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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世”而“出世”之“超世”——馮友蘭的圣人觀

       

      [ 編輯:web1 | 時間:2012-05-29 17:49:18 | 推薦:曲阜優秀商家展示 | 來源: | 作者: ]

      摘要  在馮友蘭,依照“覺解”的程度不同,人生展現為從“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到“天地境界”之不同層次。面對這樣一個由低到高的境界層級,人生之最終追求是越上“同天境界”,從而成為圣人。然而,圣人并非因其高遠的境界而“出世”,而是“即世”又“出世”即“超世”的,亦即“極高明而道中庸”的。正因為如此,圣人是適宜為王的。馮友蘭不僅對此進行理論探討以引導社會,而且自己亦在此哲學觀念下度過一生。即,成為圣人,進而成為王,是馮友蘭的人生理想。

      關鍵詞  馮友蘭  即世  出世  超世  圣人觀 

      作者:程志華,1965年生,男,河北武強人,哲學博士,河北大學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領域為中國近現代儒學和中西比較哲學。 

      馮友蘭認為,就“實用”的角度講,哲學沒有任何“實際”的用處。他說:“哲學,或最哲學底哲學,就一方面說,真正可以說是不切實際,不合實用。”[①]他還說:“哲學對于其所講之真際,不用之而只觀之。就其只觀而不用說,哲學可說是無用。如其有用,亦是無用之用。”[②]依著他對于“實際”與“真際”的區別,哲學對于“實際”是沒有用處的;即使對于“真際”,哲學亦只是“只觀而不用”的。然而,從另一個角度看,哲學卻具有“無用之用”的“大用”,此“大用”乃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以至于使人成為圣人。馮友蘭說:“哲學底觀念,雖不能予人以積極底知識,因而亦不能在技術方面,使人能做什么,但可以使人所作底事,所見底事,對于他都有一種新意義。此種新意義,使人有一種新境界。此種新境界,是天地境界。此是哲學的大用處。”[③]正因為如此,“中國的儒家,并不注重為知識而求知識,主要的在求理想的生活。求理想生活,是中國哲學的主流,也是儒家哲學精神所在”[④]。在此意義上,哲學其實是一種引導人們“入‘圣域’之門路”[⑤]。那么,什么是“圣人”?如何成為圣人呢?

      在馮友蘭,人之所以不同于禽獸而為人者在于人有“覺解”。他說:“人與禽獸所異之幾希何在?照我的意思,是在有覺解與否。”[⑥]正因為如此,“有覺解是人生的最特出顯著底性質。因人生的有覺解,使人在宇宙間,得有特殊底地位。宇宙間有人無人,對于宇宙有很重大底干系。有人底宇宙,與無人底宇宙,是有重要底不同底”[⑦]。既然“覺解”如此重要,那么,何為“覺解”呢?馮友蘭說:“自覺和了解,簡言可稱之為覺解。”[⑧]“覺解”是指人能了解他在做什么,并且自覺到他正在做此事。具體來講,“覺解”表現為一個過程:首先,從“感覺”出發運用“思議”得到事物之理及其知識形態的概念。其二,站在事物之理的高度“以理觀物”,此為“觀”;在實踐過程中用經驗、知覺去印證概念知識,此為“悟”;“觀”與“悟”合稱為“解”。其三,將“了解”的活動作為意識對象進行反觀,使心處于“明覺”狀態,此為“覺”。在此意義下,“思”、“觀”、“悟”、“覺”之展現過程即為“覺解”。不僅如此,在馮友蘭,正是由于此一“覺解”,使某事對人有了意義。因此,宇宙人生的意義即在于人對宇宙人生的“覺解”。然而,人的“覺解”能力是有高下之別的;而由于“覺解”能力之高下不同,人生遂表現出不同的生命境界。他說:

       

      宇宙和人生,有不同的覺解者,其所覺解之宇宙由一也;因人的覺解不同,意義則各異;這種不同的意義,構成了各人的境界。所以每人境界也是不相同的。[⑨]

       

