰和自足作用,即心之主宰,不僅是對“身”的主宰,還是對世界的主宰。

      朱熹的“湛然虛明,萬理具足”之說與白沙的說法幾乎相同。但朱熹之“心之主宰”是很不完全的,因為在它之上還懸置著一個絕對的理:“未有天地之先,畢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天地”,因此從根源上看,這“理”才是真正的主宰,即:“心固是主宰的意,然所謂主宰者即是理也。”[51]朱熹認為,“心”雖然是自身的主宰,卻受到天理的支配,這個天理要從事事物物的格致開始,最后達到內外貫通。如此一來,“心”的主觀能動作用在理的掌控下大大地消減了,“心”自身沒有絕對的自由,要尋求“理”,必須借助于“格物致知”;而白沙卻敏銳地發現,心與理的吻合必須首先從“心”的創造生成而呈現出來,而不能舍心求理。

      應該說,白沙的這一思路,明顯地繼承了陸九淵心學。與朱子路徑相反,陸九淵的“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的心學強調“切已自反”、“發明本心”等,的確切中了朱學的要害。陸象山強調:

      蓋心,一心也;理,一理也。至當歸一,精義無二,此心此理實不容有二。[52]

      道未有外乎其心者。自可欲之善至于大而化之之圣,圣而不可知之神,皆吾心也。[53]

      陸九淵的這些論說,的確發現了朱學的弊端。陸九淵心學在本質上,明確地突出了價值對事實、德性對問學的超越性,以對道德價值的高揚、以主體精神的挺立、以價值統攝事實的方式為理學指明了方向。

      事實上,從陸九淵、陳白沙到后來的王陽明,都以高揚主體價值的方式解決朱熹心理分離的問題。對于客觀宇宙的存在,他們雖然都不否認,但采取了一種存而不論的方式,這就形成了心學獨特關懷的路向和特點。

      但是,心學的這種觀點也未必全有道理。心學的不足之處在于,其雖然使一心朗現,但沒有把這種明朗申展、延廣至整個存在世界,而且,執著于“一心”之朗現,易于造成過分地強調一己的主體性,而漠視客觀宇宙。牟宗三先生對陸王之學有準確評價:

      象山與陽明既只是一心之朗現,一心之申展,一心之遍潤,故對于客觀地自“于穆不已”之體言道體性體者無甚興趣,對于自客觀面根據“于穆不已”之體而有本體宇宙論的展示者尤無多大興趣。此方面之功力學力皆差。雖其一心之遍潤,充其極,已申展至此境,此亦是一圓滿,但卻是純從主觀面申展至圓滿,客觀面究不甚能挺立,不免使人有虛歉之感。[54]

      牟宗三在這里雖然是評論陸王,但也可視為對陳白沙哲學的評價。白沙的“心具萬理”論,實際上是突出和強化了主體之承載、擔負功能,其優點是能夠充分把主體之“一心”呈現、延伸,統攝整個世界,對主體精神的挺伸和人生價值的高揚具有重大意義;但這種以應然統實然、以主體統攝天地萬物從而取代客觀宇宙的最大弊端,就是漠視知識、漠視客觀宇宙,因而又存在著輕視知識追求的危險。

                             3、“心即是天”

      陳白沙“自得之學”的起點是發現“此心”與“此理”的分離,白沙對朱學的“此心”與“此理”分離的深切體究,表面看是治學路徑的差異,實際上揭示了宋明理學乃至整個儒學,對世界的把握方式及其思維運作方式中的實然與應然、事實與價值之間的矛盾。

      白沙發現,從宇宙論、客觀知識論的角度是無法說明主體價值觀的根本屬性的,所以,他反過來從身心入手,從主體心性實踐的角度來探索宇宙論與人生論的統一,這就形成了他的實踐統攝與價值觀照式的宇宙觀,將天與人、宇宙論與人生論的統一于主體的心性,即通過“心”的創生、觀照、統攝,實現“此心”與“此理”的融合,“心”與“理”成為統一的概念。白沙曰:

      俯仰天人不敢言,直持素履到黃泉。兒曹莫問前程事,若個人心即是天。

      [55]
              無我無人無古今,天機何處不堪尋!風霆示教皆吾性,汗馬收功正此心。

      [56]

      “心即是天”的看法較“心具萬理”更為直截了當,更明確地強調了“心”與“理”的一致性,將主體價值高揚到極點,將宇宙的存在落實于人的一念倏忽之間,所謂:“蓋將兢兢業業,惟恐一息之或間,一念之或差,而不敢以自暇矣。有于予心符。”[57]

