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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書體例研究與古書辨偽——以孫德謙、劉咸炘、余嘉錫為中心的考察(趙爭)(《學燈》第二十二期)

       

      [ 編輯:web1 | 時間:2012-05-29 17:26:10 | 推薦:曲阜優秀商家展示 | 來源: | 作者: ]

      摘  要:對古書疑偽活動的省思與疑古辨偽活動一道,辯證地完成了對古書的第一次反思。在古書疑偽活動的刺激下,古書體例研究作為回應古書疑偽活動的核心問題被提出,進而將對古書的這次反思帶向更廣闊、更深邃的思考層面。除來自“古史辨”內部的省思外,已有學者較早注意到了古書體例與古書辨偽的關系問題,并以傳統的校讎學為資源展開論列,孫德謙、劉咸炘、余嘉錫為其代表。

      關鍵詞:孫德謙;劉咸炘;余嘉錫;古書體例 

      以《古史辨》的出版為標志,眾多學者參與其中的,對我國古書進行大規模審查的疑古辨偽活動,取得了相較以往更為令人矚目的成就,被稱為對古書的第一次反思。[1]此次對古書的反思,其精彩之處除了其規模、方法上的突破之外,更可貴之處還在于考辨古書的同時,對考辨活動本身所進行的方法論反思。如1924年出版的呂思勉《經子解題》一書就將古書體例與古書辨偽的關系作過探討,其“近二十年來,所謂‘疑古’之風大盛,學者沒訾議古書之不可信,其實古書自有其讀法,今之疑古者,每援后世書籍之體例,訾議古書,適見其鹵莽滅裂耳”之語令人印象深刻。[2]胡適開疑古辨偽風氣的同時,對有關問題保有了足夠清醒的認識,其于1931、1932、1933年的三篇有關老子問題的文章中進行了有關方法論的思考。[3]同樣,傅斯年的態度也有前后的轉變,尤其是其寫于1930年的《戰國文籍中之篇式書體——一個短記》一文,明確提出古書自有不同于現代之體例,“已發展出一些足以破解疑古思想的論述”,[4]“幾乎可以說是迄今為止可以破解疑古過勇的唯一有效途徑”。[5]其實除來自“古史辨”派內部的省思外,已有學者較早注意到了古書體例與古書辨偽的關系問題。本文即論略孫德謙、劉咸炘、余嘉錫有關古書體例的研究。 

      一、孫德謙的古書體例研究

       孫德謙(1869—1935),字受之,一字壽芝,號益葊,江蘇元和(今蘇州吳縣)人。少喜高郵王氏之學,通聲韻訓詁。后病考據詁訓饾饤瑣碎,繼而轉治諸子之學。于清儒獨契章學誠,進而上及劉向、歆父子之學。1911年后,寓居上海,與張爾田、王國維三人為沈增植稱為“海上三君”。六十歲后歷任上海政治大學、大夏大學教授及廣州學海書院教席。一九三五年因胃疾卒于上海。孫氏精于校讎學,[6]其病字詞考據之瑣屑饾饤,讀書務玩大體,而尤重探求古書義理。其惜俞樾《古書疑義舉例》一書,“僅求之一字一句”而“無能觀其會通”,故撰作《古書讀法略例》,除欲為初學指示門徑、指示體例外,對近人疑古之說也辟之甚力。

      《古書讀法略例》卷一之“反征”、“知意”、“逆志”等例,卷二“統上文而說乃通例”、“統下文而義自明例”,卷三“讀書宜辨章法”、“文法”例、“古書理相違者分觀例”,卷五之“善推”、“得間”、“讀書不求甚解例”、“讀書不破常解例”及“古書不盡言例”及卷六“論世”、“讀書不存己見”等例,均可見孫氏讀書務玩大體、尤重義理之意。尤其“讀書宜辨家數”及“宗旨”兩例,謂于學當先辨其家數,首即唱“諸子出于王官”,以排抵“諸子不出王官”論。其謂古人為學自有家數,不辨于此,則“索解而不獲”,于是非處不“失之臆斷”,即失之“附會”,而“致上誣前修,下誤末學,弊將不勝言矣”。[7]其謂近世《偽經考》之作,[8]而“吾國古書幾皆可以偽造廢之矣”,如能諳熟類例,推究古書宗旨,則“決不敢輕易言之曰偽書、偽書矣”。[9]孫氏“讀書宜辨宗旨”條,舉經、史、子三部之例以明書有宗旨,以辟疑古過勇之說。其謂“古書自漢以來,由口耳著之竹帛,其后板刻既行,書出益多,固不能一一辨說之”,又或自詡能辨真偽者,及辨其家數,考其宗旨,“而郢書燕說者則甚眾”。方今疑古者為多,然則疑古可也,而不辨其宗旨,“特不過自逞臆斷耳”,此亦“古書之厄”。 [10]