      由于人之“覺解”的能力的差別,人生境界相應地展現為如下之由低到高的不同層級。

      第一層境界是“自然境界”,這是最低層次的人生境界。處于這種境界中的人,其行為是“順才”與“順習”的。所謂“順才”,是指不了解人生的意義與目的,只憑借“天資”即自然屬性生活。所謂“順習”,是完全依照習慣或傳統做事,缺乏人生的自覺。在此種境界中,人“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⑩],其生活只具有種自然的、生物學的意義。在馮友蘭,如下這幾句詩“很能寫出在自然境界中底人的心理狀態”[11]:“鑿井而飲,耕田而食,不識不知,順帝之則”[12];“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不識天工,安知帝力?”[13]質言之,這種境界中的人不知有“我”,對“人之理”和“社會之理”毫無“覺解”,因此,其人生其實是沒有意義和價值的。就道德來講,即使其行為是合乎道德的,也不能說其行為是道德行為,因為道德行為是以對理性命令有“覺解”為前提的。也就是說,盡管其自發的道德行為不無可貴之處,但其失之于“偏至”或“一時沖動”。由此看來,“自然境界”非人所應有之境界。馮友蘭說:

       

      自然境界是覺解甚低底境界。因此照人之所以為人的標準說,自然境界不是人所應該有底。[14]

       

      第二層境界是“功利境界”,這是高一層的人生境界。處于這種境界中的人對自己的行為已有清楚的了解,但這種了解限于謀求自身的利益。即,此境界中的人雖有一定的“覺解”,但其“覺解”只有功利的意義。質言之,“功利境界”的本質是為己,無論是求名,還是逐利,或者求名利雙收,其本質都是“一己之私”。馮友蘭認為,如果說處于此境界的人有所區別的話,其區別只在于手段不同而已:有的“欲將取之,必先予之”;有的“主觀為自己,客觀為別人”;有的損人不利己,有的利己不損人,有的利人更利己,如此等等。正因為如此,“功利境界”的人往往能夠積極奮斗,甚至可以做出某種犧牲,乃至成為歷史上的英雄人物,但是,其最終的目的卻不外乎自己的利益。例如,秦始皇、漢武帝可謂歷史上的英雄人物,但就人生境界來講,其所處者只是這種“功利境界”。因此,就道德來講,這種境界中的人的所作所為可能是合乎道德的,但這并不意味著其行為是對“功利境界”的超越。也就是說,其所做出的合乎道德的行為并沒有使他們超越功利的目的。

      第三層境界是“道德境界”,這是較高層次的人生境界。如果說“功利境界”的人是“為利”,那么,“道德境界”中的人則是“為義”。馮友蘭說:“道德境界的特征是:在此種境界中底人,其行為是‘行義’底。義與利是相反亦是相成底。求自己的利底行為,是為利底的行為;求社會的利底行為,是行義底行為。在此種境界中底人,對于人之性已有覺解。”[15]此境界之人所做的事有道德意義,因而他們的境界名為“道德境界”。在馮友蘭,這種境界中的人即是傳統所謂之“賢人”,他們對于“人之理”和“社會之理”已有“覺解”,認為個人只有在社會中才能獲得人性的完滿實現。很顯然,“道德境界”與“功利境界”有著明顯的不同:“功利境界”中的人盡管可能做出合乎道德的事情,但其動機是“為利”、“為我”,其行為只能是合乎道德的,而不是道德的;“道德境界”中的人的行為可能給“行義”者帶來某種利益,但其動機是絕不謀利的,其行為是真正道德的。他說:

       

      在功利境界中,人的行為,都是以“占有”為目的。在道德境界中,人的行為,都是以“貢獻”為目的。用舊日的話說,在功利境界中,人的行為的目的是“取”;在道德境界中,人的行為的目的是“與”。在功利境界中,人即于“與”時,其目的亦是在“取”;在道德境界中,人即于“取”時,其目的亦是在“與”。[16]

       