      當然,“心即是天”、“汗馬收功正此心”的看法,從另一方面看,是極具主觀色彩的論述,極易被誤解。事實上,正由于白沙對“此心”作用的極大的展示,引起胡居仁的嚴厲批評,如:

      公甫說“一片虛靈萬象存”,只是把他的精神,來包涵萬象。……公甫之說是常把這天地萬象積放胸中,只弄得這些精神,豈暇再去思量事物之理,故張皇顯赫,自己不勝其大。[58]

      欲以吾之胸次,包括宇宙,便成狂妄。[59]

      其實,胡居仁是以個體的“腔子”之“心”作靶子來批評白沙。如果白沙是以個體之心作上述所言,胡的批評一點沒錯。問題是,胡沒有讀懂白沙的“心”實質代表著人的現實生命價值之提升與超越,即從主體心性實踐的角度形成的實踐統攝與價值觀照式的宇宙觀,其批評就顯成錯位。

      在中國哲學傳統中,從身心、從主體心性實踐的角度入手,而不是從宇宙論、客觀知識論的角度來探索宇宙和人生本質論的統一,從而將天與人、宇宙與人生統一于主體的心性論,是一脈相承的傳統,陳白沙正是這一心性論傳統的繼承者。故白沙詩云:

      往古來今幾圣賢,都從心上契心傳。[60]

      白沙所謂“契心傳”,即“求諸心”,就是從主體心性的角度入手,攝合實然與應然、事實與價值,即以應然之善高于實然之真進而以價值統攝事實。這種“契心傳”的方式實質也是整個中國傳統哲學的一般特征。

      這一現象說明,在宋明理學內部,雖然存在著理本論、心本論與氣本論的不同派別,這些派別也在宇宙論與人生論,實然與應然之入手角度上存在著不同的選擇,但在肯定道德價值之優位性與超越性上,各派又表現出了驚人的一致性,其間的差別,僅是其各自入手角度的不同而已。所以,理學應看作是一個整體,其間的派別,只有入手角度的不同,而在弘揚應然之善、對主體價值的極度高揚以實現人的超越價值上,各派是百慮一致、殊途同歸的。

      三  白沙哲學本體論特征

      通過對白沙“道”論與“心”論的分析,可看出,白沙哲學本體論,以“道”論為基礎和開端,而以“心”論為實質內涵。“道”與“心”最終是同一的。至此,白沙已經在理論上解決朱學“此心”與“此理”分離的難題。但白沙并沒有停留在這一步,而是對“此心”與“此理”展開進一步的透析,深入分析了“道”或“心”所具有的形式和特征,這就是白沙哲學的“詩即心法”論(具體地說,是“詩”的本體論,而不是詩歌文藝論)、“萬化感應”論和“虛明靜一”論。