      孫氏讀書重識大體,貴于得法,而讀古書所貴知之法中,有不少即為古書體例。如卷一“事同義異”、“文同意異”、“傳聞”諸條例,卷二“兩書不可牽合”、“兩書不可強同”例,卷三“讀書宜辨家數例”、“讀書宜辨宗旨例”、“古書事相類者連載例”,卷四“古書自為經傳例”,卷五“闕疑例”、“分篇例”,卷六“言公”、“避諱”、“寓言”諸例等。“古書自為經傳例”申論古書經傳自有剖別,體例具存。不僅六藝有經有傳,諸子、詩賦也自有經傳,至如史書,則紀為經,列傳為傳。“分篇例”論古書分篇體例,首論篇之涵義,由篇之涵義推及分篇之體例,而后涉古書篇、卷的區別。所論分篇體例包括分篇原因及篇之起訖、篇題、書目之篇數、篇次之別、古書單篇別行、古書多因篇行而致重復等,所論頗為深入細微,意見多中肯。

      孫氏所列“事同義異”、“文同意異”例均涉及古書之“諸書互見”現象,即先秦、秦漢的不同古書之間,乃至同一古書的篇章之間,有許多文意相近甚至字句相同的文字。如“事同義異”篇略舉三例:一為《尹文子·大道上》與《呂氏春秋·壅塞》同載齊宣王好射而悅人之謂己能用強弓,實不過用三石之弓而人皆虛譽其能用九石之事;二是《孟子·梁惠王下》、《莊子·讓王》、《淮南子·道應訓》同載太王亶父避狄遷岐而民從之事;三為《管子·戒》、《列子·力命》、《呂氏春秋·貴公》同載管仲有病而桓公問歸政之人,管仲退鮑叔而薦隰朋一事。[11]此三例所記文字有異而事件基本相同。孫氏大致認為雖或事同或文同,但因學術流略不同,諸書互見的事件或文字,所含宗旨不同。如齊宣王好射事互見于《尹文子》、《呂氏春秋》,孫氏以為尹文為名家之學,要在“循名責實”,此引齊宣王好射之事旨在譏刺“悅名而喪實”,為名家正名之義;《呂氏春秋》主旨不在辨其名實,而為有慨于左右阿主而直士不進,遂為亂國之大患。[12]對于“文同意異例”孫氏也大體作如是觀,認為“古人立言,各有宗旨”,雖文字從同而“用意自異”。孫氏認為唯有明了古書體例,才能真正讀懂古書,而不至于一見諸書互見之文便“疑為絕無異同者”而目之為偽書。

      又“傳聞”、“闕疑”及“寓言”諸例所言為古書中之常見情況。“傳聞”篇,《論語·述而》中孔子對公西華謙言不厭不倦之語,《孟子·公孫丑上》則記為孔子與子貢之語;《說苑·建本》所及孔子之言,按之《論語》實則為有子之語。其“闕疑例”,申論此“傳聞異辭”的現象并總結出古書闕疑之例。且古書中同記一事,其人則此書作甲而它書作乙者,不可勝舉,諸如此類而無從判別,則“守闕疑之義,而又明乎寓言之例”,才于古書可通。孫氏謂古書中“寓言”之例為“依托”,即“其人或據相傳之學說而筆之于術,或不必相傳者,而欲使吾之學說見信于人,遂不復自留姓名,以古人稱之,所謂寄辭于人也”[13]。在孫氏看來,此亦為其所總結“言公”之例。孫氏此“言公”之說本之章學誠而分類轉精,包括有書為后人所撰而仍署古人之名者,有其書體裁各異而文全襲前人者,有古書不提撰人而作者不可考者等,其于古書為后人所撰而托名古人例云近人好辨偽書,但當思古人有此言公之識,故學者當知古書有此依托之例,不必視依托為偽造,如此則可“毋輕言偽書”。[14]

      孫氏認為這些具體而微的條例,均是由更為根本的古書類例來決定的。孫氏早年另著有《劉向校讎學繤微》一書,[15]較為集中地展示了其有關見解。《纂微》所論古書類例,孫氏目為校讎之要。其書“分部類”條即引鄭樵語:“士卒之亡者,由部伍之法不明也;書籍之亡者,由類例之法不分也。類例分,則百家九流,各有條理,雖亡而不能亡也”,認為部類之分誠為校讎之要務。[16]孫氏認為部類剖別定自劉向,由其首分六略,舉其大綱,略下設目,從而使古書“按部就班,有條不紊”、“次第秩然”,故以此部類條別而能推尋書之要旨、學之界略者,為劉向校讎之所以可貴也。[17] 