      第四層境界是“天地境界”,此為最高層的境界。所謂“天地境界”,是指以“知天”、“事天”、“樂天”為修持以達于“同天”的境界。馮友蘭認為,處于這種境界的人已經與天地相齊,已經認識到宇宙的“大全”,故可以“與天地比壽,與日月同光”[17]。換言之,這種境界既是“體與物冥”[18]之“無我”,又是“萬物皆備于我”(《孟子·盡心上》)的“我”的放大;既是人心對“真際”的涵括,又是人心與宇宙“大全”的合一。因此,進入了“天地境界”也就成就了理想人格,而不再以人間功利和道德作為價值取向。換言之,在“天地境界”中的人比在“道德境界”的人進了一步,他不僅“覺解”自己是社會的一員,而且“覺解”是宇宙的一員。正因為如此,這種境界中的人即是傳統所謂“圣人”。在馮友蘭,“天地境界”與“道德境界”是有區別的:后者是盡人倫、盡人職,前者則是盡天倫、盡天職;后者是道德的,前者則是超道德的;后者是在社會中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人,前者則是在宇宙中做一個“參贊天地”的人。概言之,“道德境界”中的人是以人性的自覺“行人道”,而“天地境界”中的人是以天理的自覺“行天道”。他說: 

      天地境界的人,了解有大全,其一切行為,都是為天地服務;照中國舊時說:在天地境界的人是圣人,在道德境界的人是賢人,在功利自然境界的人,那就是我們這一群了。[19] 

      在馮友蘭,上述四層境界緣于四種不同層次的“覺解”:“自然境界”中的人對于宇宙人生沒有“覺解”,對于外界事物和自己的行為只有不清楚的了解;“功利境界”中的人對于自己的行為有清楚的“覺解”,但對于“覺解”并無“覺解”;“道德境界”中的人不僅對于自己的行為有清楚的“覺解”,而且能夠“覺解其覺解”,即對于人之為人之理有“覺解”;“天地境界”中的人對于“覺解”已有“完全的覺解”,他不僅“知性”,而且“知天”。可見,“覺解”之由低向高逐漸地發展,人的境界也對應地由低向高逐漸發展。馮友蘭說:“境界的高低,即以覺解的多寡為標準。自然境界的人,其覺解比功利境界的人為少。道德境界的人的覺解,又比天地境界的人為少。功利境界的人,知道有個人,道德境界的人,知道有社會,天地境界的人,除知道有個人、社會外,還知道有大全。”[20]不過,馮友蘭認為,人之境界的逐層上升并不是自然完成的。也就是說,“自然境界”和“功利境界”是自然的產物,一個人只要智力正常,隨著年齡的增長便可以由“自然境界”進入“功利境界”。然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則不同,它們屬于“精神的創造”;“精神的創造”必須經過人的主觀努力才能達到。而且,由于人的心理復雜,盡管人已達到較高的境界,但并不能保證常駐于這一境界,故修養的工夫就顯得尤為必要。他說: 

      四種境界就其高低的層次看,由低而高,表示一種發展。前二者是自然的禮物,不需要特別功夫,一般人都可以達到。后二者是精神的創造,必須經過特別修養的功夫,才能達到。[21] 

      如上所述,作為人生最高層級的境界,“天地境界”乃“知天”、“事天”、“樂天”、“同天”的境界。然而,這樣一種界定并未將“天地境界”的內涵具體地顯發出來,而僅僅是停留于“抽象”的層面上。那么,“天地境界”的具體內涵是什么呢?馮友蘭對此作了進一步解釋。在他看來,所謂“知天”,就是徹底“覺解”自己與宇宙的關系及對宇宙的責任,即“天倫”和“天職”。馮友蘭說:“知天底人,才可以稱為天民。天民所應做底,即是天職。他與宇宙間事物底關系,可以謂之天倫。”[22]那么,何以“知天”呢?“知天”的途徑乃是對哲學的學習,亦即對“理”、“氣”、“道體”、“大全”等觀念的把握。正因為如此,“哲學底格物致知,所致底知,則是高一層次底知。……哲學底格物致知,則能使人透過此關。”[23]所謂“事天”,即所謂“盡天職”、“盡天倫”,即人參贊天地之化育,順天行事,“事天底人贊化”[24]。所謂“樂天”是指人在“知天”、“事天”中自然得到的一種快樂,此種快樂即是簞食瓢飲之“孔顏樂處”。所謂“同天”是指人不但“覺解”其是“大全”的一部分,而且自同于“大全”,即與天地合而為一。他說:“大全是萬物之全體,‘我’自同于大全,故‘萬物皆備于我’。此等境界,我們謂之為同天。”[25]可見,“天地境界”的這四個方面的內涵亦展現為一種遞進式的關系,其最高層級為“同天境界”。在此意義上,“同天境界”才是人生境界之最高層。馮友蘭說: 