      1、 “詩即心法”
          “詩”在白沙哲學中,不僅是“發揮詠歌”的手段,而且還具有形而上的地位和高度,[61]其表現就是“詩”作為“心法”出現。對于這一點,白沙的族人、后學陳炎宗說:
              白沙先生以道鳴天下,不著書,獨為好詩。詩即先生之心法也,即先
          生之所以為教也。[62]
      “詩即心法”,是說明“詩”與“心”實質上的統一,這是在本體特征的意義上對“詩”的內涵和實質的揭示。
          那么,何謂“詩”?古人云:
              詩者,天地之心,君德之祖,百福之宗,萬物之戶也。……詩者,持
          也, 以手維持,則承負之義,謂以手承下而抱負之。在于敦厚之教,自
          持其心,諷刺之道,可以扶持邦家者也。[63]
      “詩”的本質是“天地之心,君德之祖,百福之宗,萬物之戶”,這是對“詩”的本體特征的規定。從訓詁上講,“詩”即“持”,即“以手維持,則承負之意”,“持”即把持、持有之意。從古人的訓法我們可以看出,“詩”實是人把握、持有對象的一種根本方法。在中國哲學中,這實是天人、物我、人己的一種交受和融通,即人與其對象在本體之中的呈現,這就是“詩”的本質內涵?鬃釉唬
              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64]
      這里的“興”是什么意思呢?《說文解字》的解釋是:“起也。”《毛詩正義•卷一》曰:“興者,興起志意。” 這就是說,“興”是人的意志情態亦即“心”的開啟、啟動。由此可見,“詩”即是“心”的展開和表現,正是由于“興”的作用,人的存在本體即表現為“詩”。[65]
          眾所周知,儒家是以“禮樂”為其思想的表現特征的。但仔細分析就可以發現,所謂禮、樂,均是外在的形式,其內在的本質或者說其核心卻是“詩”。禮和樂僅僅是“詩”的外在形式,“詩”的外在情感成為樂,“詩”的外在生活規為禮。在“禮樂”文化中,“詩”是首先的。[66]
          儒家把《詩經》作為經典而確定下來是極有深意的。《詩經》其實就是三百首詩文本,但是,這些文本充分地表達了“詩”的本體內涵,這也就是《詩經》何以能夠成為“六經”之一的原因。我們如果從《詩經》與其它經的關系看,會更加清楚。比如,姚羲認為六經中《詩》、《禮》是首,其他為后。他說:
             《春秋》斷物,志定而后及也;《樂》以和德,德全而后及也;《書》
          以制法,從事而后及也;《易》以窮理,知命而后及也。四者非具體不能
          及,故圣人后之。[67]
      這就是說,《詩》、《禮》在儒家經典中,當居首要位置?梢姡谌寮艺軐W中,“詩”實是具有“自持其心”、“可以扶持邦家”的本體規定。那么,“詩”是如何“自持其心”的呢?
          簡單地說,是通過天、地、人交與參贊而達到“詩”的呈現。在本始的“天人”之際,正是由于“詩”的開啟,才把人的本體存在完全呈現出來,這是儒家哲學中“詩”的本意,也是陳白沙的“詩即心法”論的本質。陳白沙曰:
             受樸于天,弗鑒以人;稟和于生,弗淫以習。故七情之發,發而為詩,
          雖匹夫匹婦,胸中自有全經。此《風》、《雅》之淵源也。而詩家者流,矜
          奇炫能,迷失本真,乃至旬鍛月煉,以求知于世,尚可謂之詩乎?
              晉魏以降,古詩變為近體,作者莫盛于唐。然已恨其拘聲律、工對偶,
          窮年卒歲,為江山草木、云煙魚鳥粉飾文貌,蓋亦無補于世焉。若李杜者,
          雄峙其間,號稱大家,然語其至則未也。
              先儒君子類以小技目之,然非詩之病也。彼用之而小,此用之而大,
          存乎人。天道不言,四時行,百物生,焉往而非詩之妙用?會而通之,一
          真自如。故能樞機造化,開闔萬象,不離乎人倫日用而見鶯飛魚躍之機。
          若是者,可以輔相皇極,可以左右《六經》,而教無窮。小技云乎哉?[68]
      這篇重要的序文可稱為白沙“詩即心法”論的宣言。其包括以下重要思想:
          其一、“詩”具有“會而通之,一真自如”的本體作用,是一種得之于天地萬物的真實存在。“詩”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不僅能夠“天道不言,四時行,百物生”,而且能夠“樞機造化,開闔萬象,不離乎人倫日用兒見鳶飛魚躍之機”。可見,白沙將“詩”置于與“道”、“心”同樣的本體地位。
          其二、“詩”是《詩經》的淵源,也是人之根本所在。白沙認為,“詩”是“受樸于天,弗鑒以人;稟和于生,弗淫以習”的,所以,“詩”乃是“匹夫匹婦”胸中的“全經”。白沙認為,這是《風》、《雅》之淵源。可見,白沙繼承了中國哲學的《詩經》傳統,將“詩”規定為本體性的存在。
          其三、在本體之“詩”外,尚存在非本體之詩。如果“詩”的文本能夠表達“心”或“道”,那么,它就是真正的“詩”;反之,就不是真正的“詩”。所以,嚴格地說,文本差異并非關鍵,而要看其是否真正地達到本體,如果失去“本真”,則“詩”就會成為一種寫作技術,而進行這項作業的就是一般意義上所謂的“詩人”或“詩家”,白沙對后者是執明確的批評態度的,即“矜奇炫能,迷失本真”。既是像李、杜這樣的大家也執著于言辭、聲律、工對偶等經驗,而沒有實現“樞機造化,開闔萬象”的本體存在,從而失卻掉“詩之本體”。[69]
          正因為“詩”具有本體性的規定,所以,白沙提出“君子所學獨詩”的重要見解,進一步論證了“詩”的重要意義和基本內容。白沙云:
              君子之所以學者,獨詩云乎哉?一語默,一起居,大則人倫,小則日
          用, 知至至之,知終終之,此之謂知。其始在于立誠,其功在于明善,
          至虛以求靜之一,致實以防動之流,此學之指南也。[70]
      可見,白沙繼承了中國哲學的《詩經》傳統,以“詩”涵蓋了君子之所學,“人倫”、“日用”、“立誠”、“明善”、“至虛”、“求靜”、“致實”盡在其中,的確不是“小技”,而是“學之指南”。
          所以,對于白沙而言,“心”即是“詩”,“詩”即是“心”,所謂:
              我吟白洲詩,神爽自清絕。平生磊磈心,盡向詩中泄。[71]
      “詩”與“心”的同一,決定了“詩”就是自得之心,也是本體之心。