      二、劉咸炘的古書體例研究

      劉咸炘(1896~1932),字鑒泉,別號宥齋,四川雙流人。祖父劉沅,字止唐,父親梖文,字子維,均為蜀中知名學者。劉氏自幼從父兄就教,于1926年受聘于成都大學,此后便一直任教蜀中。劉氏不廣交游,一生短暫而簡單,但其篤學靜思,著書共二百三十五部,四百七十五卷,總為《推十書》。劉氏著作探究校讎之學者,略有《續校讎通義》、《目錄學》、《校讎述林》、《舊書別錄》等。《續校讎通義》一書始作于1919年,越九年乃初成。劉氏自謂其作意云:“夙好目錄,推重紀、章,上下求索,如有所立。爰續章書,以究斯業”[18]。其書核心內容在于討論古書由七略到四部的部類流別及相關問題,由書末序目篇,約略可見此書旨意。古書部類、體義之別,實關乎對古書真偽的判斷,劉氏《目錄學·真偽》引胡應麟語云:“凡四部書之偽者,子為盛,經次之,史又次之,集差寡”,引祁承爜語曰:“經不易偽,史不可偽,集不必偽,而所偽者多在子”,承此言之,劉氏謂“大氐經有傳授,史本實事,皆不易偽”,而為子家“多古書術數”,本“傳述依讬之體,說理之文,可恣己意”,故偽者獨多。[19]然“書籍之質素本多混合,而著錄者以一書為單位”,且書中之文,敘事者豈無論議之語,抒情者亦有記述之辭,故“部類之標準、配隸之界畫,不能極其嚴明,固勢之必然”,“其所分類例不過論其大體而已”,可見古書部類之分固多歧異,則從何而定?劉氏謂其標準,曰體與義。體者,著述之體裁,義者,學術之統系。劉氏認為標準既定,則一切分類均應依此而不當雜用其他標準,“條別著述以義為主,而分別部居則以體為主”。在劉氏看來,昔之著錄家往往歧據他端以亂部類,此最為可戒。[20]劉氏認為六經有傳記,然六經之傳記非一體,內傳依經,外傳旁衍,另六籍之外有傳說故事亦名為傳,與附經之傳,同取傳述之義,只是其言多不雅馴,[21]即多虛誕之異說而不似經及附經之傳為合理、可信。且不僅經有傳,史部正書中也分經緯,子部同樣別分經傳,亦取大綱委細之義。[22]且經傳之別,于形制上多有反應,以漢世最明,蓋“正書皆二尺四寸而傳八寸”, [23]此實關涉書籍制度。劉氏又論子書源流、子集之別,謂“子書萌芽于春秋,盛于戰國,而衰于東漢,原出于古傳記,而流衍為唐以后之文集”。[24]又《校讎述林·文集衍論》專論文集源流、子集之別及讀文集之法。《校讎述林·子書原論》論治子之法,劉氏認為后世考論戰國諸子者,為不解子書體例,幾至于無書不偽之境地,故劉氏以此原論子書之篇,條論子書不皆手著、子書多非成于一人一手而多后世裒輯、子書多重復零碎而不貫等等,若考辨諸子者明乎諸子之為集錄,則治諸子者可祛“時代不合之疑”之蔽,因子書自有其體例,故今世考辨諸子者惟恃考檢年代,而根本之誤則在認子書皆由自作,故而考辨益密而糾紛益多,竟至無書不偽。[25]劉氏概論四部之別即此可約略見之,以此為綱,其具論古書真偽、篇卷、名目等,頗互見于其《目錄學》一書。

      劉咸炘《目錄學》成書于1928年。[26]劉氏認為目錄學即為古所稱之校讎學,其犖犖大者在部次書籍,次而及書之真偽、名目、篇卷,至于校勘異本、是正文字,則為其末務。劉氏對古書體例頗有會心,對古書辨偽理論和方法有較為清醒的認識。首先,對于古書辨偽之學,劉氏提出了一個看似已無需討論而實則極為根本的問題——何為“偽書”?在劉氏看來,古書考辨之事自古及今,由疏而密,至于近世幾于無書不偽的境地,其中多有不了解古書體例,“于不偽處疑偽,以非偽為偽者”,故劉氏云“欲辨偽書,當先明偽書二字之義”,而劉氏之真偽標準至為簡明:“偽書者,前人有此書而已亡,或本無此書,后人以意造偽書而冒其名,實非其人之作也”。[27]標準底定,然后才可論真偽,在劉氏看來,昔人辨偽往往以非偽為偽,其原因即在于對真偽標準“囫圇不析”。