      得到此等境界者,不但是與天地參,而且是與天地一。得到此等境界,是天地境界中底人的最高底造詣。亦可說,人惟得到此境界,方是真得到天地境界。知天事天樂天等,不過是得到此等境界的一種預備。[26] 

      “同天境界”作為最高層級的意義在于,人只有到了這種境界,才是真正到了“天地境界”。對于這樣一個最高層級,馮友蘭作了進一步的詮釋與論定。在他看來,“同天境界”具有如下特征:其一,在“同天境界”中,人自同于“大全”。具體來講,“自同于‘大全’”即道家的“體與物冥”和儒家的“萬物皆備于我”之意,亦即“我”與“非我”之區分的消失。而且,因為“自同于‘大全’”,故在“同天境界”之人乃“萬理具備”。其二,“同天境界”是不可思議、無法言說的。“同天境界”之人與“大全”為一,而“大全”無所不包,因此,如果思議“大全”,則是將“大全”當作思議對象,那么,“大全”因無法包括此思議而不再是“大全”,所以對于“大全”的思議必然是錯誤的,對于“大全”的言說也是不準確的。馮友蘭說:“大全是不可思議底。同于大全的境界,亦是不可思議底。”[27]其三,“同天境界”就是儒家的“仁”。在“覺解”“萬物皆備于我”之后,人不僅“萬理具備”,而且“渾然與物同體”[28],對于萬物會產生一種休戚相關的真情實感;這種真情實感即是“絕對”之“仁”,即是“誠”。馮友蘭說:“在仁者的境界中,人與己,內與外,我與萬物,不復是相對待底。在這種境界中,仁者所見是一個‘道’,‘此道與物無對,大不足以名之’。與物無對者,即是所謂絕對。”[29]

      在上述論述中,馮友蘭的詮釋似乎出現了一個矛盾:“同天境界”是不可思議、不可言說的,但他卻用邏輯分析方法“思議”出了“同天境界”,甚至用語言來“言說”了它的三個特征。表面看來,這是典型的“思不可思者”、“言不可言者”。事實上,馮友蘭已覺察到這一“矛盾”。對此,他的解釋是:嚴格來講,“同天境界”是不可思議、不可言說的,因為其新理學體系之四個基本概念當中,只有“理”是可思議的,而“氣”、“道體”、“大全”都是不可思議、不可言說的。但是,馮友蘭說:“不可思議者,仍須以思議得之;不可了解者,仍須以了解了解之。以思議得之,然后知其是不可思議底;以了解了解之,然后知其是不可了解底。”[30]也就是說,“同天境界”本不可思議,但通過思議可以“自覺”其不可思議。即,“同天境界”雖然是不可思議的,但可以通過哲學觀念“體驗”到這一境界,因為哲學是“對不可思議者的思議”。也就是說,這一境界雖不可清楚地“言說”,但卻可真切地“體驗”;上述對于“同天境界”的言說便是這種“體驗”的結果。馮友蘭說:“不可思議底,不可了解底,是思議了解的最高得獲。哲學的神秘主義是思議了解的最后底成就,不是與思議了解對立底。”[31]因此, 

      哲學不單是要知道它,而且要體驗它。[32] 