         2、“萬化感應”

      白沙認為,以自得之心對接、觸受天地萬物,就會產生一種必然的本體現象,即“感應”。

      中國哲學中的“感應”說源遠流長,比如,《論語》、《易經》、《春秋》、《左傳》等典籍中就有大量的“感應”說,尤其是西漢大儒董仲舒建立了完整、系統的“天人感應”說,成為其學術的基點,對后世影響很大。當然,傳統的“感應”說有許多缺陷,比如其迷信、荒謬、神秘主義等等,但這不能否定期積極的價值和意義。

      如果從客觀的角度講,“感應”說的基礎就是主體與對象之間的達到的一種原初性的、必然性的聯系。這種原初性表現為,“心”與“物”的原始狀態,這如王陽明所言:

      人平旦時起坐,未與物接,此心清明景象,便如在伏羲時游一般。[72]

      王陽明所說的“清明景象”,由于是“未與物接”,可理解為原初性。而這種原初性則必然地表現為一種“不得不”、“不容己”的先驗性,這如同白沙所言的“思量到此,見得個不容己處。雖使古無圣賢為之依歸,我亦住不得”的表述,由此可見,白沙的“自得之學”中存在著“感應”的必然性。
          白沙詩中的“天人一理通,感應良可畏……誰謂匹夫微,而能動天地”之言,正揭示了感應的必然性。匹夫之所以能夠感通天地,是因為“雖匹夫匹婦,胸中自有全經”,可見白沙將這種“感應”歸于必然性的先驗存在。既是先驗的、必然的,也就是普遍性的。對于這種“感應”,我們可以理解為“契合”,即由于物、我交融而產生“感應”。[73]白沙云:
              六經盡在虛無里,萬化都歸感應中。[74]

      當然,這里有一個問題:為什么“詩”要通過“感應”的方式,而不直接呈現呢?實際上,這個問題在白沙看來是一回事。天地萬物所直接呈現的出來的就是“詩”的“感應”,“詩”所生發出的“感應”即萬物的直接呈現,此即:

      言,心之聲也。形交乎物,動乎中,喜怒生焉,于是乎形之聲,或疾或徐、或洪或微,或為云飛,或為川馳。聲之不一,情之變也。率吾情盎然出之,無適不可。[75]

      白沙認為,囿于人的有限性的經驗存在,人才表現為“形”和“言”。“形”與物交匯,其產生的各種各樣的“感應”實類似于各種“形之聲”,而這種“形之聲”即“感應”實際上是“無適不可”的。由此可見,“感應”并非是經驗的,而是先驗的。白沙在詩中也表達了這一點:

      化成端有日,潛躍貴因時。感應天終定,早暮命難期。[76]

      這就是說,“感應”并非由自己主宰,而是“天定”的,它是造化的產物,因而是先驗的。

      其次,還須注意白沙的“言,心之聲”的規定,這個規定是說,“言”本身是經驗性,但“言”的本質卻是抽象的、非經驗的“心之聲”,這是對語言可能達到的本體地位的預設。再聯系到古人的“詩言志”之說,既然“言”是“心之聲”,那么,“詩”和“言”就并不是完全脫離的關系。通過“言”即“心之聲”,完全可能表達“詩”。

      總之,“感應”是“詩”的重要內容和特征,其根本在于以自得之心對接、交應天地萬物,平易、直接、不裝綴、不矯飾富夸,一真自如,率情而出,這就是白沙所言“所學獨詩”的本質:

      圣賢之心,廓然若無,感而后應,不感則不應。[77]

      3、 “虛明靜一”

      “心”作為本體,具有什么樣的屬性和規定呢?這就是白沙的“虛明靜一”論。白沙曰:

      所謂虛明靜一者為之主,徐取古人緊要文字讀之,庶能有所契合,不為影響依附,以陷于詢外自欺之弊,此心學法門也。[78]

      白沙自述的“心學法門”與“詩即心法”與并無二致,實是一意。因為,“詩”就是“心”的屬性和特征。如果說“虛明靜一”之心的培養和完成是白沙“心學法門”,那么,“詩即心法”則揭示出,白沙的這個“心”是以“詩”的形態而存在的,即是“虛明靜一者”。