      劉氏以前對辨偽方法討論較詳者當屬明胡應麟《四部正偽》。對于偽書情狀,劉咸炘在胡氏所論基礎上作了總結和補充,[28]分“體別”(綴古事、挾古文、傳古人名、蹈古書名)及“意別”(憚自名、恥自名、假重、禍之、誣之、求利與濟私)。對于讬之而偽、補之而偽、偽而非偽、非偽實偽等說,劉氏認為胡氏“分析至細”,惜“為近世辨偽者所未審”。[29]對于胡應麟所總結的辨偽“八核”之法,[30]劉氏謂前四條可并謂核之著錄及他書,而核人之說,劉氏謂不可信憑。且對于考據家所據以為主的考證方法,劉氏認為“實不足為證者”有三:一曰史志未載,因古來目錄皆有未及之書不載著錄;二曰篇卷不同,因篇卷體別且分合不定;三曰他書文同,或“傳述同源”,或“裁證己說”,書有言公之例。[31]至于近世辨偽書者,古文家多以詞氣,今文經學家多以經說,劉氏謂“經說固偏畸,而詞氣亦虛幻,皆不如考證之可憑”,考證者又“不皆詳慎”,且又“不皆有校讎之識”;大致“考據家以核時代為良方,而不知辨宗旨,古文家以審詞氣為長技,而不知辨體例。夫徒核時代,徒審詞氣,則同時之書固可以互淆,偽古之作亦足以售眩”,[32]故皆“往往于不偽者疑所無疑,而于實偽者亦證其非證”,故考辨古書,“在前代則患誤偽為真,在今日反患誣真為偽,在前代失在考證太疏,在今日反失在考證太密”。[33]劉氏認為,考辨古書,經說、詞氣均不可憑,考證蓋可據,然須具“校讎之識”。劉氏所謂“校讎之識”,除精詳經子、研析部類外,其要當在于熟知古書體例,此即為“凡論古書,必以辨宗旨體例為先”之意。[34]

      章學誠在《淮南洪保辨》中已論及有關古書體例,如其論“古人有依附之筆”、“旁讬之言”、“偽撰之書”及“雜擬之文”,劉咸炘在此基礎上作了更加詳細的總結,計有六類:一曰事之乖謬,謂古書——尤其子書——記事,間或時代抵牾,或一事而異說兼存,或發抒己意,往往借古事以重其說,年歲舛謬,事實顛倒,甚且虛造偽事,近于寓言,似此之類實多,“事雖偽而書則非偽”,若“以所言之誤而疑其人之非,則乖矣”;二曰文有附益,謂一書流傳寫刻,非經一手,或篤古者掇舍而誤入他書之文,或好事者改竄而妄加一己之意,更有后人注識之語誤入正文而致書中之事延及后代者,固不能以偏概全,以“一節而概疑全體”;三曰傳述,概謂古書多非自著,往往口耳相傳而后著之竹帛,其書往往為其門人、賓客纂輯而定,故題某人之書不必為其自著而多為其學派一家之言,故若以時事詞氣繩之,則似“認家譜為始祖之著述”,似此“傳述師說”則無所謂造,也不當以偽論;四曰依托,概謂古書多有依托古人為言者,口耳相傳以至著于竹帛,中或不能無得失,然雖本無其書,而旨有所出,言有所承,無所謂造,也無所謂冒,若以“時事詞氣繩之,則猶認詞狀為告者之親筆亦”;五曰補闕,謂以己意補古書之闕,則明稱為補,補者非作者,既非冒名,亦不自諱,故亦不為偽;六曰讬古,謂己意不自抒而讬古人以言之,借名不同冒名,故不合偽書標準。[35]考辨古書,于以上六類古書體例當詳察,世之不明此古書體例而辨偽書者多矣,其誤即在于“不明古人著述之情狀”。尤其是以上傳述、依讬兩類,世多不明于此,以為古書題名即為其人自著,以后世著述之例推古人,而疑偽寖多,幾若古子無非偽本,皆不明此傳述、依讬類例之誤。除此而外,劉氏《校讎述林·術數書》論其書體例及其書校讎之法有疑而不足疑處有五,尤可參。又《目錄學》之《名目》篇具論古書命名體例,《篇卷》篇論古書篇卷之義例,多所發明,于古書辨偽多有諍語,頗可參讀。 

      三、余嘉錫的古書體例研究

      余嘉錫(1884-1955),字季豫,后號狷庵,或稱狷翁,湖南常德人。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中鄉試舉人。后應常德官立中學、西路師范學堂之聘,教授文史。辛亥后,受聘于常德師范學堂授課。1927年到北京,館于趙爾巽家,同時輔佐審閱《清史稿》初稿。后與時為輔仁大學校長的陳垣結識,即受聘為該校講師,同時于北京大學、女子師大、中國大學等高校兼課,講授目錄學。1931年,被聘為輔仁大學教授,并兼任國文系主任。1948年,以《四庫提要辨證》一書當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解放后,受聘為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專門委員,后退居還家潛心著述,于1955年除夕在京逝世。余氏學問得于目錄學甚深,且其終生之學問,也主于目錄之學。余氏認為,目錄學的最終目的在“辨章學術,考鏡源流”。余氏所謂的目錄學,實非狹義的甲乙簿記的目錄之學,而是能考辨學術的“學術之史”也。余氏認為“目錄不專是校讎版本耳”,謂“古人之備致眾本,原以供讎校。……且校讎文字,辨別版本,雖為目錄之所有事,今皆別自專門名家,欲治其學,當著專篇”,[36]可見余氏所謂之目錄學,實亦涵蓋校讎文字、辨別版本的內容,余氏之目錄學范疇實近于鄭樵、章學誠之校讎學。鄭、章校讎學實為古代治書之學,[37]其包羅宏富,然其核心內容即在于部類條別,編次類例,故余嘉錫對目錄學的理解可謂得鄭章精髓,其能以“辨章學術,考鏡源流”綜賅其目錄學之旨也可謂于鄭章之學頗具會心。因此,余氏雖不贊同廣義校讎說,但頗能汲其精髓。