      在馮友蘭,達及了“同天境界”的人即是圣人。他說:“唯大圣大賢乃能達到這個境界。”[33]不過,對于“同天境界”不能因為其高遠而作“出世”的理解,事實上圣人是既“出世”又“即世”的,即“超世”的。也就是說,圣人是既內圣又外王的:一方面,圣人因極高的修養而有“完全的覺解”;另一方面,圣人又能入乎社會以行教化。可見,所謂“超世”,是指能有超脫的意境而不為世俗所雜染,并非要離世而不問世事,而是在社會中服務眾人、引導社會。也就是說,圣人與常人是不同的,但這種不同只是境界之不同,而非具有與常人不同的才能。在馮友蘭,圣人完全沒有必要出離塵俗,處理倫常日用皆是圣人份內之事。此正所謂“擔水砍柴,無非妙道”[34]。正因為如此,“儒家哲學所求之理想生活,是超越一般人的日常生活,而又即在一般人的日常生活之中。……用現代的話說,最理想的生活,亦是最現實的生活。”[35]事實上,這種“超世”即是馮友蘭所謂之“極高明而道中庸”。他說:“這種境界以及這種哲學,我們說它是‘極高明而道中庸’。”[36]“極高明而道中庸,所謂極高明是就人的境界說,道中庸是就人的行為說。”[37]在此,所謂“極高明”,即是“出世”;所謂“道中庸 ”,即是“即世”,綜合起來即是“極高明而道中庸”,即“超世”。馮友蘭說: 

      我們不能說它是世間底,固然也不能說它是出世間底。我們可以另用一個新造底形容詞以說中國哲學。我們可以說,中國哲學是超世間底。所謂超世間的意義是即世間而出世間。中國哲學有一個主要底傳統,有一個思想的主流。這個傳統就是求一種最高底境界。這種境界是最高底,但又是不離乎人倫日用底。這種境界,就是即世間而出世間底。[38] 

      然而,在“即世”與“出世”之間,馮友蘭并未絕對地平視,而是更加看重“即世”。或者說,其根本主張就是“即世”的,因為“即世”不僅是“出世”的出發點,而且“出世”反過來要服務于“即世”。具體來講,他通過分析“覺解”而劃定人生的四層境界,而且確立了最高的“同天境界”。在這四層境界的前提下,由于圣人有最大的“覺解”,故其所做的雖是倫常日用,但這些事對于圣人有了宇宙的意義。如,孔子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論語·子罕》)同樣是面對不息的流水,常人看到的只是流水,而圣人卻從中體驗到“道體”的流行。顯而易見,馮友蘭的“四境界說”其主要意義并不在于其理論本身,而在于通過四種境界之遞進關系的揭橥以引導民眾之向上追求。因此,馮友蘭雖然主張“超世”,但其“超世”并非如佛教之超越“此在世界”的意思,而是以標舉和認定“此在世界”為前提的。換言之,馮友蘭的理想境界是“極高明而道中庸”,它以“高明”為理想,以“中庸”為著眼點和落腳點。具體來講,“出世”的意思是不把現實社會視為最高理想的實現之所,“即世”的意思則是就著世間的現實社會以使其不斷進步和完善。如此看來,馮友蘭雖倡導了一個“極高明”的“它在世界”,但其最終落腳點卻是“道中庸”的“此在世界”。