      在這里,白沙從“自得之學”的整體過程,將“心”深刻地表述為“虛明靜一者”,以此為主,白沙稱之為“心學法門”,其包涵著豐富的內容。

      白沙認為,由此“虛明靜一者”為主,待人接物,人倫、日用盡在其中,即“徐取古人緊要文字讀之”,“不為影響依附”,然后追求一種自得之“契合”,這是“心學”的法門。

      但更為重要的是,白沙在這里揭示出其哲學本體的基本特征。文中的“虛明靜一者”就是“心”,就是白沙哲學的本體。用“虛明靜一者”表示“心”,其深刻揭示出,白沙哲學的本體具有“虛明靜一”的特征。

      何謂“虛明靜一”?對于“虛明靜一”的解釋,應采取分解的辦法展開說明。

      在“虛明靜一”中,“虛”和“靜”實是一意,白沙認為“虛”是“未形者”,而且“虛其本也”,所以白沙強調通過靜坐“致虛立本”。這里的“虛靜”是指“心”的原初狀態。為什么會具有“虛靜”的特征呢?白沙云:

      天道至無心。比其著于兩間者,千怪萬狀,不復有可及。至巧矣,然皆一元之所為。[79]

      “一元”即“道”,白沙之所以把“道”規定為“無心”,就是因為“心”的根本屬性與天道、太虛一樣,是空無、至虛的,所以,本體才能具有“虛靜”的根本特征。

      “明”是中國哲學本體論的一貫追求。中國哲學所要最終達到最終狀態,就是所謂“明”。如《大學》中的“明明德”,《中庸》的“自誠明”、 孟子的“明善”等等均是對這一本體形態的描述。這凸顯的是“明”的本體狀態,這是主體與天合一即“詩”的存在方式。“明”是什么呢?此“明”與“虛靜”實為表里,只有“虛靜”的無物、無蔽狀態即“未與物接”,才會出現“明”,即白沙所云:

      忽然夜半起,振衣于四千丈羅浮之岡,引盻于扶木之區,赤光在海底,皎如晝日,仰見群星,不知其為夜半。此無他,有蔽則暗,無蔽則明。所處之地不同,所遇隨以變,況人易于蔽者乎![80]

      白沙觀“明”于夜半,陽明觀“明”于平旦,時段雖異,但其“無蔽”、“未與物接”卻揭示了“明”的共同之處。

      “虛明靜一”中的“一”是指“合一”或同一,其主要表達了萬物一體的觀

      念。白沙曰:

      動于此,應于彼。默而觀之,一生生之機,運之無窮,無我無人無古今,塞乎天地之間,夷狄禽獸草木昆蟲一體,惟吾命之沛乎盛哉。[81]

      白沙認為,“夷狄禽獸草木昆蟲”之所以成為一體,是因為“一生生之機……塞乎天地之間”。這里的“生生之機”,無疑就是“道”的流行發用,但也是“心”的特征。正是“道”決定了這個世界萬物的同一。白沙詩云:

            窗外竹青青,窗間人獨坐。究竟竹與人,元來無二個。[82]

      人與竹可以合而為一,由此可見世界萬物最終只是“一”,而非“二”。這個“一”的世界就是物我世界的完全融洽,沒有區別,表現為“渾淪無物”、“滾作一片”。白沙在多處充分地表達了這一思想,即:

              混沌固有初,渾淪本無物,萬化自流形,何處尋吾一。[83]

      此理包羅上下,貫徹終始,滾作一片,都無分別,無盡藏故也。[84]

      宇宙從“混沌”、“渾淪”開始,萬化流形,貫徹終始,最終“滾作一片,都無分別”。聯系到白沙的“自得之學”,“滾作一片”是指,“理”、“氣”、“性”、“心”被“一起收拾”,統一于“道舍”之心或者“詩”,朱子的心性斷緒問題得到了徹底解決。

      當然,白沙的“一”還有另外一層含義,即天地萬物一體根源于現象與本體世界的統一,這是白沙立足儒家現實立場,觀照此岸世界的必然結果。白沙詩云:

              疏星圍碧玉,秋氣正平分。……年光付流水,萬物信乾坤。

      可憐清夜酌,盡是白頭人。……誰能天地外,別去覓乾坤。[85]

      “萬物信乾坤”,表現的是天地萬物一體的世界,但這是一個自足、圓滿的現實世界,在白沙看來,這個世界與主體本心所觀照的世界是統一的。

      白沙的“虛明靜一”論具有重要的意義和價值,其揭示的“道”或“心”所具有的深層特征,不僅具有理論的認識意義,更重要的是具有現實的實踐意義,即“虛明靜一”論的豐富的內涵,直接昭示主體實踐工夫的指向和目標,在中國哲學史中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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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畿:《復顏沖宇》,《王龍溪先生全集》卷十,道光二年會稽莫晉刻本。