      余嘉錫對古書體例的總結集中體現在其《古書通例》一書中。其書又名《古籍校讀法》。[38]《古書通例》雖為余氏授課講義,但考慮到其時疑古辨偽活動之情狀,其授課及成書當有所針對。余氏在《古書通例》一書緒論中論辨古書真偽有三法及三難,方法一曰:考知史志及目錄以定其著述之人及其書曾否著錄。然周秦之書不皆手著,史志所載之撰人不盡為著述之人,且即便不論史志記載是否能盡舉天下之書及或有訛誤之處,古書自有別稱、單篇別行及后世復出、獻自外國等種種情況,故此法不盡可憑,此其難一也。方法二曰:考之本書以驗其記載之合否。然古書有不出自一人者,或成于眾手,或編次于身后,故“學案與語錄同編,說解與經言并載”,又有“箋注標識,混入正文,批答評論,咸從附錄”者,以致“語不類生平,事并及于身后”,又古書多有擬托者,“造作語言,設為主客之辭,鳴其荒唐之說,既屬寓言,難可莊論”,[39]故此法容有未盡,此難二也。方法三曰:考之群書之所引用,以證今本是否原書。然古書不免闕佚,加之傳抄訛誤,編次不同及分合不定,又或后人重輯,疏漏之所難辭而言偽造則非其罪,故此法尚非其至,此難三也。以此三難,是生四誤:不知家法之口耳相傳而概斥為依托,誤一;不察傳寫之簡篇訛脫而并疑為贗本,誤二;不明古書之體例而律以后人之科條,誤三;不知學術之流派而繩以老生之常談,誤四。余氏所總結之辨別古書真偽的三法、三難及四誤可謂簡賅,以之審視當時的辨偽方法,可見其只眼獨具。

      余氏《古書通例》共分四卷,每卷涵括數條通例,每條中詳列事例,可謂條分縷析。其卷一為“案著錄”,下分“諸史經籍志皆有不著錄之書”、“古書不題撰人”、“古書書名之研究”、“漢志著錄之書名異同及別本單行”四條,每條下條列事例,如“諸史經籍志皆有不著錄之書”條,以下分別就正史之經籍、藝文六篇之志及四庫提要舉例說明諸史經籍志有不著錄之書。即以《漢書·藝文志》為例,余氏總結其有不著錄之書原因有三:一則為民間所有而秘府未收,如《元王詩》也;二則為國家法制不入校讎,如叔孫通之《漢儀》;三則為西漢末年時人著作,未入中秘者,《七略》不錄,《漢志》亦不補入。又有可稍加注意處,以《新唐書·藝文志》論書有不著錄例,謂有“古書往往不入秘府,而復出于民間”的情況,[40]以敦煌石室所出唐寫本書為例,其間即有出于新舊《唐書藝文志》之外者,此處以出土材料為據,自更具說服力。又如其“古書不題撰人”條,其要謂古人著書,不自署姓名,惟遞相傳習,知其所從出,而以之題名,故古書稱某氏者,或出自其人手著,或門弟子始著竹帛,或后師有所附益,大抵漢晉之后書始多自署名,故今人以古書題名謂某書必為某人自作,則鮮有不抵牾者。

      卷二“名體例”,下分“秦漢諸子及后世之文集”、“漢魏以后諸子”、“古書多造作故事”三條。前兩條論子、集源流及其分野,暢論源出六經諸子之說。余氏此論子、集之異同及源流嬗變,除可知古今學術之得失外,于古書不皆手著、古書單篇別行及多有附益等情狀多所關涉,且對后世以集之體制觀照諸子著作以致抵牾處,也頗資鑒鏡。“古書多造作故事”條大要謂諸子之書,百家之說,因文見意,隨物賦形,或引書以證其言,或設喻以宣其奧,若必為之訓詁,務為穿鑿,不惟事等刻舟,亦且味同嚼蠟矣。[41]余氏將古書多造作故事之故之端歸為七:一曰讬之古人以自尊其道,二曰造為古事以自飾其非,三曰因憤世嫉俗乃謬引古事以致其譏,四曰心有愛憎,意有所向,則多溢美溢惡之言,敘事遂過其實,五曰諸子著書,詞人作賦,義有奧衍,辭有往復,則設謂故事以證其義,假為問答以盡其辭,不必實有其人,亦不必真有此問,六曰古人引書,唯于經史特為謹嚴,至于諸子用事,茍有助于文章,固不問其真偽也,七曰方士說鬼,文士好奇,乃虛構異聞,造為小說也。由此七端,則可知諸子所記,多出古書,雖有讬詞,而不盡偽作;若雖意有未安而事不可盡考,則姑云未詳細以待定論。如曰斷之自我,是謂尤而效之,曰“蓋厚誣古人,與貽誤后學,其揆一也”。[42]