      順著這樣的思路,馮友蘭認為,既然圣人有如此高遠的境界,而又有著對“此在世界”的關懷,故是適宜做現實世界的領導者即“王”的。他說:“圣人不能專憑其是圣人即能做事,但可以專憑其是圣人,即能做王。而且嚴格地說,只有圣人,最宜于做王。所謂王,指社會的最高底首領。”[39]具體來講,圣人之所以適宜做“王”,主要在于其擁有“廓然大公”之心。馮友蘭說:“當最高首領底人,所需要底是‘廓然大公’底心,包舉眾流底量。只有在天地境界中底人,最能如此。他自同于大全。自大全的觀點,以看事物,當然有‘廓然大公’底心。”[40]圣人雖然有“我”身,但他自同于“大全”,故能夠作到“無我”;“無我”便不會“累于物”,此便是“廓然大公”。然而,圣人為“王”并不同于一般的“王”,圣人的“王”是“有為而無為”的。關于“有為而無為”,馮友蘭說:“在天地境界中底人,是有為而無為底。……事物之來,他亦應之,這是有為。他應之是順應,這是無為。”[41]“最高底首領不需要親自做什么事,亦不可親自做什么事。這就是道家所謂‘無為’。”[42]就此來看,在“功利境界”和“道德境界”中的人,他們都不能自同于“大全”,故都不是“廓然大公”的。即使他們因為某種機緣而成為了“王”,他們的目的或者為“利”,或者為“義”,因而都只是“有為”的。處于“同天境界”的圣人則不同,它因著“廓然大公”之心而實施“有為而無為”的國家治理。

      在馮友蘭,成為圣人并最終成為王的途徑即是學習哲學。具體來講,哲學可以通過“知識”的了解提高“覺解”的程度,從而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他說:“至于達到這種境界的方法,除了用知識駕馭感情、駕馭‘我’之外,更無他法。……情感是依附于心理活動的基調,所謂哀樂都是情感。以知識駕馭情感,不是用外力強抑,我們如果對引起情感的事物有充分的知識,有相當的理解,則情感自然減少。”[43]以知識來駕馭情感,即以情從理,是進行道德修養,進而成為圣人的途徑。因此,馮友蘭說:“如果不能以知識駕馭情感,就是莊子所謂‘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如果遁天、背情的話,一定是‘遁天之刑’,即遭受苦惱。如果有能駕馭情感的知識,知道生是‘時’,死是‘順’,就‘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入也’。能超越哀樂就能得至樂,能超越哀樂,就像解脫了倒懸之苦的一樣。”[44]然而,這里他所謂“知識”并不是一般的知識,而是指一種哲學的了解。當然,此“哲學的了解”不是其他,而是馮友蘭的“新理學”。馮友蘭認為,哲學即是關于成為圣人進而做王的學問,即“內圣外王”之道;而在眾多的哲學當中,“新理學”作為其中“最精純底”體系,是純粹的“內圣外王”之道。他說: 

      所以圣人,專憑其是圣人,最宜于做王。如果圣人最宜于做王,而哲學所講底又是使人成為圣人之道,所以哲學所講底,就是所謂“內圣外王之道”。新理學是最玄虛底哲學,但它所講底,還是“內圣外王之道”,而且是“內圣外王之道”的最精純底要素。[45] 

      在馮友蘭,依照“覺解”的程度不同,人生展現為從“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到“天地境界”之不同層次。面對這樣一個由低到高的境界層級,人生之最終追求是越上“同天境界”,從而成為圣人。然而,圣人是“即世”而“出世”即“超世”的,亦即“極高明而道中庸”的,或者說是“內圣”與“外王”并重的。在此,馮友蘭的邏輯思路是:設定人生境界的層級,然后以此層級之最高層為目標引導現實人生,最終通過“圣者為王”之途徑來改良社會。因此,哲學作為“無用之大用”,其主要使命便是探討“內圣外王”之道。馮友蘭說:“事變以來,已寫三書。曰《新理學》,講純粹哲學。曰《新事論》,談文化社會問題。曰《新世訓》,論生活方法,即此是也。書雖三分,義則一貫。所謂‘天人之際’,‘內圣外王之道’也。”[46]由此看來,馮友蘭的哲學是一種生活哲學,因為它不僅進行了理論的探討,而且有明確的現實指向。而且,馮友蘭并非只以其哲學來引導社會,自己亦是在此哲學觀念下度過一生的。即,成為圣人,進而成為王,是馮友蘭的人生理想。眾所周知,馮友蘭曾自書一對聯:“闡舊邦以輔新命,極高明而道中庸。”[47]正因為如此,張岱年說:“馮先生就是用生命來寫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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