      [2] 黃宗羲:《白沙學案上》,《明儒學案》卷五,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78頁。

      [3] 白沙在其哲學中,并沒有明確對“道”加以具體規定,是以造成學人們諸多的猜疑和論爭。黃宗羲在《明儒學案》的《白沙學案》中只摘錄了“道不可狀”一段文字,明顯不重視白沙的“道”論。其他明清以及現代論及白沙哲學的學者也很少論及白沙的“道”論。第一個系統研究白沙“道”論的學者是章沛先生。章先生在其《陳白沙哲學思想研究》一書中提出,白沙的“道”論的實質存在著“道——人——心”的內在邏輯,這是一重大的創建。但章先生同時認為,三者的關系是一種實體存有關系,即“道”、“人”、“心”均獨立獲得實體的存在地位。章先生認為,白沙哲學采取了“唯道”的觀點,以“道”為萬有實體,他的道與整個宇宙自然界是合一的;白沙的道與老子的道不同,并不存在道生天地,即無中生有的問題。辛朝毅、劉焜煬、李錦全、黃明同等學者均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與章先生商榷。如辛朝毅先生認為,白沙的“道”是超越于有形之氣以外,也就是說道存在于物質性的氣之外,本身是非物質的。它是“無一”、“虛”,是先天地萬物而客觀存在的一種精神、觀念,道與物質性毫無相關之處。卡戈、心予二人認為,“道”產生出天地萬物,白沙所說的“道”不是客觀實在的。劉焜煬、李錦全教授認為,白沙的“道”是超出于物質性的形氣之上的精神實體,是超出于有形氣的天地外的東西,但他很重視“人”,特別重視人的主觀精神即“心”的作用。黃明同研究員認為,白沙把宇宙一分為三,即天、地、人三大部分,但天、地、人統一于氣,白沙未把“道”看作“氣”,而是認為二者同為宇宙之“體”,且彼此不可分。道必寓于氣,氣中必有道,道為虛,氣為實,道氣不離,虛實不分。具體參見:章沛:《陳白沙哲學思想研究》,第39-40頁;辛朝毅:《再論白沙哲學本體論問題》,《廣東社會科學》1988年第3期;李錦全:《論陳白沙哲學的歷史地位和作用》,《中州學刊》1989年第6期;劉焜煬:《陳白沙是“唯物主義者”嗎?——與章沛同志商榷》,《廣東社會科學》1987年第1期;卡戈、心予:《陳白沙是由“客觀”唯心主義轉化為主觀唯心主義的哲學家》,《廣東社會科學》1988年第1期;黃明同:《陳獻章評傳》,第71-74頁。

      [4] 陳獻章:《與馬貞》,《陳獻章集》卷二,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234頁。

      [5] 陳獻章:《次韻莊定山謁孔廟》,《陳獻章集》卷五,第488頁。

      [6] 陳獻章:《程鄉縣儒學記》,《陳獻章集》卷一,第29頁。

      [7] 章沛先生極其重視對這篇文章的解讀和辨析,從中建立起了他對白沙哲學研究的“道——人——心”的本體論范疇結構。詳見章沛:《陳白沙哲學思想研究》,廣東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6-96頁。

      [8] 陳獻章:《論前輩言銖視軒冕塵視金玉》,《陳獻章集》卷一,第54-55頁。

      [9] 陳獻章:《與林郡博六》,《陳獻章集》卷二,第217頁。

      [10] 陳獻章:《與林時矩一》,《陳獻章集》卷二,第242頁。

      [11] 老子:《道德經•二十五章》。

      [12] 同上,《道德經•三十四章》。

      [13] 陳獻章:《論前輩言銖視軒冕塵視金玉》,《陳獻章集》卷一,第56頁。

      [14] 老子:《道德經•一章》。

      [15] 老子:《道德經•二十一章》。

      [16] 莊子:《莊子•秋水》。

      [17] 老子:《道德經•四十一章》。

      [18] 莊子:《莊子·大宗師》

      [19] 莊子:《莊子•知北游》。

      [20] 陳獻章:《復張東白內翰》,《陳獻章集》卷二,第131頁。

      [21] 陳獻章:《復張東白內翰》,《陳獻章集》卷二,第131頁。

      [22] 陳獻章:《與張廷實主事十一》,《陳獻章集》卷二,第164頁。

      [23] 陳獻章:《神泉八景,為饒鑒賦其四,贈之》其二:《浮螺得月》,《陳獻章集》卷五,第522頁。

      [24] 陳獻章:《梅月,用莊定山韻其三》,《陳獻章集》卷六,第660頁。

      [25] 屈大均:《白沙詩》,《廣東新語》卷十二,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47-348頁。