      卷三“論編次”,其中分“古書單篇別行之例”、“敘劉向之校讎編次”、“古書之分內外篇”條。如其“古書單篇別行之例”歸之有三:一為本是單篇,后人收入總集,其后又自總集內析出單行,二為古書數篇,本自單行,后人收入全書,而其單行之本,尚并存不廢,三為本是全書,后人于其中抄出部分以便誦讀。 “古書之分內外篇”條例舉古書分內外篇之例,條別其狀,推求原由,謂以內外篇分為二書者,必其同為一家之學而體例不同者也;凡一書之內自分內外者,多出于劉向,且其外篇大抵較為膚淺,或并疑為依托者。至謂古書之分內外篇,猶后世之文集之有內外也,詩文之見于外集者,特多為作者不存之稿及刪去之文,少年之作、未定之論往往雜出其間,所以大致較內集為膚淺,然何可即指為造偽,且內集不皆手定,亦何可盡信,諸子亦類是。若因書中有可疑之處而盡指為偽作,則唐、宋人之集,又何異于古書,而其中即一無可信耶?[43]又卷四“辨附益”下 “古書不皆手著”條,謂“后人習讀漢以后書,又因《隋志》于古書皆題某人撰,妄求其人以實之,遂謂古人著書,亦如后世作文,必皆本人手著。于其中雜入后人之詞者,輒指為偽作,而秦、漢以上無完書矣”,[44]此正為不知古人著述之體使然。余氏總結后人輯著者言行之狀有數端:一曰編書之人記其生平行事附入本書,如后人文集附列傳、行狀、碑志之類也;二曰古書既多后人所編定,故于其最有關系之議論,并載同時人之辯駁,以著其學之廢興,說之行否,亦使讀者互相印證,因以考見其生平,即后世文集中附錄往還書札贈答詩文之例也;三曰古書中所載之文詞對答,或由記者附著其始末,使讀者知事之究竟,猶之后人奏議中之錄批答,而校書者之附案說也;四曰古書之中有記載古事、古言者,此或其人平日所誦說,弟子熟聞而筆記之,或是讀書時之札記,后人錄之以為書也;五曰諸子之中,有門人附記之語,即后世之題跋也。余氏以為“當先明古人著作之體,然后可以讀古書”,[45]若不明古人著作之體例,不能深察著述變遷之跡,而好執當時之例以議古人,則考辯論說,不勝其紛紛矣。 

      四、小  結

      由于近代疑古辨偽活動的刺激,校讎學以其特有的方式參與了對古書的反思。以上孫德謙、劉咸炘、余嘉錫三位學者關于古書體例的研究,其直接動因大致皆出于對疑古辨偽活動的回應,且其均深諳校讎之學,故可據之以為資源而發論。其古書體例的論述多矚目于兩個層面:古書部類條別——經、史、子、集源流部別和較為具體的古書通例——名目、篇卷、撰述體例等,基本明確了古書體例研究的大致范疇。

      孫德謙是較早的一位以校讎學義例觀照疑古辨偽的學者,其對古書體例的總結及古書體例與古書考辨關系的申述,可謂篳路藍縷,頗能燭照洞微,見前所不見,發前所未發。與孫氏相較,劉咸炘不單以校讎學為資源觀照疑古辨偽活動,更能在此基礎上,對傳統校讎學展開審視,故相關見解更加入微、更具條理,也更為自覺。劉氏將古書部類條別領出而專論,古書體例另書論列的做法,最能凸顯其對古書體例研究更加自覺的體認,實為其后余嘉錫《目錄學發微》專論部類衍變、《古書通例》專論古書體例這種更加專門的做法開了先河。余氏二書堪謂疑古辨偽思潮之下傳統校讎學轉型的某種標志。傳統校讎學出于“辨章學術,考鏡源流”之旨,其學實多矚目于部類條別及編次之法,于具體的古書通例論列相對薄弱。余氏將涵蓋于傳統校讎學中的對象獨立領出,廓清了各自的研究范疇,實際參與并推動了校讎學從傳統學問形態向近代學術轉型的過程。《目錄學發微》一書作為近代學術轉型意義上較早期的闡揚目錄學的著作,從校讎學的角度對目錄學進行了思考,將這一工作帶入了較為深入的層面,豐富了近代目錄學理論,參與了近代目錄學的形成。《古書通例》將古書體例作為專門的研究對象,這一創造性的工作,在豐富了傳統治書之學內涵的同時,使相關研究更系統、全面及精細,而更重要之處在于,以古書體例研究為進路,開展了對疑古辨偽活動的方法論反思,明確了一種有效的研究方向。

           總之,對古書疑偽運動的回應與古書疑偽活動一道,成為對古書第一次反思的重要組成部分。更精確些,可以說是這兩條線索相反相成,辯證地完成了此次對古書的反思。在古書疑偽活動的刺激下,古書體例研究作為回應古書疑偽活動的核心問題被提出,進而將對古書的這次反思帶向更廣闊、更深邃的思考層面。伴隨此后出土文獻的問世,尤其是20世紀70年代以后新文獻大批量出土的情況,對古書進行新一輪思考的條件日益成熟,而古書體例研究作為其中一個有效的思考進路和重要的研究方向,仍然有著較為鮮活的生命力,不斷有研究者對古書成書情況及相關古書體例進行新的探討和總結,如李學勤先生歸納了古書成書及流傳過程中的十種值得注意的情形,[46]李零先生在余嘉錫《古書通例》所總結的古書體例的基礎上對古書體例進行了新的歸納,[47]謝維揚先生從建立完整的古史史料學的基本概念的意義上對古書成書情況及相關古書體例進行了總結,[48]寧鎮疆先生通過具體的個案研究,對古書成書及古書體例進行了深入的討論,[49]而尤可注意者為李銳先生有感于學者多贊頌余嘉錫《古書通例》一書的預見性而少有就《古書通例》本身做進一步研究的情形,結合出土文獻對余氏《古書通例》進行更深入的研究和總結。[50]基于出土文獻而對古書體例進行新的總結和研究,使得我們可以對傳統辨偽學,進而對古書的第一次反思,進行更加深入而客觀的思考,從而在更高的水準上構建更加科學的古史史料學概念。 

      (此文原刊《湖南科技學院學報》2012年第1期,略有修改)

      --------------------------------------------------------------------------------

      [1] 這里借用李學勤先生的講法,將以“古史辨”為代表的疑古辨偽活動視作對古書的第一次反思,將大批簡帛文獻出土背景下開展的對古書的重新審視視作對古書的第二次反思。參李學勤:《對古書的反思》一文,收入《簡帛佚籍與學術史》,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

      [2] 呂思勉:《先秦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6頁。

      [3] 三篇分章分別為《與馮友蘭先生論老子問題書》、《與錢穆先生論老子問題書》、《評論近人考據老子年代的方法》。

      [4] 王汎森《傅斯年對胡適文史觀點的影響》一文,收入《中國近代思想與學術的系譜》,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89頁。

      [5] 張京華:《古史辨派與中國現代學術走向》,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37頁。

      [6] 校讎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校讎指校正文字,其涵義同校勘;廣義的校讎或校讎學以南宋鄭樵《通志·校讎略》、清章學誠《校讎通義》為代表,實為古代的治書之學,其范疇基本可等同于文獻學。本文如無特殊說明,均指廣義校讎學而言。

      [7] 孫德謙著、黃曙輝整理:《古書讀法略例》,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81頁。下引此書版本皆據此,不煩注明。

      [8] 即康有為《新學偽經考》。

      [9]《古書讀法略例》第91頁。

      [10]《古書讀法略例》第97—98頁。

      [11]  孫德謙著、黃曙輝整理:《古書讀法略例》,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5頁第二段之“恒公”當作“桓公”,據上海書店復印本改。

      [12] 《古書讀法略例》第3至4頁。

      [13] 《古書讀法略例》第248頁。

      [14] 《古書讀法略例》第248頁。

      [15]  孫德謙《古書讀法略例》成于1925年,《劉向校讎學繤微》成于1923年。因后者刊本實難覓得,本文所用《劉向校讎學繤微》源于網絡(新浪愛問近代稀見漢籍電子化工作室整理本)。后文簡稱《劉向校讎學繤微》為《繤微》。

      [16] 《劉向校讎學繤微》第20頁。

      [17] 《劉向校讎學繤微》第19頁。

      [18] 參劉咸炘《續校讎通義·序目》,見黃曙輝整理《劉咸炘學術論集·校讎學編》,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08頁。

      [19] 劉咸炘所著《目錄學》,黃曙輝《劉咸炘學術論集·校讎學編》整理本,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294頁。

      [20] 參劉咸炘《續校讎通義·定體》篇,見黃曙輝整理《劉咸炘學術論集·校讎學編》,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4頁。

      [21] 參劉咸炘《校讎述林·經傳定論》篇,見黃曙輝整理《劉咸炘學術論集·校讎學編》,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14頁。

      [22] 參劉咸炘《校讎述林·經傳定論》篇,見黃曙輝整理《劉咸炘學術論集·校讎學編》,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15頁。

      [23] 參劉咸炘《校讎述林·經傳定論》篇,見黃曙輝整理《劉咸炘學術論集·校讎學編》,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16頁。

      [24] 參劉咸炘《校讎述林·子書原論》篇,見黃曙輝整理《劉咸炘學術論集·校讎學編》,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16頁。

      [25] 參劉咸炘《校讎述林·子書原論》篇,見黃曙輝整理《劉咸炘學術論集·校讎學編》,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17頁。

      [26] 此處《目錄學》成書年分據此書劉氏自記,其他意見可參馬千里:《劉咸炘〈目錄學〉鉛印本的系年問題及其他》,《四川教育學院學報》,2010年第12期。

      [27] 劉咸炘所著《目錄學》,黃曙輝《劉咸炘學術論集·校讎學編》整理本,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287頁。