      [26] 陳獻章:《偶得寄東所二首》其一,《陳獻章集》卷四,第310頁。

      [27] 湛若水:《白沙子古詩腳解卷之下》,《陳獻章集》附錄一,第779頁。

      [28] 陳獻章:《云潭記》,《陳獻章集》卷一,第41-42頁。

      [29] 陳獻章:《五日雨霰二首》其二,《陳獻章集》卷四,第305頁。

      [30] 湛若水:《白沙子古詩教解卷之下》,《陳獻章集》附錄一,第769頁。

      [31] 陳獻章:《祭先師康齋墓文》,《陳獻章集》卷一,第107頁。

      [32] 張載:《正蒙•太和篇》,《張載集》,中華書局,1978年版,第7頁。

      [33] 陳獻章:《天人之際》,《陳獻章集》卷四,第288頁。

      [34] 陳獻章:《贈世卿六首》其四,《陳獻章集》卷四,第300頁。

      [35] 湛若水:《白沙子古詩教解卷之下》,《陳獻章集》附錄一,第758-759頁。

      [36] 陳獻章:《弄筆》,《陳獻章集》卷六,第589頁。

      [37]  據姜允明教授統計,白沙對心的重視,我們可以從他在“語詞”的使用次數上看。在《白沙子全集》中,提到“心”共有272次,比較宋儒較常提及的“道”194次,“理”35次,“性”24次,“義”20次,“仁”18次,“氣”8次,都更加頻繁。另外,在《白沙子全集》中,也呈現出一種偏愛接近心的觀念的現象,“自然”或“自得”63次,“靜坐”63次,“虛”43次,“靜”43次,“悟”或“覺”35次,“誠”30次。(《陳白沙其人其學》,香港:洪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126頁。)

      [38] 陳獻章:《仁術論》,《陳獻章集》卷一,第57頁。

      [39] 陳淳:《心》,《北溪字義》卷上,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40] 陳獻章:《仁術論》,《陳獻章集》卷一,第58頁。

       

      [41] 陳獻章:《論前輩言銖視軒冕塵視金玉》,《陳獻章集》卷一,第55-56頁。

      [42] 陳獻章:《論前輩言銖視軒冕塵視金玉》,《陳獻章集》卷一,第54-55頁。

      [43] 陸九淵:《與李宰》,《陸九淵集》卷十一,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149頁。

      [44] 陸九淵:《語錄》,《陸九淵集》卷三十四,第423頁。

      [45] 參見候外廬、邱漢生、張豈之:《宋明理學史》下卷(一),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62-164頁。

      [46]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五,第91頁。

      [47] 同上,第199頁。

      [48] 錢穆:《朱子學提綱》,三聯書店,2001 年版,第44頁。

      [49]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五,第94頁。

      [50] 同上。

      [51]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一,第4頁。

      [52] 陸九淵:《與曾宅之》,《陸九淵集》卷一,第4-5頁。

      [53] 陸九淵:《敬齋記》,《陸九淵集》卷九,第228頁。

      [54] 牟宗三:《心體與性體》第一冊,臺灣正中書局,1987年版,第47-49頁。

      [55] 陳獻章:《示兒六首》其五,《陳獻章集》卷六,第664頁。

      [56] 陳獻章:《示諸生》其一,《陳獻章集》卷五,第494頁。

      [57] 陳獻章:《安土敦乎仁論》,《陳獻章集》卷一,第57頁。

      [58] 胡居仁:《居業錄》卷七,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59] 同上,卷八。

      [60] 陳獻章:《次韻張廷實讀伊洛淵源錄》,《陳獻章集》卷六,第645頁。

      [61] 章沛先生也指出了這一點。參見章沛:《陳白沙哲學思想研究》,第245頁。

      [62] 陳炎宗:《重刻詩教解序》,《陳獻章集》附錄一,《陳獻章集》第700頁。

      [63] 安居香山、中村璋輯:《詩緯•含神霧》,《緯書集成》,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64頁。

      [64] 孔子:《論語•泰伯》。關于“興于詩”,馬一浮先生說:“六藝之教,莫先于詩。于此感發興起,乃可識仁。故曰興于詩。”(《復性書院講錄》卷四,《中國現代學術經典 馬一浮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239頁。)