      [28] 胡應麟總結偽書情狀有:偽作于前代而世率知之者,有偽作于近代而世反惑之者,有綴古人之事而偽者,有挾古人之文而偽者,有傳古人之名而偽者,有蹈古書之名而偽者,有憚于自名而偽者,有恥于自名而偽者,有襲取于人而偽者,有假重于人而偽者,有惡其人偽以誣之者,有本非為偽人讬之而偽者,有書本偽人補之而益偽者,有偽而非偽者、非偽而實偽者等條。

      [29] 劉咸炘所著《目錄學》,黃曙輝《劉咸炘學術論集·校讎學編》整理本,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286~287頁。

      [30] 胡應麟辨偽“八核”之法大略為核之《七略》以觀其源、核之群志以觀其緒、核之并世之言以觀其稱、核之異世之言以觀其述、核之文以觀其體、核之事以觀其時、核之撰者以觀其托、核之傳者以觀其人。

      [31] 劉咸炘所著《目錄學》,黃曙輝《劉咸炘學術論集·校讎學編》整理本,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291~290頁。

      [32] 參劉咸炘所著《目錄學》,收入黃曙輝編校之《劉咸炘學術論集·校讎學編》,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291頁。

      [33] 劉咸炘所著《目錄學》,黃曙輝《劉咸炘學術論集·校讎學編》整理本,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287頁。

      [34] 參劉咸炘所著《目錄學》,收入黃曙輝編校之《劉咸炘學術論集·校讎學編》,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291頁。

      [35] 劉氏所總結的六類古書體例,詳參其所著《目錄學》,黃曙輝《劉咸炘學術論集·校讎學編》整理本,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288~290頁。

      [36] 參《目錄學發微》,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82頁。本文所據余氏《目錄學發微》《古書通例》均為中華書局2007年合刊本,下不煩注。

      [37] 胡樸安、胡道靜之《校讎學》謂:“校讎學者,治書之學也。自其狹義言之,則比勘篇籍文字同異而求其正,為之讎校,此劉向《別錄》之義也。自其廣義言之,則蒐集圖書,辨別真偽,考訂誤謬,厘次部類,暨于裝潢保存,舉凡一切治書事業,均在校讎學范圍之內”,此所謂校讎者,當最近于鄭、章校讎之義。參胡樸安、胡道靜之《校讎學》,上海:商務印書館,1934年(民國二十三年)。后張舜徽以校讎學當文獻學,理路亦同。有關近代學術轉型中校讎學概念遷變情況,可略參李曉明:《20世紀上半期有關校讎學定義的辨析》,《華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5期。

      [38] 有學者認為余氏更改書名是因為舊名與書之內容名實不符,其書言古書通例而未涉校讀,參見趙逵夫:《校讀法的概念、范圍與條件》,《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7年第3期。其實古書體例研究本即為古書校讀法的應有之義,前舉劉咸炘便謂校讀法內容為通文字及明旨意,其中名旨意則需定體達例,必知部次,此實為關乎校讎學之內容;今人宋子然將古書校讀法的內容歸納為八條,與之相應的施行方法分兩步,一即為了解古書通例,二是發現古書記載錯誤,參宋子然:《古書校讀法略論》,《四川師范大學學報》,1991年第4期。可見對與古書體例的了解是古書校讀方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余氏之書命名未為不適宜。然從其書名遷改之狀,當約略可見余氏對相關問題的一些思考,同時也為研究校讎學與古書校讀法之分野及關系提示了一種思考的進路。

      [39] 余嘉錫《古書通例·緒論》第186頁。

      [40] 《古書通例》第196頁。

      [41] 《古書通例》第253頁。

      [42] 《古書通例》第264頁。

      [43] 《古書通例》第286頁。

      [44] 《古書通例》第287頁。

      [45] 《古書通例》第296頁。

      [46] 參李學勤:《對古書的反思》,《當代學者自選文庫:李學勤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6~19頁。

      [47] 李零:《出土發現與古書年代的再認識》,《李零自選集》,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27 ~31頁。

      [48] 謝維揚:《古書成書和流傳情況研究的進展與古史史料學概念——為紀念〈古史辨〉第一冊出版八十周年而作》,《文史哲》,2007年第2期。

      [49] 寧鎮疆以《老子》為突破口,對古書的結構演變進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對古書成書過程中某些具有規律性的情況進行了總結,略參寧鎮疆:《〈老子〉“早期傳本”結構及其流變研究》,上海:學林出版社,2006年,第248~270頁。又寧氏對古書章次演變的研究可參其《古書章次問題淺說》一文,收入謝維揚、朱淵清編《新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上海:上海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212~317頁。

      [50] 李銳:《新出簡帛與古書書名研究——〈古書通例·古書書名之研究〉補》,《文史哲》,2010年第5期。

      《學燈》第二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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