      [65] 這里,我們需要辨析“詩”兩個不同含義的概念。“詩”的本意已如上文所示,是本體特征的概念,這個概念具有形而上的含義。但在我們一般的狹義用法中,“詩”是指沿《詩經》這部文獻發展延續下來的一種文本形式的稱呼,這并不是形上概念。孔子講的“詩”,兩種意思兼有。他有時是專指《詩經》,如:“子所雅言,《詩》、《書》”(《論語•述而》),有時則是指形上之“詩”,如“興于詩”,有時兩種意思兼而有之,如“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論語•陽貨》)

      [66] 關于詩、禮、樂三者的關系,參見韓、李《論語筆解》。韓曰:“三者(詩、禮、樂)皆起于詩而已,先儒略之,遂惑于二矣。”李曰:“起于詩……止乎禮儀,……成于樂也。”(程樹德:《論語集釋》,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530頁。)

      [67] 程樹德:《論語集釋》,第1169頁。

      [68] 陳獻章:《夕惕齋詩集后序》,《陳獻章集》卷一,第11-12頁。

      [69] 陳獻章:《次王半山韻詩跋》,《陳獻章集》卷一,第72頁。白沙曰:“須將道理就自己性情上發出,不可作議論說去,離了詩之本體,便是宋頭巾也。”這里雖是論作詩之法 ,但涵有“情”、“理”兼備的本體特征意。換言之,“詩“具有“情”、“理”統一的特點。此處白沙并未展開。后湛若水繼承白沙思想,將此發展成系統的“理”、“欲”合一理論,即“理欲只是一念,又何處絕得?”(《甘泉學案三》,《明儒學案》卷三十九,第897頁。)“知覺運動,視聽飲食,一切情欲之類,原是天生來自然的。”(《甘泉學案五》,《明儒學案》卷四十一,第988頁。)

      [70] 陳獻章:《送羅養明還江右序》,《陳獻章集》卷一,第25頁。

      [71] 陳獻章:《寄李若虛憲副》,《陳獻章集》卷四,第316頁。

      [72] 王守仁:《傳習錄上》,《王陽明全集》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1頁。

      [73]  法國詩人波德萊爾有一首《契合》的十四行詩恰當地表達了這一點:“大自然是一座神殿,那充滿活力的柱石/往往發出朦朦朧朧的喃喃聲音;/人漫步穿過這一片象征的森林,/森林透出親切的目光,注視人的舉止。//宛如遠處的一陣悠長的回聲,/融入深邃的不可思議的統一體,/像光明一樣無邊,像黑暗一樣無際,/香味、色彩、聲音紛紛呼應。//有的香味鮮嫩如兒童的肌膚,/輕柔如雙簧管,翠綠如草地,/——有的卻異化、絢麗、眉飛色舞,//流露出無限的天地萬物的心跡,/仿佛龍涎香、麝香、安息香和乳香,/歌唱著精神的振奮與感覺的激昂。” (胡小躍編:《波德萊爾詩全集》,浙江文藝出版社,1996年版,第13頁。譯文稍有改動。)波德萊爾是西方象征主義詩派的鼻祖,這首《契合》被譽為象征主義的宣言,但也是一首充滿了中國哲學意味的作品。從本體論角度講,其與中國哲學的“感應”說頗多一致之處。比如, “人”與“大自然”的“象”,各種各樣的“呼應”(也就是“感應”),這些感應甚至可以打破人的心理界限,而進入“無限的天地萬物”和“深邃的不可思議的統一體”,這“統一體”就是超出語言、經驗之外的本體世界。

      [74] 陳獻章:《與湛民澤》,《陳獻章集》卷六,第645頁。

      [75] 陳獻章:《認真子詩集序》,《陳獻章集》卷一,第5頁。

      [76] 陳獻章:《示景旸》,《陳獻章集》卷四,第391頁。

      [77] 黃宗羲:《白沙學案上》,《明儒學案》卷五,第84頁。

      [78] 陳獻章:《書自題大塘書屋詩后》,《陳獻章集》卷一,第68頁。

      [79] 陳獻章:《陳獻章集》卷一,第57頁。

      [80] 陳獻章:《東曉序》,《陳獻章集》卷一,第7頁。

      [81] 陳獻章:《古蒙州學記》,《陳獻章集》卷一,第27頁。

      [82] 陳獻章:《對竹三首》其二,《陳獻章集》卷五,第516頁。

      [83] 陳獻章:《神泉八景,為饒鑒賦其四,贈之》其一:《太極涵虛》,《陳獻章集》卷五,第522頁。

      [84] 陳獻章:《與林君博七》,《陳獻章集》卷二,第217頁。

      [85] 陳獻章:《中秋撥悶,用舊韻二首》,《陳獻章集》卷四,第394頁。

      《學燈》第二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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